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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馆质检处罚条例

发布时间:2024-08-14 02:41:02

  为了加强会馆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会馆《员工手册》和其它规定,现制定出质检处罚条例,对违章者实行罚款的行政处理,望各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切实执行,望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自觉遵守。

  处罚分四种:

  1、警告(包括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解聘或辞退

  一、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及罚款10—20元。

  1、仪容仪表不整者。

  男服务员:留长发、烫发、大鬓角、小胡须、戴戒指(婚戒除外)。

  女服务员:留怪发,披肩发,戴耳环、项链、手链、脚链,染指甲,浓妆艳抹等。

  2、上班时未按规定着装或着装不整洁。

  不穿本岗位制服。

  制服不整洁、不干净。

  不戴领带、领花、工号牌。

  不按规定穿衬衣。

  3、不走规定的行走路线,不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

  使用电梯(客梯)

  上下班不走员工通道。

  4、使用会馆电话办理私人事务或聊天。

  打外线办私事。

  打内线聊天。

  5、上班期间窜岗、扎堆聊天。

  6、工作时间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听广播、录音、看电视。

  7、在行走和岗位上喝水、吸烟。

  8、在工作岗位用餐,浪费员工餐以及不在指定地点用餐。

  9、下班后无故在馆内逗留、闲聊。

  10、穿会馆工作服上街、回家或转借他人。

  11、高声喧哗、呼喊、吵闹,遭到客人投诉。

  12、在营业区域内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和杂物。

  13、未经批准使用客用设施。

  14、怪声和客人讲话,指手划脚,不耐心听取客人的投诉。

  15、未佩戴名牌者。

  16、对领导、同事不礼貌。

  17、无故迟到、早退,上下班不打卡,或托人、代他人打卡。

  18、工作时服务欠佳。

  19、工作时间打盹、吃零食。

  20、不在指定地点就餐者。

  二、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严重警告,并处以30—50元的处罚。

  1、重复违反第一规定者。

  2、不经领导批准停止工作或迟到、早退2次以上。

  3、由于工作疏忽损坏公物或客人的物品。

  4、领导不力,下属涣散,影响服务质量。

  5、对宾客、同事粗言秽语,不讲礼貌。

  6、私自动用馆内物品和资产。

  7、上班前喝酒。

  8、涂改、伪造字据、证明

  9、在工作期间不守规矩,不听劝阻。

  10、在会馆内乱写、乱画、中伤他人。

  11、利用上班期间携带亲友在馆内逗留、用餐或住宿。

  12、无事生非,挑拨离间,影响同事间的团结。

  13、违反吸烟规定、携物出店,不服从警卫检查

  三、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并处以50—200元不等的处罚,直到开除。

  1、重复违反第二款者。

  2、离岗、脱岗。

  3、旷工24小时以上,有意怠工。

  4、未经允许进入住客房间。

  5、工作时间喝酒。

  6、蓄意损坏会馆物品。

  7、私拿或偷食、偷用客人或会馆食物,自用或收藏客人遗留的物品。

  8、私配会馆房间钥匙。

  9、不服从领导安排的工作和指示,影响工作质量。

  10、发表虚假或诽谤的言论,影响会馆宾客和平共处同的声誉。

  11、经常完不成本职工作。

  12、隐瞒客人意见和反映。

  13、向客人索取物品和小费。

  14、提供假资料或报告

  15、拒绝领导授权的有关人员的检查。

  16、工作期间干私活、赌博或变相赌博、围观。

  17、工作时间睡觉、聊天。

  18、挑拔、打架、互相斗殴,带头唆使帮派活动

  19、凡有2次以上记过(含2次)者,给予留店察看。共2页,当前第1页1 2

  四、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解聘或辞退。

  1、凡重复违反第三款者。

  2、用职务之便贪污盗窃、受贿、行贿。

  3、服务态度恶劣,侮辱谩骂客人,与客人吵架。

  4、道德败坏耍流氓,调戏、欺辱、猥亵他人,乱搞男女关系,扩散黄色书刊或散布淫秽思想。

  4、顶撞、歧视、讽刺客人或向宾客提供违法服务。

  5、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谋取私利,假公济私。

  6、月累计旷工两天以上者(含两天在内)。

  7、有意制造事端,危害他人、会馆和同事的安全

  8、因疏忽或失职使会馆财产受到严重损失。

  9、触犯国家任何法律。

  10、恶意破坏公物或客人物品及同事的财物。

  11、知情不报,隐瞒他人犯罪行为。

共2页,当前第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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