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考试期间行政领导督考制度
发布时间:2019-08-25 02:16:33
1、领取考试监考安排表后,认真熟悉并明确本世纪次考试的性质、任务以及教务处对本次考试的总体安排情况;
2、考前3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督考记录本并到排定的地地点值班,做好督考的各项工作。
3、了解各班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查明情况。
4、教师发考卷做好各班试卷协调工作,若有试卷不够现象,及时与考务办公室(教务处)联系解决。
5、考试期间要坚守岗位,巡回在教学楼值班,督促监考教师严格监考,若有违纪现象发生,请给予及时提醒、帮助,并作出相应的值班督考记录。
6、若有学生违纪作弊现象发生,及时查明情况后,严肃果断地作出处理,并作下记录。
7、考试期间要设防法排除各种干扰,保证教学楼的安静。
8、考试结束到点,要督促监考教师按时收卷,不得拖延。
9、考试一结束,要巡回查看教学楼内的各个考场,查看是否有漏收试卷发生,并作下记录。
10、本次考试结束后,把督考记录本交回教务处。
11、督考结束后,对缺旷、迟到的监考教师给予爆光,并根据情况作相应的处罚。
XX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