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处理和依法行政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和~年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去年劳动争议和处理依法行政工作,分析当前面临的基本形势,研究部署今年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和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推动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和依法行政工作,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总结回顾~年全省劳动争议处理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去年,我省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和依法行政工作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全省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同志的共同努力下,紧密围绕创富民兴赣大业,构建和谐平安江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齐心协力,扎实工作,较~地完成了~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开创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新局面。
(一)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去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志从维护权益、保障稳定的高度出发,努力完成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任务,市、县区,中央、省直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还以调解方式化解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有效地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年我省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620起,比~年增加817起,结案率达到%,其中涉及劳动报酬436起,社会保险824起,解除劳动合同434起,其他类926起。其中,省本级受理126件,结案率达到100%。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1、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制度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大了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建设的力度,在办案实践中改革探索新仲裁制度,规范了办案工作规程,使劳动争议仲裁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省厅去年先后制定了《江西省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试行办法》、《江西省劳动争议仲裁证据审核规则》(试行)、《关于提出仲裁反请求的案件程序运用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力的推动了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建设,各地在制度建设方面也进行有益的探索。二是公开仲裁制度。各地按照省厅下发的《江西省劳动争议仲裁公开开庭审理程序的通知》,在办案实践中,依法做到了开庭案由、时间、场所公开;仲裁规则公开;审理程序公开;举证、质证、认证环节公开;裁决结果公开“五公开”。把仲裁活动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下,全面实施公开透明的阳光仲裁。三是受审分离,难易分办,速审速办制度。南昌、新余、九江、宜春、鹰潭、景德镇等地在利民、便民,公正、公平、公开上下功夫,坚持时效从宽原则,拓宽了劳动者的维权渠道。对疑难、复杂的案件,实行案件合议,定期会审,并做到仲裁庭、仲裁办、仲裁委三级评议。四是现场办案和案后回访制度。新余、九江、赣州等地,为方便当事人,及时处理突发性或典型性案件,组成特别仲裁庭,就近、就地进行审理,去年,我处在赣州、吉安就地审理了六起劳动争议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对裁决后的案件进行回访,了解案件的执行情况,促使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的自觉履行,了解当事人对仲裁审理的看法。通过这一制度的执行,及时发现问题,提高仲裁办案水平。
2、开展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试点和硬件建设。按照劳动保障部对全国劳动仲裁效能建设的总体要求,去年我处把开展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试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做,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当前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抓紧与财政、物价、编委和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去年,省仲裁处先后带队赴哈尔滨、青岛、上海、广东等地学习考察外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情况,学习他们的先进理念和取得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省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实际现状,提出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的具体意见。各地对照省厅下发《关于开展劳动争议仲裁庭建设和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对县一级仲裁庭硬件达标进行指导和验收,积极创造条件,全面推进实体化建设。特别是抚州市劳动保障局以全国加快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为契机,积极努力争得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于去年12月经编委会同意已正式成立劳动争议仲裁院,从机构设置上实现了行政事务和办案职能的分离,保证了人员编制、经费和办案条件,劳动争议实体化建设取得了新的突破,使全省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目前,南昌、宜春、萍乡、九江、景德镇、抚州、上饶7个设区市按照省厅要求已建成面积达60-80平方米左右的仲裁庭和调解庭,已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备了专门的电脑、多媒体设备,基本上达到了省厅规定的标准。宜春市袁州区、上高县、赣州市于都县等县级仲裁庭已建成达标。共11页,当前第1页1234567891011
3、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去年10月在九江开展劳动争议仲裁员、调解员高级培训班,特邀劳动保障部法制司和劳动工资司领导和国内劳动法学术专家授课,进行了复杂疑难案例研讨,听取了优秀仲裁员的办案情况的介绍。12月开展省劳动仲裁委员会聘任的专、兼职仲裁员座谈会,力争仲裁员队伍建设按照劳动保障部的要求走实体化、职业化、专业化的路子。到目前为止,全省共有398名专职仲裁员,237名兼职仲裁员,改变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由一个部门独立办案的状况。
4、建立内、外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仲裁行为。各地严格按照省厅制定《江西省劳动仲裁监督试行办法》、《江西省劳动仲裁员办案监督试行办法》的要求加强监督,一是建立仲裁系统内部监督机制。主要上一级仲裁委对下一级仲裁委的监督检查,通过定期对仲裁文书制作质量、案卷归档情况、立、结案及办案审限等程序性规范进行检查,减少和杜绝违反程序规定的问题发生。二是强化内部的横向行政监督机制。在仲裁部门设立举报箱,公布纪检监察部门和行风管理部门的举报监督电话,为当事人提供反映问题的多种渠道。同时,建立与纪检监察和行风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对举报属实的问题,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直至处分。三是通过对仲裁员全面实行定期测评、业务考核和日常监督,实现仲裁员监督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坚持开展劳动争议仲裁行风建设,树立劳动争议仲裁的良好社会形象。
5、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去年,各地在继续推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的同时,在企业比较集中的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条件比较成熟的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综合性调解组织。乡镇一级劳动保障事务所积极开展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调解网络基本形成。宜春市袁州区积极发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调解劳动争议案件,化解矛盾的作用,上饶市德兴市去年立案28起,调解案件25起,仲裁案件只有3起,省本级仲裁案件也有三分之一案件通过调解结案,大大地降低了案件的诉讼率。
6、开展三方机制表彰评比工作。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经各设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推荐,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评审,并经社会公示,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出29名全省劳动争议仲裁员、54名全省优秀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者,16个全省先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37全全省先进劳动争议调解组织、34个全省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表彰了87个先进调解组织和集体优秀个人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其中经省推荐评为全国优秀仲裁员3名、全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者6名,全国优秀仲裁委员会1个、全国先进劳动争议调解组织3个、全国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2个,受到国家三方机制的表彰,在社会上引起较大的反响。
7、首次对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工作进行了考核评审。为了全面提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的整体水平和办案质量,我省首次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进行考核评审工作。在自查、复查的基础上,由省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了六个组,进行了交叉考核评审,对十一个设区市和18个县区仲裁委员会进行抽查,定量打分,评选了出了~年度19个先进仲裁委员会和24个先进仲裁员,受到了大家的好评。共11页,当前第2页123456789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