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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安全教育发言稿

发布时间:2024-07-29 09:44:54

  为深入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寒假安全工作通知精神,确保学生安全,学校、学生的监护人以及整个社会都有责任教育学生遵守以下规定,共同保护安全,使其健康成长,我校特对以下方面做出规定。

  一、学生在假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交通安全,不准未满12岁儿童骑自行车上路;走路不闯红灯,横穿公路时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不抢道、不骑英雄车,不攀不爬机动车辆,不在公路上踢球、游玩、奔跑、戏闹,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定。

  2、不准私自到溪、河、池塘、水库等水域游玩,不在水边戏水、划船、钓鱼等。

  3、不准到施工场地或危险楼房、危险地段、桥梁游玩和逗留。

  4、不准未经家长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远游,防止被不法分子绑架、拐骗和走失。

  7、不准参与非法组织活动,不偷、不抢、不骗、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不吸食毒品,不参与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8、严禁未成年人参加农村封建迷信活动,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看“黄色”书刊、音像,不摆阔气乱花钱。严禁学生进入“三厅、两室、一吧”活动。

  9、不提倡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在家长的监督下燃放烟花爆竹。

  10、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规范基本言行,培养良好习惯。

  11、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助友爱,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不干扰他人正常学习、生活。

  12、加强对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活动,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矫治和帮助,培养他们树立远大理想和健全的人格,避免误入歧途。

  13、学生违反以上各条规定的,由校方老师及家长给予严肃批评教育、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按有关法律法规条款规定处罚;造成事故及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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