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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专题培训班动员讲话

发布时间:2024-08-29 20:41:51
同志们:
《社会保险法》已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我们人社系统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对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按照省厅要求,决定举办这次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专题培训班,目的就是通过学习、研讨、交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把《社会保险法》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为法律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首先,我代表局党组,向参加这次培训班的同志们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社会保险法》的重大意义
《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是一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党和政府履行“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庄严zz承诺的法律保证。《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和实施,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综合国力极大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有了更高的期盼。在这样一个历史发展的新起点上,《社会保险法》可以说是应运而生。《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宗旨,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将党中央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转化为根本性、稳定性的国家法律制度。
(二)《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社会保险制度在探索中建立、在实践中发展、在规范中完善,特别是近XX年来,制度框架逐步明晰,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基金规模日益增强,保障水平大幅提高,管理服务逐步规范,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社会保险法》规范了社会保险关系,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强化了政府责任,明确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确定了社会保险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和实施,必将推动社会保险制度更加稳定、运行更加规范,使相关各方特别是广大劳动者有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并带动一系列单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从而使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全面进入法制化的轨道。
(三)《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为推动整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制保障。《社会保险法》确立了广覆盖、可转移、可衔接的社会保险制度,从法律上破除了阻碍各类人才自由流动、劳动者在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有利于形成和发展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和实施,与之前出台的《劳动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起,构成了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完整的顶层架构,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依法行政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必将进一步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在法制轨道上科学发展。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二、抓紧做好《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社会保险法》从第一次起草到最后的颁布实施,经历了17年,我们也盼了17年、等了17年。成果来之不易,应当备加珍惜。《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当务之急是要把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作为一件关系全局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应当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掌握《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社会保险法》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总体框架和发展方向,规定了五项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制度模式、资金来源、享受待遇的条件,明确了用人单位、劳动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社会保险关系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强化了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手段和措施,完善了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等。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体工作人员,无论是从事社会保险工作的同志,还是从事就业、人才、人事、收入分配、劳动关系工作的同志,都应当主动学习、正确掌握《社会保险法》,全面准确地把握其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制度内容。
(二)广泛开展《社会保险法》普法宣传。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宣传《社会保险法》作为当前新闻宣传和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纳入年度普法计划和“xx”普法规划,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以及对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完善等。要根据不同对象进行针对性的宣传,把法律制度内容以通俗易懂的表述、生动活泼的形式,普及到各类用人单位,普及到乡村、社区、家庭和群众中去。通过宣传,引导群众了解自身的社会保险权益,引导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义务,增强全社会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为《社会保险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抓紧完善《社会保险法》配套政策。《社会保险法》确立了社会保险基本法律制度框架,但其所留出的制度空间,在实际工作中不得不面对和处理的,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实施,国家层面还需要制定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省里将启动地方相关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从而逐步形成以《社会保险法》为基础,以相关行政法规、规章相配套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同时,社会保险经过20多年的探索发展实践,政策制度不断在调整完善,每个年度、每个险种都出台了相当数量的法规、规章特别是规范性文件,各地要对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抓紧清理现行的规范性文件,对与《社会保险法》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内容,要在法律生效实施前进行修订或者废止,以维护法制统一。
三、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各项工作
《社会保险法》是一部关系广大劳动者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极为重要的法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确定了“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社会保险工作可以说占半壁江山,无论从法律规定,还是从职能职责、工作部署来讲,都要求我们把《社会保险法》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高举这部法律的旗帜,推进社会保险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基于我国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正处在改革发展过程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需要继续探索和实践,为此法律保持了必要的灵活性,作出了一些弹性的或授权的规定,为今后的制度完善和机制创新留出了空间。这就需要我们在社会保险实际工作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具体实践、基层工作中注意总结分析,把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政策规范。共4页,当前第2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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