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财物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8-21 21:36:41
财物管理制度
一、管理规定
1、认真执行《会计法》,按规定程序和办法对各项经费实行规范管理。
2、按照国家机关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帐簿,具体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辅助性帐簿(页)。
3、会计人员与会计事项审批人员和经办人,按各自的岗位职责相互分离,互相制约。
4、会计与出纳员不能兼任,出纳员不得兼任稽核,要帐款分立、帐实相符。
二、经费支出管理
经费支出要严守财经纪律,从严控制支出、合理使用经费。
1、办公经费
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保管、发放,办公室安排专人按定额领用;
需要印刷、复印的文件材料需填写《印刷、复印批办单》,经办公室主任签批后到印刷厂印刷、复印。
2、差旅费
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加会议、学习),前往外省、市所需经费由委员会主委批准预先借支。
公出人员按任务、目的地、行程日期和往返路线发生费用,期间发生的各项标准原则上按市财政文件规定,公出归来后要在3—5天内报销旅费。
机关工作人员前往自治区内各地(含本市)执行公务、调研、会议等发生的差旅补助费实行包干管理。前往外省、市执行的,差旅伙食补助按财政局文件规定执行。
3、电话费
委员会机关配置的电话,话费定额管理;委员会领导的电话月租费和话费合计为120元。统一由办公室承付。
住宅电话(手机):按地区财政局文件规定执行。
4、会议费
由办公室提出经费预算,经主委办公会议审核批准。
5、采暖费
按地区财政局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6、招待费
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接待有关领导需经主委批准方可列支。
8、探视费
党员患病住院,委员会领导前往探望,原则上只购送一次慰问品,标准为100元左右。
三、经费报销审批
1、委员会内费用支出,均经办公室主任审核,由主委签批后报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借款和按规定报销经费均要填写借款凭证和报销凭证。
2、报销专项经费的,事前经分管领导同意,事后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再按报销审批程序报销列支。
四、固定资产管理
凡购置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登记入帐,对拟购买的高档设备要事先办理控购审批件。固定资产要经常清查、核实,防止流失,对已丧失效能的要及时申办报废批件,变价处理。
五、经费现金管理
要严格执行财物制度,往来帐目的收支均要入帐,帐目和现金设专人分管;要依据会计凭单支付现金,并由报销人在会计凭单上签字。现金收支要及时记帐,日清月结,并与现金核准,做到帐帐相符。库存现金不得突破限额。
六、办公用品管理
采购办公用品由委员会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前应由办公用品管理人员提出采购计划,经办公室审核,由采购人员从地区政府采购中心购买,特殊用品经采购中心同意后按市场最低价购买。采购后由办公室主任和管理员验收入库,入库物品一律建立台帐并注明各种物品的单价,发放时做好登记,由领用人签字。 共2页,当前第1页12
1、办公用品每人每月10元标准,可在限额内领取稿纸、墨水、别针、钉书钉、钢笔、圆珠笔、铅笔、直尺、工作手册等物品。
2、办公室每年对办公用品库存清点一次,保证帐物相符。
遇有特殊情况,办公用品需超支时,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七、审计监督
实行会计监督。对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实行必要的监督,以促进合理安排和节约使用资金。会计人员要对所有的收支凭证,按照规定标准和手续予以审核,对于违反规定的支出,会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并向领导报告,会计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杜绝一切违纪现象发生。 共2页,当前第2页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