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2014年修订)
目 录
1 总则
防汛突发事件的现状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编制目的和依据
适用范围
防汛突发事件分级
防汛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领导机构
办事机构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各分指挥部
专家顾问组
3 监测预警
监测
预警
监测与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处置
总体要求
信息报送
先期处置
指挥协调
处置行动
现场指挥部
响应升级
社会动员
应急结束
5 恢复与重建
灾后救助
抢险物资补充
水毁工程、设施修复
灾后重建
保险与补偿
调查评估
6 应急保障
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气象保障
应急队伍保障
通信保障
交通运输保障
物资保障
应急避险保障
资金保障
技术开发与储备
法制保障
宣传教育
培训
应急演练
8 附则
名词术语、缩略语的说明
奖励与惩罚
预案管理
1 总则
防汛突发事件的现状
洪涝灾害现状
北京位于华北平原的西北端,东经115°20′至117°30′,北纬39°28′至41°05′之间,地形西北高,东南低。总面积16400平方公里,其中山区面积10200平方公里,约占总面积的62%,平原区面积6200平方公里,约占总面积的38%。
北京地区属暖温带半干旱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多年平均年降雨量为585mm,汛期雨量约占全年降水量的85%,汛期降水又常集中在7月下旬和8月上旬,极易形成洪涝灾害。
北京境内有5条主要河流,从东到西分布有泃河、潮白河、北运河、永定河、拒马河。市区内有通惠河、凉水河、清河、坝河等四条主要排水河道及30多条较大支流,总流域面积1255平方公里。大部分由西向东南汇入北运河。市区内现有湖泊26个,总面积约6平方公里,总蓄水容量1154万立方米。
为了抵御洪涝灾害,北京市进行了大规模城市防洪建设。全市建成大中小型水库82座,总库容93亿立方米,控制了山区70%以上的流域面积,完成了37座病险水库及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等重点防洪河道和堤防的除险加固;全面推进了河道流域综合治理,城区清河、坝河、通惠河、凉水河四条骨干河道达到50年一遇行洪标准;xxx期间消除城市重要积滞水点200余处,改造立交桥泵站36座,城市主要干道基本消除严重积滞水隐患。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北京市资产和人口高度集中,承受自然灾害的脆弱性也在不断增大。暴雨天气极易造成较严重的突发性城市洪涝灾害或引发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对社会秩序、城市功能、环境与资源等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给人民生活、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的正常运转带来较大影响。
XX年“”城区暴雨,造成西部环路多处积水,莲花桥水深米,西二环、三环、四环路交通一度瘫痪。XX年“”城区特大暴雨,全市共有29处桥区或道路出现积滞水,造成城区道路交通中断20处;供电线路出现故障134次,影响用户达3万余户,6座市政泵站停电;出现地铁部分站点停运、房屋漏雨、树木倒伏等次生灾害。XX年“”密云、平谷山区特大暴雨,引发山洪和山体滑坡等灾情,山洪冲毁房屋,淹没农田,部分地区供水、供电、通讯、交通中断,连夜转移群众5900人。 共21页,当前第1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
防汛突发事件分类
防汛突发事件按暴雨、洪水灾害特点大致分为以下四类:
城六区内涝灾害。主要包括河道漫溢、大范围积水、交通瘫痪、危旧房屋倒塌、地下设施进水以及引发的断电、断水等次生灾害。
水库与大河洪水灾害。主要包括管涌、裂缝、崩塌、漫溢、决口、溃堤、垮坝、倒闸、河道水位上涨以及重要防洪工程设施发生的重大险情灾害等。
郊区城镇沥涝灾害。主要包括郊区县城镇(含新城)的沥涝以及引发的次生灾害。
山区山洪泥石流等灾害。主要包括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大面积塌陷等。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防汛应急体系,全面提升北京市的防汛应急管理水平和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洪涝灾害损失。
基本原则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依法防汛、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与社会动员相结合的原则。
编制目的和依据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本市城六区内涝灾害、水库与大河洪水灾害、郊区城镇沥涝灾害、山区山洪泥石流灾害,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本市防汛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首都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市防汛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防汛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响应、处置和应急管理。
防汛突发事件分级
依据防汛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防汛突发事件(ⅳ级)、较大防汛突发事件(ⅲ级)、重大防汛突发事件(ⅱ级)、特别重大防汛突发事件(ⅰ级)四个级别。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一般防汛突发事件(iv级)。
城区危旧房屋漏雨,低洼地区积水,局部道路积水深度在20cm以下,造成交通拥堵等影响;
主要河系及城区水系主要河湖出现一般洪水,堤防局部发生滑坡、管涌等险情;
重要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时,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局部出现险情;山区因突降大雨发生局部险情,影响正常生产生活;
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多人受伤或一定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 共21页,当前第2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