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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2-06-19 08:33:44

  一、筹备召开南宁市老龄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全国、全区老龄工作会议精神,总结XX年老龄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安排部署XX年全市老龄工作任务。

  二、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展《广西老年人优待证》办证工作,在办理自治区优待证过渡期间,做好政策衔接、宣传、解释工作及制定实施意见,确保《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在我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代市人民政府草拟《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的意见》,待市人民政府批准出台后,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三、认真做好高龄老人寿星津贴发放工作。市老龄办要做好百岁老人寿星津贴数据汇总工作,每个季度核实新增人员,并按时发放津贴;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各县(区)90-99周岁老人“寿星津贴”发放工作。

  四、抓好市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工作。考察借鉴先进省、市的成功经验,建设功能齐全、管理先进的市老年人活动中心;加强与编制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市老年人活动中心性质定位及人员编制;积极措筹建设补助资金,弥补市财政装修工程资金缺口;督促代建单位按进度开展二期装修工程,保证活动中心按期交付使用。时间要求:活动中心作为市为民办实事项目,今年6月底前实现活动中心首期工程交付使用;下半年起,将依据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情况,督促代建单位开展二期装修工程。

  五、适时调整市老龄委成员单位,修改和完善老龄委成员单位职责,坚持联络员会议制度。市老龄办将加强与委员单位和县区老龄办的联络、沟通、检查与协调,强化各委员单位的老龄工作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委员单位的功能作用;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委员单位联络员例会和县区老龄工作例会制度,认真履行好综合协调、检查督促的职能。

  六、广泛开展老年文体及敬老活动。不定期组织老年艺术团下农村、社区或赴外地开展老年文体活动;XX年10月组织全市老年人文艺汇演;不定期与市体育局、市老年体协共同举办各种老年球类比赛、老年书画活动;推动社区普遍开展群众性的老年人文化艺术、体育、科普、读书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开展敬老慰问活动。

  七、继续开展创建全国(区)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活动。按照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标准,继续抓好我市基层老龄工作示范点工作,在规范基层老龄社会组织、发挥老年人协会的积极作用、扩展老年人协会发展能力等方面上,加强指导、重点培育,认真总结创建经验,推广成功的做法,步夯实基层老龄工作基础,通过评选表彰工作,树立一批老龄工作的先进典型。

  八、抓好老龄宣传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和公益性宣传渠道,大力开展尊老敬老和老龄工作宣传教育,尤其是对重大活动、重点工作、先进典型的宣传,努力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继续抓好《老年法》宣传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开展各种为老服务工作,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重视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处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九、继续组织开展“银龄行动”。市老龄办将与市科协密切配合,引导、鼓励和支持老年知识分子、科技人才开展形式多样的援助活动,为“银龄行动”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各县(区)要根据自己的实际,组织开展相关援助活动,使“银龄行动”成为一项惠民工程。

  十、配合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全年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使更多老年人享受居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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