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出租合同范本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座落于_____________,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平方米,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的房产售卖给乙方。
第二条房屋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出售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的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2、上述房产价款乙方按下列方式支付给甲方:
甲、乙双方共同到__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办理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转移登记,并经交易中心受理,甲方消户当日(指甲方消户前),乙方一次性付清房产价款于甲方。
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价款。
乙方于______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剩余房产价款人民币______元(大写人民币),均由乙方______前支付给甲方。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向甲方支付房产价款,甲方应向乙方出具票据。
第三条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共同到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转移登记。如因一方原因,致影响产权过户转移登记,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造成损失的一方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税费分担
1、本合同签订之前,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如有应交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责交纳。
2、本合同签订之后,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所发生的转移过户登记费、契税、印花税、估价费、服务费等费用,经双方协商由_______________负担。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应于______前,将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房管部门确认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不能办理出售、过户手续,甲方应在当日内向乙方退还所收的全部款项,本合同解除。
2、甲方如不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每逾期一日按房价款总额的______计算违约金给付乙方。逾期超过______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应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支付元的违约金给付乙方。
3、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乙方应按房价款总额的______计算违约金给付于甲方。逾期超过______日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乙方应支付______元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4、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产,产权清楚,无其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乙方买受后,如因买受前该房产产权有纠葛,致使影响乙方权利行使,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甲方因个人原因不再出售此房,应在三日内向乙方退还所收的款项,并付违约金___________人民币给乙方。共3页,当前第1页123
第七条其他
1、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向乙方退还所收的全部款项,本合同解除。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交______房屋土地管理局壹份。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电话∶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自建房出租问题解答
一、居民自建房目前还没有取得《房屋权利证明》,能不能出租?
答:出租房屋,必须具有合法权利,该权利最有效的证明文件就是由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权利证明》。但由于历史原因,很多居民自建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权利证明》,这类房屋出租,在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必须提交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主要有红线图、《建筑许可证》,已开具付清房款证明的购房合同,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文书、裁决文书或仲裁机关的仲裁文书,主管机关批准搭建临时性、简易性住房的批准文件,街道主管部门或委托社区工作站开具的《房屋临时使用证明》等。不能出示证明其产权证明材料的,禁止出租。
二、办理房屋安全检测手续成本太高,没有房屋安全检测报告,能不能出租用做工商业场所?
答:无合法竣工验收证明的工商业出租屋,在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时,应当提供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或者经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如果房屋未经过合法的安全检测,其安全性能没有得到确认,不仅不应出租用做工商业场所,也不应自己当做工商业场地使用,否则将为生命财产安全埋下严重隐患。
三、出租房屋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也缴交了税费,为什么还要出租人签订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和安全责任书?
答: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和出租人、承租人三方应当就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责任签订责任书,明确出租人、承租人的安全责任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的安全监督责任。
签订上述二份责任书,是有关主管部门指导、督促出租人正确履行管理责任和义务的重要手段,是动员出租人积极参加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的有效方法,是出租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忠实履行的义务。
四、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或不按合同约定交租金,或未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向他提出改正要求但他不听,怎么办?
答:按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都应当严格履行约定条款的内容,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承租人有违反合同的行为,经出租人指出仍不改正,出租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因此产生纠纷,出租人可以向租赁管理部门提出调解纠纷申请,获得租赁管理部门的帮助,也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处理纠纷的办法处理,比如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租赁期满承租人不搬迁,怎么办?
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未续签合同,承租人不依照合同约定搬迁,属于侵权行为。出租人可以向租赁管理部门申请发出《限期搬迁通知书》,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承租人有采用威胁、逼迫等非法暴力手段强行霸占的行为,应当先向公安部门报案。共3页,当前第2页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