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会课(单:文科 双:理科)。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进行基本功竞赛。
2.会课对象:来校
工作不足五年的青年教师。(大学毕业后来校工作)。
3.基本功竞赛对象: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
4.会课顺序:第一轮:由各教研组组织听课。评比产生参加复赛候选人(不超过初赛人数50%);第二轮:教师应刻出参赛
教案(存档)。教导处、工会、团委组织专门人员定时间进行评课。每课结束后须进行考核。
5.基本功竞赛由负责组织部门根据统一要求预先
通知有关教师,教师可各自准备,到时展示作品参赛。
6.会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其余参赛复赛者为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