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在项目工作强化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会议讲话
发布时间:2024-07-26 23:47:03
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加强全县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推进财政惠农资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切实纠正财政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对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非常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并每年精心组织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但是,从上级审计检查的情况看,我县的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仍然比较薄弱,挤占挪用、账务混乱、随意开支、监管流于形式等问题比较突出。具体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隐藏截留、挪用各项收入及偷税、漏税的问题时有发生;二是逃避国家财政跟踪监管,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现象依然存在;三是财务制度、政策规章执行不严,违规支出、坐收坐支现象比较普遍;四是收支两条线、缴罚分离、政府采购等财政制度条例贯彻不严,落实不够,票据管理不规范、内部财务管理混乱、会计信息失真等现象仍未得到根本解决。
这些问题的存在有其一定的普遍性、隐蔽性和复杂性,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一些单位对依法理财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一些单位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对依法管理财务工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对财务知识和法规不熟悉也不学习,只管花钱,不按规则办事,缺乏依法理财的自觉性,助长了胡花乱用,擅闯禁区的歪风邪气。二是一些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松散。有的单位未建立起完善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约机制,各项经济事项失去有效监督。一些单位财会人员业务能力不强,没有做到持证上岗,特别是个别财会人员明知故犯、或对财务规定不学习、不熟悉,违规操作,对账务记载不及时,对一些账目的调整不规范,不能适应新形势下迅速发展的经济活动要求。三是财政监督检查覆盖面窄、质量不高。财政财检因人员少、检查的面广量大等原因,没有把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资金,上级财政下达的资金,单位自筹资金等全部纳入财政监督范围之内;财政监督方式不规范,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事后监督多,事前、事中监督少;对某一环节和单一事项监督多,对资金使用和跟踪问效监督少。对违规违纪问题查处不严,打击不力,没有起到应有的鞭策和警示作用。四是财政监督的综合职能发挥不够。虽然对财经工作监督检查的部门较多,但各部门间配合不够,没有形成强大的合力。财政、审计、监察等监管部门未能形成长效联动机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不大,震慑力不强。同时一些下属单位较多的部门,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经常性督促检查不够,致使一些二级预算单位屡屡发生违纪违规问题。
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市强化财政资金监管、推进财政惠农资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会议上,市委、市政府对全市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要求各县区要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对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从根本上严肃财经纪律,杜绝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针对存在的以上突出问题,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开展财务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各预算单位要以这次会议为契机,深入开展遵守财经纪律和落实财务管理制度情况自查自纠活动。自查自纠的资金要拓宽到中央、省财政拨付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和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财政性专项资金。重点查看有无虚报、冒领、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类资金的问题;是否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政策规定;专项资金拨付是否及时到位,有无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改变使用性质的情况;是否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完整、真实地进行会计核算;是否有白条收费、白条报账、违规购置和处置固定资产、延压非税收入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各单位要将自查的情况于12月中旬报告财政、审计部门。共6页,当前第1页1 23456
(二)认真搞好违反财经政策有关规定的改进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及时有效地进行整改。对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要限期全额退还;对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之外其他支出的,要限期全额退还;对滞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或开支项目管理工作经费等项目建设之外其他支出的,要限期全额退还;对截留挪用支农、扶贫、救灾、社会保障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专项资金,要及时予以归位;对延压非税收入的要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对白条收费的,要没收违法所得;对白条报账、擅自购置和处置固定资产的,要限期予以纠正;对无证会计从业人员要调离工作岗位。尤其是对国家、省、市、县审计部门历次审计中查出的问题,至今没有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审计、监察部门要进行跟踪督查,限期整改到位,并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健全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内控机制。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公开、集体决策、内部审计、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和重大经济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重大财务事项必须要集体决策,并有严密的审核、批准和执行程序。要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和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明确财务部门及负责人、主管人员的职责、权限以及会计工作岗位职责,做到财务分工明确,职权清晰。重点部门和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单位财务内部制约和稽核制度,规范财务处理程序,严格实行财务监管分离。要严格遵守财务会计制度,严禁造假账、造假报表、向有关部门隐瞒资金、收入等违法行为,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四)规范单位财会人员管理。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科学设置会计机构,严格财务管理资格准入制度,合理配备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无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严禁从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财会人员要树立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保证会计业务处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自觉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帐,努力为单位理好财、管好财。
二、完善机制,扎实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财政监督的内容和职责。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的范围十分宽广,包括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预算收入的征收和解缴情况,代征代扣税收和政府性基金以及税收退库情况,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情况,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情况,专项资金、政府外债、国债转贷资金使用效益情况,预算外资金收支及其管理情况,以及国有资产、单位会计账户设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行使监督检查权时,有权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提供必要的会计凭证、账簿、计算机储存数据以及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有权就财政监督检查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有权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就监督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说明。对被监督检查单位有伪造、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计算机储存数据以及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或转移、隐匿其违反国家规定取得资产行为的,财政部门要依法将有关资料采取先行登记和保存措施。共6页,当前第2页12 3456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加强全县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推进财政惠农资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切实纠正财政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对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非常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并每年精心组织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但是,从上级审计检查的情况看,我县的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仍然比较薄弱,挤占挪用、账务混乱、随意开支、监管流于形式等问题比较突出。具体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隐藏截留、挪用各项收入及偷税、漏税的问题时有发生;二是逃避国家财政跟踪监管,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现象依然存在;三是财务制度、政策规章执行不严,违规支出、坐收坐支现象比较普遍;四是收支两条线、缴罚分离、政府采购等财政制度条例贯彻不严,落实不够,票据管理不规范、内部财务管理混乱、会计信息失真等现象仍未得到根本解决。
这些问题的存在有其一定的普遍性、隐蔽性和复杂性,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一些单位对依法理财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一些单位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对依法管理财务工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对财务知识和法规不熟悉也不学习,只管花钱,不按规则办事,缺乏依法理财的自觉性,助长了胡花乱用,擅闯禁区的歪风邪气。二是一些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松散。有的单位未建立起完善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约机制,各项经济事项失去有效监督。一些单位财会人员业务能力不强,没有做到持证上岗,特别是个别财会人员明知故犯、或对财务规定不学习、不熟悉,违规操作,对账务记载不及时,对一些账目的调整不规范,不能适应新形势下迅速发展的经济活动要求。三是财政监督检查覆盖面窄、质量不高。财政财检因人员少、检查的面广量大等原因,没有把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资金,上级财政下达的资金,单位自筹资金等全部纳入财政监督范围之内;财政监督方式不规范,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事后监督多,事前、事中监督少;对某一环节和单一事项监督多,对资金使用和跟踪问效监督少。对违规违纪问题查处不严,打击不力,没有起到应有的鞭策和警示作用。四是财政监督的综合职能发挥不够。虽然对财经工作监督检查的部门较多,但各部门间配合不够,没有形成强大的合力。财政、审计、监察等监管部门未能形成长效联动机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不大,震慑力不强。同时一些下属单位较多的部门,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经常性督促检查不够,致使一些二级预算单位屡屡发生违纪违规问题。
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市强化财政资金监管、推进财政惠农资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会议上,市委、市政府对全市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要求各县区要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对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从根本上严肃财经纪律,杜绝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针对存在的以上突出问题,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开展财务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各预算单位要以这次会议为契机,深入开展遵守财经纪律和落实财务管理制度情况自查自纠活动。自查自纠的资金要拓宽到中央、省财政拨付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和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财政性专项资金。重点查看有无虚报、冒领、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类资金的问题;是否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政策规定;专项资金拨付是否及时到位,有无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改变使用性质的情况;是否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完整、真实地进行会计核算;是否有白条收费、白条报账、违规购置和处置固定资产、延压非税收入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各单位要将自查的情况于12月中旬报告财政、审计部门。共6页,当前第1页1 23456
(二)认真搞好违反财经政策有关规定的改进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及时有效地进行整改。对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要限期全额退还;对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之外其他支出的,要限期全额退还;对滞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或开支项目管理工作经费等项目建设之外其他支出的,要限期全额退还;对截留挪用支农、扶贫、救灾、社会保障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专项资金,要及时予以归位;对延压非税收入的要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对白条收费的,要没收违法所得;对白条报账、擅自购置和处置固定资产的,要限期予以纠正;对无证会计从业人员要调离工作岗位。尤其是对国家、省、市、县审计部门历次审计中查出的问题,至今没有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审计、监察部门要进行跟踪督查,限期整改到位,并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健全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内控机制。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公开、集体决策、内部审计、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和重大经济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重大财务事项必须要集体决策,并有严密的审核、批准和执行程序。要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和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明确财务部门及负责人、主管人员的职责、权限以及会计工作岗位职责,做到财务分工明确,职权清晰。重点部门和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单位财务内部制约和稽核制度,规范财务处理程序,严格实行财务监管分离。要严格遵守财务会计制度,严禁造假账、造假报表、向有关部门隐瞒资金、收入等违法行为,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四)规范单位财会人员管理。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科学设置会计机构,严格财务管理资格准入制度,合理配备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无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严禁从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财会人员要树立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保证会计业务处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自觉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帐,努力为单位理好财、管好财。
二、完善机制,扎实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财政监督的内容和职责。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的范围十分宽广,包括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预算收入的征收和解缴情况,代征代扣税收和政府性基金以及税收退库情况,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情况,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情况,专项资金、政府外债、国债转贷资金使用效益情况,预算外资金收支及其管理情况,以及国有资产、单位会计账户设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行使监督检查权时,有权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提供必要的会计凭证、账簿、计算机储存数据以及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有权就财政监督检查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有权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就监督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说明。对被监督检查单位有伪造、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计算机储存数据以及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或转移、隐匿其违反国家规定取得资产行为的,财政部门要依法将有关资料采取先行登记和保存措施。共6页,当前第2页12 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