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佳班主任评选方案
一、评选目的:
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树一批班主任工作突出典型,培养一批班主任工作带头人,形成梯次结构的班主任骨干队伍。
二、评选人数:
首届评选十名。
三、评选对象:
凡在我校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的现任班主任,均可参加。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师德修养,爱生敬业,为人师表,深受学生、家长和同行好评。
2、具有扎实的班主任工作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善于做好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准确地把握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动态,教育经验丰富,教育效果显著。
3、班主任工作累计年限在3年以上。
4、近3年来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
(二)业绩条件
模范遵守和执行《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小学德育规程》,以“立德树人”为主要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要求贯穿于育人的全过程。具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高超精湛的教育艺术和很强的创新精神,在以下建班育人工作中有3个方面以上的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并形成鲜明的班主任工作特色和教育风格。
1、具有创造性的,比较成熟的班级管理经验。能认真落实学校德育工作的要求,按照德育工作精细化要求,积极主动地利用各种机会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所管理的班级有良好的班风与学风,班级凝聚力强。形成一个班风正,学风浓、纪律严,品位高,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的坚强集体,形成有个性、有特色的班级文化。
2、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全面发展,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为每位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公平的发展机会;注意倾听学生的声音,密切关注学生的异常表现,善于抓住教育的契机,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zz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有典型的教育实例。
3、关爱后进学生、特殊学生,在教育转化及预防和减少学生违纪违法工作方面成绩显著。有教育转化的典型实例。
4、强化班级学习管理,注重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积极指导学生掌握有效的学习策略和方法,努力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和效率,成效显著。近3年来,所任教的班级学生学习状况明显好转,学习成绩明显提高。
5、善于指导班委会和团队工作,能组织、指导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全方位、多渠道丰富学生校园生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注重班干部队伍的培养,善于培养学生自治、自理能力,取得较好成果和经验。
6、善于调动校内外各方面的教育资源、力量,形成教育合力。坚持家访,与学生家长保持经常的联系,指导家长用正确的方法教育子女,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成效突出。
7、潜心钻研,严谨笃学,重视德育科研,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在提高学校德育针对性和实效性,研究解决学校德育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等方面有新思路、新办法,总结出符合学生实际的德育工作和班级管理的规律、经验。近3年来,能积极参与校级以上德育课题研究,所撰写的班主任工作方面的案例、教育活动设计方案、论文、经验介绍等材料公开进行交流、发表、获奖。
8、积极发挥班主任的骨干示范作用,能协调任课老师和同学之间的关系,使师生关系和谐、融洽。关心年轻班主任的成长,热心指导年轻班主任开展工作,在培养青年班主任教师上成绩显著。共2页,当前第1页12
五、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马少德
副组长:马 荃 焦 锋 马国福 李宏伟
成 员:杨颜祥 锁国文 周建明 张学雄 张树峰 马秀英 丁晓燕 杨志刚
(二)评选程序
1、宣传、发动。通过教职工大会、班主任会、组织学习评选方案,领会评选意图,明确评选条件与办法,在校园内营造“树立典型,争当先进,赶超模范”的良好氛围。
2、推荐报名。
本次评选采取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法组织报名,要求参评者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提交《同心二中“十佳班主任”推荐表》;
提交一篇1500字以上“个人工作先进事迹材料”
一篇近3年1500字以上班主任工作总结;
一篇1500字以上班会教案,
以上为必备材料,缺少任何一项视为弃权。要求本人最近原创,凡发现抄袭,取消参评资格,并在全校公示栏通报批评。
3、资格审核。
学校政教处根据评选条件和要求对参评者的资格进行审核。
4、组织评选
由学校政教处牵头组织参评者进行5-8分钟的现场述职,由评选领导小组成员当场打分。
参评者主要事迹通过学校网络平台、广播站、公示栏、同心网等进行公布,广泛征求师生意见。
通过问卷方式征求参评者所任教班级学生意见。
综合参评者在以上各个环节的评议情况,由政教处初步拟定“十佳”名单,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最后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一周,接受师生监督。
当选者先进事迹在同心网、同心电视台、学校网络平台、广播站等进行大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表彰与奖励。
学校首届“十佳班主任”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同时给予300元奖金。以此排名推荐区市县相关荣誉。
七、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推荐报名:3月7日—3月11日
2、资格审核:3月14日—3月18日
3、组织评选:3月21日—3月25日
4、公示:3月28日—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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