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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10-09 16:05:01
为全面提升我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经教育局研究,定于5月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校园安全集中整治活动。为开展好此次整治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优先”的教育发展理念,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管理要求,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力度,全面落实校园安全建设标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使学校的安全保卫、校车、校舍、食品、消防等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杜绝重特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预防一般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各学校、幼儿园校园安全无事故。 
二、集中整治重点
校园安全集中整治活动期间,各学校、幼儿园在全面抓好校园安全建设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的同时,重点做好安全保卫、校车、校舍、食品、消防等内容的集中整治:
1.大门值守集中整治
重点整治:各学校、幼儿园落实大门值班制度不严,外来人员随意进出校园;值班期间值班教师未佩戴值班标志,保安未按要求着保安制服、手持警械坚守岗位,出现擅离职守、脱管失控现象;保安在岗不尽责,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在学生上课期间,学校未实行封闭管理,大门、侧门未上锁且保安未上岗值班;在学生上下学时段,值班人员数量不足、未提前到岗值班和到岗不尽责等。
2.交通秩序集中整治
重点整治:取缔接送学生、幼儿上下学的非标准校车;校车超员、超速;校车乱停乱放,校车未停稳前学生随便上下车和攀爬车窗上下车;无随车照管人员或随车照管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进出校园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速行驶、不按规定停放、不避让上下学学生人群,与学生争道抢行;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家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混乱;校园周边存在驾校培训点,规划考试路线导致的交通秩序混乱等。
3.校舍隐患集中整治
重点整治:校园场地、房屋出租或出售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利用校园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学校危楼危房、墙体开裂、门垛不坚固;走廊护栏、天花板、日光灯、吊扇、电视、空调、保温桶、多媒体等设施设备安装不合理、不牢固;未在事故易发地设置警示标识或防护设施,未在校内高层建筑及大型活动场所安装避雷设施;未在每层楼房、每栋平房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安全负责人、监管人标牌等。
4.食品卫生集中整治
重点整治:取缔私自设立的小卖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取得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加工不符合卫生标准和有关要求;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未对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进行净化、消毒;学校超市管理不到位,出售“三无”、变质、不洁等食品;未按规定设立卫生室,未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等。
5.消防设施及特种设备集中整治
重点整治:各消防重点部位未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或消防器材过期未检验;教学楼、宿舍楼未安装应急照明设备及疏散标识,消防通道不畅通;校内用电线路布置不规范、老化;锅炉等特种设备未按要求检验检修,锅炉工未经培训无证上岗;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液化气钢瓶等。
三、方法步骤
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集中检查与不定时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集中整治时间为XX年5月份,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共3页,当前第1页1 23
1.组织发动阶段(5月1日至5月4日)

各镇(街、区)教管办、各市直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安全集中整治要求和各自实际,建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发动,层层部署,全面启动集中整治活动。各镇(街、区)教管办、各市直学校(幼儿园)要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于5月8日前报教育局安全科。各学校于5月10日前电子版报教管办。
2.自查自纠阶段(5月5日至5月20日)。
各镇(街、区)教管办、各市直学校(幼儿园)要根据《潍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结合这次集中整治重点,立即开展校园安全拉网式排查,排查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所有问题和隐患都要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对一般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整改计划,逐步进行整改;对学校自身难以整改的在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的同时,及时上报教育局及有关部门。各镇(街、区)教管办、各市直学校(幼儿园)要将这次集中整治的台账于5月20日前报教育局安全科。各学校于5月19日前电子版报教管办。
3.督促提升阶段(5月21日至5月27日)。
教育局、各镇(街、区)教管办组织人员对各学校(幼儿园)校园安全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组织得力、隐患排查彻底、整改到位的及时予以表扬;对思想不重视、隐患排查不彻底甚至被动应付、整改走过场的单位督促整改,并在全市通报;对仍有较大及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进行责任追究。
4.总结工作阶段(5月28日至5月31日)。
对学校安全隐患自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巩固集中排查整治成果,进一步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各镇(街、区)教管办、各市直学校(幼儿园)要于5月31日前将集中整治活动总结(纸质版、电子版)报教育局安全科。各学校于5月30日前(纸质版、电子版)报教管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本次集中整治活动的领导,教育局成立以分管局长任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各镇(街、区)教管办、各市直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本次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性,结合各自实际,成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全面部署集中整治活动。
(二)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各镇(街、区)教管办、各市直学校(幼儿园)要以本次集中整治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由校长、园长负总责,学校其他领导分工把关校门值守、校车、校舍、宿舍、食堂等各个方面,细化校园安全职责,共同分担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不走过场,确保校园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查,严格问责。集中整治活动期间,教育局将对各学校(幼儿园)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各镇(街、区)教管办、各市直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对学校安全的检查指导,切实提高校园安全管理水平。自活动开始起,教育局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安全隐患严格实行问责前置: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被安丘市教育局、潍坊市教育局及上级有关部门查处下达整改通知书和通报或被投诉举报并查实的,对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所在教管办及学校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对存在校园封闭管理不严外来人员随便进出校门、学校校车严重超员超速、校舍存在严重隐患危及师生安全、学校食堂及校内小卖部向学生出售违禁物品及“三无”、变质食品等严重安全隐患的,对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一律实行停职或免职,对所在教管办及学校相关人员一并追究责任。 共3页,当前第2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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