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代理商合同样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xxx开发的xxx项目区域内的楼盘,委托乙方在 省 市代理销售。(具体楼盘名称及资料由甲方提供)
二、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销售价格由甲方代表开发商随时提供详细价格表作为销售价格依据。乙方不经同意不得以高出或低于甲方提供的价格销售。甲方保证乙方的销售价格与销售现场的销售价格完全一致,并享受与销售现场同样的优惠活动及政策。
四、甲方和开发商保证该项目土地使用权、房屋权属等一切相关手续文件真实、合法。若购房客户因购房合同内容(包括房屋质量、配套、交房时间等)引起的纠纷,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乙方客户到xx地,甲方负责接送站和安排到现场看房,并安排食宿和购买车船票。注:(在每人都预付来去路费的情况下,签定购房合同后,甲方予以报销车船票,每成交一套报销一人路费)
六、乙方所有促销广告内容均须由甲方认可,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做出任何承诺,否则出现任何问题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销售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包括房租、人员工资、广告宣传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客户确认方法:凡由乙方带来的客户和由乙方通知甲方登记的客户,以及在现场通过客户登记时得知是通过乙方宣传推广而得知信息自己来售楼处的客户,任何时候成交均计入乙方业绩。
八、销售代理佣金及支付方式
1、正常价格基础上乙方提取佣金比例
①销售第1—10套,按总价的 %提取。
②销售第11套以上,按总价的 %提取。
2、佣金结算方式及结算时间
①签订购房合同并一次性付清房款,乙方可按满额结算佣金;
②签订购房合同并按规定交齐首付款或分期付款已付清 %以上房款,先结算已付房款部分的佣金,余额佣金等购房户办理完按揭贷款手续并且放贷或分期付款全部付清后即结清。
3、结算时间:双方每月 日前核对确认上月销售报表, 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代理佣金。
4、乙方须于每月 日前提供开发商认可的正规发票。
九、如遇客户退房并经开发商同意的,销售业绩取消,乙方收取的代理佣金退还开发商。
十、如遇销售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商议解决办法。合同到期,本协议自动终止,可重新签订合同。
十一,合作期间如因乙方经营不善造成无法履行合约,乙方可提出解除合约。
十二、争议解决
1、若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