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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烟花安全隐患防控方案

发布时间:2024-08-16 06:59:43

  为切实做好全县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苗族自治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以及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特制定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原则,强化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和零售网点、燃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不死人,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的工作目标,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新春佳节。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颜正福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黄晓冬、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江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供销联社、教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房管局、建委、市政局、交通局、经贸委、卫生局、环保局、质监局、林业局、县政府法制办、文广新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燃放办),由黄晓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江任常务副主任,县安监局副局长冉景昌任副主任,县公安局、安监局、供销联社、工商局、交通局等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府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县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搞好动员部署;组织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严格销售网点设置和安全监管,加大各类非法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组织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及考核。

  (二)部门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共6页,当前第1页123456

  县公安部门: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县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县工商部门: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县供销部门:负责做好全县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公司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县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县质监部门: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好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县交通部门: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

  县市政园林部门: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等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县经贸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加油(气)站、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县宣传部门:负责制订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对全县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

  县卫生部门:负责制订全县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消防部门:负责制订全县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环保部门:负责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

  县武警中队:负责在重点时段协助有关单位对重点地区、部位的巡逻、看护。

  县林业、文物、民政、电力、运管、国土房管等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山林、苗圃、文物保护单位、敬老院、输变电设施、车站、物业小区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四定”(定销售点、定时间、定品种、定区域)和“六统一”(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布点、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规范)管理,做好销售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1.销售网点设置。按照“保障安全、规范经营、总量控制、合理规划、方便群众”的原则,年县城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总量控制在50个以内,由县供销部门提出选点方案,于年2月11日前报送县安监部门审批。共6页,当前第2页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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