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干部双向选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08-21 21:53:04
为优化机关干部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充分发挥人才优势,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因素,增强中层领导的责任感,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以建设一支作风精干、勤政廉洁、办事高效、素质过硬的机关干部队伍。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和市局机关干部队伍实际,拟于~年元月在市局机关组织实行干部双向选择工作。特制定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行干部双向选择,要以xx大精神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任用工作条例》为依据,贯彻党管干部、定岗定员、优化组合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着眼于干部素质,立足于推动业务,服务于工作全局,通过双向选择,实现干部力量的合理配置,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各项业务工作的平衡全面发展。把市局机关建设推向新水平。
二、双向选择的对象、范围
(一)本次双向选择的对象:本局机关中层领导(含调研员)以外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二)本次双向选择在全局范围内进行。
三、内设机构定员
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以及《××市机关各部门“三定”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全局专项编制共126名,内设16个科(部、局、室、队),各科室人员定编规定如下:
办公室6名,其中室领导2名,其他干部4名;
行政财务科:8名,其中室领导3名,其他干部5名;
……
……
上述16个科(部、局、室、队)核定专项编制为126名(其中中层领导45名,其他干部81名)
四、实施的方法、步骤
(一)元月20日前进行部署动员。在学习提高的基础上,由双选对象个人填报《双向选择意向表》。填报意向可选择两个科室(分第一、第二意向)。填好后交给人事科。
(二)各内设科室领导根据确定的编制人数,从工作需要和保留骨干出发,依据岗位选人。各部门确定人选后,将拟选人员名单送交人事科。
(三)元月23日前人事科将各位双选对象和各科室拟选人员名单进行审查、协调,提交局党组讨论。
(四)元月18日前党组对双选名单进行审查批准,并公布于众。
(五)经确定后的双选人员于2月1日正式到经批准的所选岗位上班。
五、相关规定
(一)双向选择是手段,优化组合是目的。因此,应明确个人意向、科室领导意向与组织决定相结合。
(二)实行双向选择是加强本局机关建设,建立竞争机制,调整队伍结构,调动全局干部积极性的重要举措,全体干部要充分认识实行双向选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端正思想,积极参与。
(三)各科室领导在选择人员时,要出于公心,领导集体讨论确定拟选人员,严禁在双向选择中以权谋私和打击报复。
(四)对未被选择的人员,应参加离岗培训,培训时间为三个月,离岗培训期间,不发特殊岗位津贴和从优待警津贴。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组织协调试岗,试岗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协调试岗不成或试岗以后仍不适合岗位要求的,给其3个月时间自行联系工作单位,期间只发基本工资。期满仍找不至接收单位调离的,即作辞退处理。
(五)各部门要统筹兼顾,稳妥处理双向选择与业务工作的关系,保证各项业务工作得到正常开展。
一、指导思想
实行干部双向选择,要以xx大精神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任用工作条例》为依据,贯彻党管干部、定岗定员、优化组合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着眼于干部素质,立足于推动业务,服务于工作全局,通过双向选择,实现干部力量的合理配置,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各项业务工作的平衡全面发展。把市局机关建设推向新水平。
二、双向选择的对象、范围
(一)本次双向选择的对象:本局机关中层领导(含调研员)以外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二)本次双向选择在全局范围内进行。
三、内设机构定员
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以及《××市机关各部门“三定”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全局专项编制共126名,内设16个科(部、局、室、队),各科室人员定编规定如下:
办公室6名,其中室领导2名,其他干部4名;
行政财务科:8名,其中室领导3名,其他干部5名;
……
……
上述16个科(部、局、室、队)核定专项编制为126名(其中中层领导45名,其他干部81名)
四、实施的方法、步骤
(一)元月20日前进行部署动员。在学习提高的基础上,由双选对象个人填报《双向选择意向表》。填报意向可选择两个科室(分第一、第二意向)。填好后交给人事科。
(二)各内设科室领导根据确定的编制人数,从工作需要和保留骨干出发,依据岗位选人。各部门确定人选后,将拟选人员名单送交人事科。
(三)元月23日前人事科将各位双选对象和各科室拟选人员名单进行审查、协调,提交局党组讨论。
(四)元月18日前党组对双选名单进行审查批准,并公布于众。
(五)经确定后的双选人员于2月1日正式到经批准的所选岗位上班。
五、相关规定
(一)双向选择是手段,优化组合是目的。因此,应明确个人意向、科室领导意向与组织决定相结合。
(二)实行双向选择是加强本局机关建设,建立竞争机制,调整队伍结构,调动全局干部积极性的重要举措,全体干部要充分认识实行双向选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端正思想,积极参与。
(三)各科室领导在选择人员时,要出于公心,领导集体讨论确定拟选人员,严禁在双向选择中以权谋私和打击报复。
(四)对未被选择的人员,应参加离岗培训,培训时间为三个月,离岗培训期间,不发特殊岗位津贴和从优待警津贴。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组织协调试岗,试岗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协调试岗不成或试岗以后仍不适合岗位要求的,给其3个月时间自行联系工作单位,期间只发基本工资。期满仍找不至接收单位调离的,即作辞退处理。
(五)各部门要统筹兼顾,稳妥处理双向选择与业务工作的关系,保证各项业务工作得到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