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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入学导航——班级建设指导条例

发布时间:2024-08-16 17:52:52

  机电工程分院班级建设指导条例

  一 、总则

  第一条  班级是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要组织载体。为贯彻和落实《浙江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班级建设的若干意见》,特制订本指导条例。

    第二条  班级建设实行班主任负责制。班主任是班级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新生班级班主任助理协助班主任开展班级建设工作

    第三条  班级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班级全体成员的主体性,调动和发挥全体学生参与班级管理和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性自由的生动活泼的局面。

  第四条  班级建设以学风建设为重点,以促进学习、促进成才为优先价值目标。

  二、组织建设

  第五条 班委会的组成及职责分工:

  班委会一般由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组成。各成员主要职责为:

  班长:1、主持班委会工作;在班主任领导下,会同团支部书记、党小组长提出班级工作目标、制订班级工作计划;2、负责传达学院、分院的各种文件、通知,负责统计和上报班级信息;3、定期向班主任、辅导员汇报班级工作情况;4、在班主任领导下主持完成本班同学学年考核鉴定和德智体综合测评工作;5、关注班级安全稳定,发现影响安全稳定的苗头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汇报,遇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并赶到现场处理;6、督促和协助班委其他成员做好分管的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副班长:1、负责考勤和纪律管理;2、协助班长开展班级工作。

  学习委员:负责联系任课教师,向任课教师推荐和落实课代表;2、收集同学们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如实向任课教师和教学督导组反映;3、协助进行教师课堂教学效果测评组织工作,协助组织召开教学座谈会;4、负责与教学相关的信息传递工作(如调课通知、考试通知、实验实习安排等);5、组织开展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及其它与学习相关的活动。

  生活委员:1、负责班费管理;2、负责建立寝室管理规章制度,开展文明卫生寝室评比。3、负责了解班级同学生活状况,协助学院、分院建立贫困生档案;4、协助进行国家助学贷款组织工作和贫困生资助组织工作。 

  文艺委员:1、负责开展班级文艺活动;2、组织本班同学参加学院、分院的文化、艺术活动;3、组建文化、艺术类社团或兴趣小组,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

  体育委员:1、负责开展班级体育活动;2、负责组织本班同学参加学院、分院的各种体育竞赛活动;3、体育课、早锻炼的考勤和组织工作。

  第六条 团支部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分工:

  班级团支部委员会一般由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组成。各成员主要职责为:

  团支部书记:1、主持支部委员会工作;2、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汇报,并开展经常性的思想zz工作;3、兼任班级心理委员,关注全班同学心理健康,关心学习困难、生活困难的同学,组织开展对困难同学的帮扶活动;4、关注班级安全稳定,发现影响安全稳定的苗头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汇报,遇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并赶到现场处理;6、督促和协助其他支委做好分管的工作,协助班长开展班级工作,班长不在时代行班长职责;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共4页,当前第1页 1234

  组织委员:1、负责团费收缴、团员信息统计;2、 负责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工作。3、负责党课、团课的组织工作;在支委会领导下,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4、负责班、团干部考核、评优的具体组织工作。

  宣传委员:1、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结合各阶段的中心任务,配合支部书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2、协助支部书记开展多种形式的团日活动;3、负责对外宣传、报道本支部和班级的工作、活动,建立通讯员队伍,积极向校内外媒体投稿。4、负责管理班级邮政信箱,及时领取和分发邮件。

  第七条 新生班级班委会、团支部委员会的产生:

  新生班主任通过阅档、谈话,确定班、团干部人选,于开学初指定临时班委、团支委(也可仅指定临时班长、副班长、团支书)。第一学期期中考试结束两周内完成班委、团支委选举。选举的基本程序:在班主任领导下,按民主集中的原则以个人自荐、无记名推荐等方式酝酿候选人名单;班委、团支委合并进行差额选举(一般差额2~3名),按简单多数原则确定当选名单;班主任主持召开当选委员会议,讨论确定委员分工。分院团学会组织部派人监督选举过程。

  第八条 班委、团支委的换届:

    班委、团支委任期一年。一般于9月底10月初(学年总结评比完成后)进行换届选举。选举的基本程序同第七条;候选人一般要求上一学年无违纪处分记录,补考之后不超过2门不及格课程。

  第九条 班级党组织建设:

  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党员(含预备党员)数3人以上的班级应成立党小组。班级党组织应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成为班级团结进步的核心力量。

  第十条 寝室长的产生和职责:

  寝室长一般由寝室成员民主推举产生,各班级汇总后报分院备案。寝室长负责寝室文明、安全管理,建立和执行卫生值日制度,订立寝室文明公约,监督同学遵守学生公寓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十一条  本条例关于班级组织建设的规范为指导性规范。鼓励各班级进行组织建设的创新和探索,但创新方案须报分团委审批。

  三、思想建设

  第十二条  班级思想建设的目标要求:

  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健康向上的氛围,增强集体荣誉感和班级凝聚力,引导学生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向党组织靠拢,在全班营造正义团结、友爱互助、遵纪守法的良好风气,促进全体成员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十三条  班级思想建设的主要内容:

  1、思想zz教育。以丰富多样和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班级成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了解时事政策和社会发展形势,提高zz觉悟水平;开展党的知识和党章学习活动,引导学生向党组织靠拢;以学习生活中的典型事例,对学生进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进行创新、创业和成才意识教育,提升班级成员的理想抱负水平。

  2、道德教育。以活动为载体,引导学生在实践中体验和学习做人、做事的正确规范,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诚信意识、奉献意识、协作意识,提升班级成员的道德素质。

  3、纪律教育。组织班级成员学习《学生手册》,了解并遵守学校生活的纪律规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弘扬正气,引导班级成员自觉同各种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共4页,当前第2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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