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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转变思维方式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4-08-29 07:05:12
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加强和改进,有赖于思维方式变革的牵引。在某种意义上讲,要取得突破性的工作业绩意味着必须先实现思维方式的科学性变革。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的执法环境在不断发生变化,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新理念,是与时俱进的客观需要,是人民群众的殷切希望,也是做好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抓好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新理念的贯彻落实,笔者认为需要认识和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一、新形势下检察机关面临带zz性的问题增多的趋势
“理性执法”不仅要求检察干警要有法律专业素养,而且具有大局意识、zz意识、责任意识,具有群众工作能力,能够理性地把握和处理检察工作中的一系列重大关系。要实现“理性执法”的效果,一是要在实践中强化检察工作的党性,强化检察人员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防止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情况发生,真正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理性思维去分析矛盾、及时化解矛盾,满足普通老百姓正当的利益诉求,真正地融法、理、情于一体,以实际行动维护公平正义。二要强化学习,强化预测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作为检察机关的干警,必须以学习强化理性思维锻炼,才能善于抓住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出现的新特点和规律,抓住不同的社会背景下不同的工作侧重点和主要矛盾,从而服从服务于全局工作的需要,把学习理论同研究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本地区本部门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党的建设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二、转变工作思维方式
“平和执法”首先就是要求以平等谦和而不是居高临下的冷漠态度对待人民群众,对群众的涉检诉求,不能采取“堵”的办法拒之门外,要以公心、诚心和耐心解决人民群众的诉求,通过法律程序使群众感到理有处可说,冤有处可诉,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增强对社会的信任和友善,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其次要理顺群众情绪。“平和执法”既是一种执法心态,更是一种执法境界。“和而不同”,尤其在接待群体性上访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时,不能只满足于暂时的平息,而是要着力做好群众工作,从根本上理顺群众的情绪。这就要求检察干警在对非对抗性矛盾的处理过程中,遇到挑衅、阻碍等复杂情况时,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冷静的心态和权力的谦抑,设身处地地考虑到当事人的切身感受,感同身受地体谅困难群众生活的不易,以平和的心态、平等公正的态度,尽量化解矛盾,以公信力实现动态稳定,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三、强调文明执法的重要性
“文明执法”就是要创新执法理念,加强执法管理,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坚决纠正简单执法甚至粗暴执法的问题,注重执法的方式、方法,用群众信服的方式执法办案,以良好的执法作风和执法效果使人民群众不仅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而且能感受到检察队伍的良好素质。理念是行动的先导。要做到“文明执法”关键点是要有文明执法的先进理念,才能切实在办案和工作中体现出良好的作风和文明的形象。对于检察人员来说,一要体现在程序文明上。在工作中特别是在办案中要严格遵循程序,不做违反程序和纪律的事情,尊重和维护当事人和犯罪嫌疑人应有的人格尊严。二要体现在举止文明上。接访群众中“一请二坐三喝茶”细节虽小,但能够充分体现出检察人员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准。
四、加强规范化执法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行和普法教育的深入,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日益强化。但群众的利益诉求有相当部分是改革不断推进深化的产物,这些问题与诉求涉及面广、层次深,而且往往与切身利益联系在一起,如果不依托与之发展配套的政策制度,仅靠检察机关解决起来难度是很大的。也就是说,新形势下检察干警思维方式必须转变到“规范执法”上来,规范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规范办案环节,力求使每个执法环节都有章可循。从某种意义上说,规范执法也是解决许多现实涉检信访等问题的一剂良方。控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检察环节信访秩序的双向规范。一方面是规范工作程序,在信访事项的登记、受理、分流、办理、督察、反馈等环节上,做到程序到位,工作规范。另一方面是规范来访人的信访秩序,引导来访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依法、文明、有序上访,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这样就能够以规范赢得公信力,减少来访人与检察机关的对立情绪,努力营造接访场所的和谐氛围,为解决涉检信访问题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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