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信江教育中心竭诚为学生、为家长、为社会做好服务工作,相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监督。为此我们按照制订的服务质量标准,认真做好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1、值班人员认真组织指导学生午间活动、晚间活动、午间休息。
2、午餐、晚餐、午睡等服务值班人员与生活老师要提前上岗,做好准备。值班人员必须在安顿好学生后方可离开中心。
3、学生未到未请假,值班人员或生活老师要主动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情况。
4、学生如身体不适,值班人员或生活老师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或及时送医院诊治。
5、家长来访,所有老师必须微笑服务,热情接待,语言文明。多与家长沟通,对每个学生的性格特点和薄弱学科都要有比较详细的了解。
6、经常听取家长建议,了解家长需求。
7、科任老师必须认真做好对学生的作业辅导工作,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8、任何人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要认真管理好学生,并与学生一起活动。
9、所有老师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对学生有耐心,不歧视、讽刺、斥责和体罚学生。
10、与学校各科老师沟通,了解该生在学校、在中心的作业完成状况,上课的表现,发言,老师提问时回答状况。与孩子沟通应多鼓励激励,知晓学生的性格,
11、凡是学生经过的地方不乱堆放杂物,保持走道畅通。
12、中心老师要经常检查宿舍、桌椅、电源等,发现损坏及时告知修理。
13、生活老师必须认真贯彻卫生系统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要进行相应体检。所购物品要严把质量关,坚决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14、厨房严禁学生入内,热汤、热菜、热开水要放在安全地方,烧煤时注意空气流通,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信江教育中心学生管理制度
为保证信江教育中心学生安全,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守则,望同学们严格遵守。
一、学生必须服从中心管理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二、尊敬老师,听从老师安排,团结同学,不说粗话、脏话。
三、不乱拿乱放,爱护中心的设施,损坏公物照价赔偿。爱惜粮食和学习生活用品,节约水电。禁止私自动用托管中心内的电器开关。
四、注意安全,禁止在放学路上、活动场所及教室里打闹。不在路边或其它地方逗留、玩耍。不爬高。不在室内外追逐打闹、大声喧哗。不拿危险物品对人指手画脚,不随意翻动别人的物品,不打扰别人的工作、学习和休息。去室外活动必须主动请示老师。
五、爱护中心的环境卫生,不乱涂乱画。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大声喧哗,大小便后及时冲水。
六、饭前洗手,不挑食,注意合理饮食,保持桌面地面清洁。
七、未经老师允许,不得私自外出,否则后果自负。不准私自调换房间,床位,不准串宿舍;
八、不要带贵重物品到中心玩以免丢失。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鞭炮、火药等易燃易爆物及管制器械进入中心,以免引起意外。
九、每个学生都应把学习当成首要任务,作业不懂要问,写完主动交老师检查。
每人每天十分制,违反一条扣1分,月底进行总评,对表现好的同学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屡教不改者告知家长和班主任,并劝其退出。
学生托管协议书
甲方:(学生家长-------具体地址----------------联系方式-------------------共3页,当前第1页123
乙方:(托管方-----------具体地址---------------联系方式--------------------
甲方为方便子女接受教育,经考察决定将现就读于××学校的学生××交由乙方托管。为明确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指定期间履行对学生的看护及教育管理责任。乙方要以高度负责和敬业奉献的精神,为学生提供安全、适当、科学的学习与生活管理,使学生各方面素质得到全面的发展和提高。
二、甲方愿意接受本协议所约定的条件及守则,并委托乙方在紧急情况或不能联络甲方时代表甲方对学生作出合理的决定,并获得代表甲方签字的权利。
三、乙方在学生托管期间负责学生上下学的接送、食宿及课外辅导等有关事宜,具体如下:
1、食宿:提供床铺、课桌等相关用品,被褥及洗漱用具等由甲方自理。托管期间全权负责学生的饮食起居,乙方保证提供的食宿条件符合学生生长发育及学习的基本要求,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不因食宿条件受到影响。
3、课业辅导:负责每天督促学生完成作业,并在必要时给予相应辅导,________________(能够提供特殊辅导,或者家长对辅导有特殊要求的,另行约定)。
四、委托期限: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五、报酬及支付方式:托管费_______元/月(辅导费______),每月初预交。甲方应以负责的态度按时交纳托管费用,延期交纳需经乙方同意,否则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甲方交纳,如甲方拒不交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甲方要配合乙方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氛围,教育学生遵守托管期间的有关规定,不得自行外出、擅自脱离乙方监护。
因下列原因或者学生擅自脱离监护发生意外事故而致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乙方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与学生寄宿地点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或第三方侵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乙方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伤害的;
5、学生自杀、自伤的;
6、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
七、乙方有义务提供安全的食宿条件,确保学生托管期间履行监护义务。对因提供条件不当、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充分履行监护义务,造成学生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八、学生托管期间,食用药品一般应遵照医嘱进行。托管期间若出现较重疾病和其它需要紧急救助情况,乙方要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得此信息后应前往进行积极救助。如果情况紧急,乙方应及时将学生送往医疗机构救治,并尽最大所能为甲方垫支抢救、治疗和住院等费用,甲方应该尽快将此费用如实归还乙方。对不服从乙方教育管理擅自外出或打架斗殴对他人或自身造成伤害的,其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九、甲方须配合乙方教育学生保管好自己的钱物,大额钱物可交由乙方代为保管。若非乙方管理责任原因,学生大意或者保管不善丢失钱物,乙方应积极为甲方寻找,如缺乏线索寻找未果,乙方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十、在本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应实事求是地介绍所能提供的各种条件,不得对甲方作出任何不符合事实的宣传和评价,如果由此造成学生不良影响,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共3页,当前第2页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