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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年活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09-03 13:30:04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城乡整体文明程度,根据《市“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意见,县委决定,在全县广泛开展以“提高市民素质、规范市民行为、优化公共环境、维护公共秩序、倡导公益行动”为主要内容的“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年”活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群众满意为标准,通过宣传教育、正面引导、建章立制、完善设施、强化监督、严管重罚等措施,多管齐下、标本兼治,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素养,集中整治比较突出的不文明行为,全面提升城乡整体文明程度,加快创建省级文明县,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新一轮转型发展创造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

  二、阶段目标

  从XX年开始,分三年实施,XX年主要抓宣传教育和集中整治比较突出的不文明行为;XX年巩固宣传教育和集中整治的成果,加强硬件建设,完善公益设施,建立长效机制;XX年查漏补缺,巩固成果,实现工作常态化,力争通过省级文明县命名。

  三、活动重点

  在城区积极开展各项群众文化创建活动,开展“三整治、三倡导”活动。三整治是:一是整治环境卫生,消除乱吐乱扔、随地方便、乱泼污水、乱贴乱画、乱摆摊点、乱搭乱建等不文明行为;二是整治公共秩序,消除乱闯红灯、乱穿马路、乱停乱放、违章行驶、酒后驾车等违反交通秩序行为,消除公共场所办事、购物、乘车不按顺序排队等不文明行为;三是整治公共行为,消除公共场所喧哗、吸烟、说脏话、不礼让以及损坏花草树木和公共设施等不文明行为。三倡导是:大力倡导文明礼仪,大力倡导勤俭节约,大力倡导公益行动。在村镇开展“五提倡、五反对”活动,即:提倡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提倡健康娱乐,反对聚众赌博;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提倡村邻和睦,反对宗族纠纷;提倡村容整洁,反对脏乱陋习。把宣传教育和严管重罚相结合,充分发挥城管、卫生、乡镇、社区等部门的作用,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喻、引导和处罚。

  四、活动内容和目标责任

  (一)广泛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在县广播电台、县电视台开辟“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年”活动专栏,采用群众评说、新闻综述、新闻专题、系列报道、记者观察等形式,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并设立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电话,对不文明行为和有悖于社会公德的行为和事件进行曝光批评。(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

  2、在居民中印发公民行为规范、市民公约、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宣传材料,广泛宣传,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文明意识,养成文明习惯。(责任单位:一条山镇、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文明办)

  3、以“告别不文明行为,争做文明市民”为主题,印制《告别不文明行为承诺书》,动员广大市民签署承诺书,承诺远离不文明行为,自觉遵守公共场所文明行为准则。(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一条山镇、县文明办)

  4、在城区车站、公交车站点、广场、公园、主要街道、乡(镇)政府所在地、人口密集区等公共场所设置永久性宣传牌,在入城口设置大型宣传牌。新闻媒体制作公益广告并长期播放。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通过墙报、黑板报、宣传车、文化长廊等形式,宣传文明行为规范,形成群众性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建设局、县广电局、县交通局、各乡镇、各单位)共3页,当前第1页123

  5、大力推进志愿者服务活动,群众团体要组织志愿者在节假日和公休日开展“告别陋习、走向文明”劝喻行动。在公共场所提醒劝喻市民不乱吐乱扔,购物自觉排队,过马路走斑马线;办事、乘车按顺序排队;消除公共场所喧哗、吸烟、说脏话、不礼让以及损坏花草树木和公共设施等不文明行为。责任单位:(团县委、县妇联、县总工会)

  6、大力推进农村文化工程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建设新农村,倡导新风尚。(责任单位:县文化体育局、县司法局、县科技局、各乡镇)

  (二)创新载体,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

  7、在党政机关开展“创文明单位、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开展“讲文明、树新风,争做文明带头人”主题实践活动;在市民中开展“爱我城市、争做文明市民”活动和引导市民积极开展环保公益行动;在单位内部开展文明科室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县直机关工委、县环保局、各单位部门、各社区、各小区)



8、在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全家讲文明”活动,利用家长给孩子做表率的心理,让子女指正家长的不文明行为,提醒家长养成文明习惯。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告别陋习,文明出行”升旗仪式、一次班(团、队)会,开展“小手拉大手,出行共文明”倡议活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9、开展各级各类文明单位联带联创共建活动。省、市、县级文明单位各联系一个乡镇、社区或村。(责任单位:县文明办)

  10、组织开展创建“园林化学校”、“绿色学校”、“绿色企业”活动,加强城区供暖污染治理,优化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教育局)

  11、组织开展“十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好媳妇”、“好婆婆”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县妇联、各乡镇)

  12、实施城市绿化工程,推进城市园林化建设,加强绿化带的监管,加大对践踏损坏公共绿地、破坏花草树木行为的处罚力度。在棚户区改造和小区开发建设中,严格审查审批绿地面积的规划设计,积极建设绿色小区。(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园林局)

  13、开展“窗口”行业文明创建活动。在医院、银行、通讯、宾馆、保险等单位组织开展讲文明用语、优质服务、创优达标活动,转变行业作风。(责任单位:县卫生局、人行景泰县支行、县商务局)

  (三)制度约束,严管重罚,大力开展综合整治活动。

  14、实施“交通文明行动计划”。重点针对“礼让斑马线”、“排队等候绿灯放行”等行为加强引导;开展乱闯红灯、乱穿马路、乱停乱放、违章行驶、酒后驾车等违反交通秩序行为集中整治活动;加大对公交车、出租车违规收费、违规掉头的整治处罚力度;开展“文明督查行动”活动,招募文明监督员和青年志愿者组成文明督查队,对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开展评选“文明出租车”、“文明示范车”活动。(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运管所)

  15、开展村容镇貌整治,建设生态文明村镇活动。(责任单位:各乡镇)

  16、开展社会治安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黄、赌、毒”等丑恶现象,使社会治安秩序进一步好转;积极创建安全文明村、安全文明单位。(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各乡镇)

  17、规范建筑市场,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处罚违章超时、违章清运、乱倒建筑垃圾等违规施工行为,强化施工安全知识教育,督促建筑工地安全施工、规范施工、文明施工。(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共3页,当前第2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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