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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时间:2024-08-15 19:57:54

  XX秋教育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强化值日管理人员责任,制定本制度。

  一、 校务值日责任追究

  1、   负责学校日常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2、   及时妥善处理偶发事件,并做好汇报;

  3、   坚持组织升旗、课间操和路队护送。

  4、   坚持检查教师到岗、坐班情况,于当日九点交教师签到簿;坚持组织班主任维护就餐、午休、路队次序。

  5、   坚持一日两次检查教室、清洁区的清洁卫生。

  6、   监督指导门卫工作,确保学校安全

  7、   学生放学后关办公用电、电脑,检查办公室门窗,如实填写好校务日志交校长办公室。

  8、   值日补助一天15元。检查、记载、关电锁门欠缺的一项次扣款2元。校长抽查发现的问题,如果行政值日没有发现,一人次罚款10元,并与失责教职工进行同等责任追究。

  9、       请其他校务成员顶替值日,需报校长批准。否则一次罚款10元。

  10、值日校务人员不得在校外住宿,否则一次罚款10元。

  11、值日期间出现严重失误的,引咎辞职。

  二、 教师值日责任追究

  1、   午休值日一次补助10元,迟到、早退一次扣款2元。

  2、   校外巡查一次补助5元。

  3、   安排的值日不参加的,除不享受补助外,一次罚款5元。

  三、班主任值日按班主任管理办法执行。

  四、所有记载以校务值日和校长抽查记载为准。

  五、被进行责任追究的值日管理人员,当月不得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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