车辆抵押登记的承诺书
发布时间:2019-08-19 14:34:53
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出租人”)
承诺书
(“承租人”)与贵司就附表所载车辆(“租赁车辆”),签订了编号为 的《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为担保租赁合同的按时完全履行,承租人同意将租赁车辆向 (“车管所”)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如附件)。
并在此向贵司就车辆抵押登记的相关事宜,作承诺并确认如下:
1、由承租人向车管所办理租赁车辆抵押登记手续,承租人与贵司签订的《抵押合同》仅是办理租赁车辆抵押登记手续的必须文件之一。
2、尽管出于租赁车辆使用上的目的,出租人同意租赁车辆以承租人名义进行登记,并且为办理上述1的抵押登记手续,以承租人为抵押人签订了《抵押合同》,但租赁车辆所有权的实质归属并不因上述两点而发生任何变化,承租人确认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归贵司所有,贵司享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权益。
3、承租人不以任何理由向第三人声明或使第三人认为承租人是租赁车辆的所有权人。
附表:
型号
车架号
车牌号码种类及号码
承诺人: (公章)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抵押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