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文学社奖惩制度
为提高文学社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文学社的健康发展,使文学社真正服务于全体同学,并能够促进学校素质教育的发展,文学社特制订本奖惩制度。
第一条每学期本社将对社员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优秀社员,优秀社员将获得一定的奖励。
第二条凡向社刊投稿的本社社员,每投一篇作品并发表可在综合测评中加分,作品一经发表可再加分;凡向本社社刊投稿的非社员作品一经被采用可在综合测评中加1分。
第三条本社每学年进行一次评优活动,评选优秀社员、优秀作者、投稿积极分子(后两者包括非社员)等若干名,给予适当的奖励,学校和文学社分别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条凡积极参加工作并能高效、及时、优质完成工作者,可以向文学社社委推荐提拔职务。
第五条凡社员优秀稿件,可以优先在刊物发表。
第六条凡文学社优秀社员,在学校评优、三好学生推荐等活动中优先考虑。
第七条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评为优秀社员:
(一)没有违反校纪校规的。
(二)没有违反本社章程的。
(三)每学期至少有两篇文章登报的(仅限文字编辑部、记者团)。
(四)积极参加本社工作。
第八条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一)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
(二)每次出刊不交一篇作品的。
(三)不支持本社工作,违反本社章程的。
(四)不能优质、高效完成所分配工作的。
(五)开会无故3次不到者。
(六)经常开会迟到者。
第九条凡旷会3次者按自动退社处理。不能及时、优质完成任务的文学社领导成员降低职务一级,不能及时、优质完成任务的社员一次给予批评,二次给予警告,三次给予开除。
第十条每次出刊不交一篇作品的社员一次给予公开批评,二次给予警告,三次给予开除。
第十一条不支持本社工作,违反本社章程的社员给予劝退处理。
第十二条评估和奖惩结果,报学校审查、核准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