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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文明职工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9-08-21 14:42:51
    为了加大饭店两个文明建设力度,强化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推动饭店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持续深入,为早日跨入“上海市经委级文明单位和上海市文明单位”行列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在册在岗的全体职工。
    二、考核办法
    1、全年总评一次年度文明职工。
    三、考核内容
    从劳动纪律、店纪店规、店容店貌、安全生产、服务态度等五方面进行考核。
    四、考核标准
    实行百分制考核,文明职工必须达到考核分数90分以上(含90分)。
    五、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1、旷工一天以上的不得参加文明职工评比。
    2、在工作现场争吵或扰乱生产秩序的不得参加文明职工评比。
    3、违反治安条例受公安机关处罚的不得参加文明职工评比。
    4、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的不得参加文明职工评比。
    六、奖罚办法
    1、被评为年度文明职工的,每人奖300元。
    2、被评委年度文明职工的,除物质奖励外,还将发放荣誉证书,并作为晋级和提升依据,记载归档。
    七、本办法由饭店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上海xx饭店
    ~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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