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社会事业部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社会事业部是隶属于冀唐学院中医系学生会,本着“服务同学、协助老师”的宗旨,开展有关于本部门的社会事业活动。
第二条:
社会事业部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学校和社会两个资源,加强与外界联系,争取引进有利资源,加强与外校交流,共同探讨学生会发展新模式,新理念,扬长避短,借鉴经验,拓宽思路,加快我系的发展步伐。
第三条:
社会事业部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社会事业部工作章程及工作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
社会事业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名。
第二条:
社会事业部下设外联公关处、少数民族事务处、社会实践处、职业规划处、勤工俭学处
第三章工作细则
第一条:
敬业爱校,遵守校纪校规,遵守中医系学生会内部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
干事要服从部门工作安排、部署。要有大局思想和主人翁意识。
第三条:
对于部门内部各种资料须妥善保管,绝对不能外泄。若有发现,必将严厉惩处。
第四条:
外出联系商家时,须提前做好充分准备,并应及时向部长报告商家要求及商谈情况。
第五条:
协议书根据具体情况拟定完成后需交给部长及上级部门审批后方可签订,任何人无权利同商家签订或口头商定任何协议。
第六条:
与人交谈时要注意所处环境,选择适当的方式方法。绝不可盛气凌人、妄言不知之事。
第七条:
外联公关处的一切赞助物品及资金归中医系学生会或部门所有,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如有需要,可经申请由部长或副部长统一登记后才可合理分配处理。
第八条:
部门人员有义务为部门收集各方面的消息情况。
第九条: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不得借用本部的名义谋求个人私利,不得做有损中医系学生会声誉的事。若查实,直接取消其职位。
第十条:
本着“热情、主动、自信、诚恳、认真”的原则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第四章例会制度
第一条:
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会议。
第二条:
每次例会必须考勤签到,若有不到者处理办法参考部门考勤制度。
第三条:
在工作处理中有任何的问题和疑问可及时提出,共同解决。
第四条:
若有紧急情况,可由部长或副部长临时召开。
第五章请假制度
第一条:
如遇有急事无法参加会议或活动的,须提前向部长提出,在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二条:
每次活动及例会实行严格考勤制度,每位委员不能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迟到三次者作一次缺席处理,无故缺席三次者将取消其年终评优资格。
第六章奖励制度
(本制度只适用于外联公关处)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
社会事业部对此制度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条:
制度中条款若需改动的,需经部门内部商讨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