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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瘦肉精监管暨畜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24-08-16 06:31:24

    今天召开的这次会议非常重要,主要有两个内容:一个是安全问题,一个是发展问题。安全问题涉及两个安全,一个是食品安全,另一个是养殖安全。刚才丁巍市长就“瘦肉精”监管、食品安全问题提出了明确的、很高的要求,体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希望大家认真研究,扎实落实,确保我市在食品安全上不出问题,不能因为食品安全使我市整个畜牧业遭到沉重的甚至是毁灭性打击。下面,根据会议的安排,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引以为戒,认真汲取“瘦肉精”案件的沉痛教训
   3月15日“瘦肉精”案件发生后,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xx总理批示:“此案要坚决查处,不管涉及到谁,否则将失信于民”。xx、回良玉、王岐山副总理也分别做出批示。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要求,国务院联合工作组于3月19日至25日到河南省指导案件查办工作。省委书记卢展工在第一时间作出指示,要求迅速查清,严肃处理。郭庚茂省长于3月15日下午召开紧急会议,并出台5项紧急措施。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认定涉嫌犯罪的72人采取了强制措施,监察部门对53名公职人员需要承担的责任进行了调查取证,其中已有32名被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初步处理。
    自3月15日以来,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我市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严格监管、加强宣传,先后召开2次常务会议和4次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并及时成立了“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3月23日,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抽查范围和比例,我市按时圆满完成了省政府安排的抽检任务。为科学全面评估我市牲畜质量安全状况,我市从3月25日至4月10日,对全市存栏生猪、肉牛、肉羊进行“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进行新一轮全面排查抽检,不漏一村、不漏一场、不漏一户,覆盖面100%。3月25日至3月27日,以县区为单位,对本辖区内所有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养殖档案。3月28日至4月10日,对现有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逐场逐户排查“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抽检尿样。截至4月5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某0多人次,已排查生猪、肉羊、肉牛养殖场户2612户,抽检尿样4958份,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监测结果全部为阴性;与养猪场户法人代表(或户主)、技术负责人签订“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承诺书3827份,与生猪经纪人签订“不收购含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生猪”承诺书101份;检查药品生产企业15家次、药品经营企业350家次、餐饮门店925家次,未发现违法违规现象;检查牲畜屠宰加工厂13家、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38家,抽检样品9个批次,检查肉制品和生鲜猪肉经营户2649户次,检查集贸市场98个次,未发现“瘦肉精”猪肉;暂停销售济源双汇肉制品454公斤,取缔无照经营肉制品和生鲜猪肉商户4家。
    这起“瘦肉精”案件虽然发生在其他地市,但也给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我们必须引以为戒,深刻反思我市在“瘦肉精”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各级政府领导重视程度够不够,执法人员执法是否到位,企业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瘦肉精”监管是否存在缺失。尤其是在这个敏感期,如果我市再出现类似问题,无法向省委、省政府交待,无法向市委、市政府交待,无法向鹤壁人民交待。对于这些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要进行深刻反思千万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轻心,务必把“瘦肉精”监管工作真正作为一项严肃的zz任务和民生工程,坚决防止和杜绝此类案件在我市发生。共5页,当前第1页12345
    二、建立和完善“瘦肉精”监管的长效机制
    (一)抓源头,把五关,做到五个杜绝。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前一阶段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瘦肉精”监管力度,严把源头关、养殖关、出栏关、屠宰关、出境关等“五道关口”。严把源头关。加大对牲畜经纪人、兽药经营门市、饲料生产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瘦肉精”流入养殖环节。严把养殖关。加大对养殖场户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养殖场户添加使用“瘦肉精”。严把出栏关。强化对出栏牲畜的“瘦肉精”监督抽检,严格产地检疫,坚决杜绝饲喂“瘦肉精”的牲畜流出养殖场户。严把屠宰关。强化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指导屠宰企业建立牲畜屠宰购销台账和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严禁无耳标、无产地检疫证的牲畜进入流通环节。定点屠宰企业要积极开展“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检测,对检测出的问题牲畜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含“瘦肉精”的畜肉流入市场。严把出境关。严把出境关口,认真检查、监测外调牲畜,坚决杜绝饲喂“瘦肉精”的牲畜出境。
    (二)严格责任,构建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总体要求,建立监管责任目标体系,严格考核,严肃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企业自身要制定高于国家和行业的检验检测标准,建立完善自检体系,提高自检能力,健全质量安全内控体系和产品召回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对质量安全做到可知可控。进一步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责,细化牲畜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管责任主体、工作机制和问责制度,确保责任主体落实到位。着力推进畜产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激励引导和惩戒政策措施。实行牲畜经纪人备案、有奖举报、黑名单等制度。建立信用约束体系,健全畜产品加工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完善舆情监测机制,强化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掌握和核查处理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在监管工作中,反应要敏锐,行动要迅速,措施要得力,处置要及时,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全程监管,确保无缝衔接。“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一定要按职责分工,严格履职,全程管理,前后衔接,无缝对接,消除盲点,监管纵到底、横到边。在养殖环节,要以养殖场户自配饲料、食槽饲料和育肥牲畜为监控重点,对发现的可疑物质要及时抽样送检。对出栏牲畜,要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则,科学确定抽检比例,加大抽检力度。针对在牲畜经纪人、牲畜收购贩运者监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要抓紧制定管理办法,完善监管手段,严格监督管理。强化对牲畜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牲畜进厂(场)检查登记、屠宰检疫检验、病害牲畜无害化处理和从业人员管理等制度。加大监督肉制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力度,督促其严格执行入厂生鲜肉等原料查验制度。加大对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和肉食店的巡查频次和检查力度,加强对冷鲜肉及其肉制品的抽样检验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等不合格肉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旦发现来源不明、无检疫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的畜肉,要立即封存,及时通报和移交有关部门。加强对可作为“瘦肉精”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严格实施处方药管理制度,严防从药用渠道流失。共5页,当前第2页1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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