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行动”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9-08-20 07:39:56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五中全会、xx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以及市委三届七次、八次全委会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今年在全市开展以解决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基层执法单位违规执法、侵占惠民资金问题为重点的“三项行动”,切实保障和维护群众利益,前天,市里已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了部署。县委、县政府对深入推进“三项行动”工作高度重视,决定借今天这个会议,启动我县“三项行动”工作。
一、深刻认识开展“三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党的xx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在“xx”期间,要“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市委三届八次全委会正式提出,要坚定不移地“走民生导向发展道路”。这充分体现出中央和市委民生为先的发展理念以及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历史任务。开展“三项行动”,是市委市政府适应当前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采取实际行动推进民生工作,维护群众利益,保障群众权益的一个重大举措。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三项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三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开展“三项行动”是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需要。xx在xx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要求我们“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基层干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开展“三项行动”,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牢固树立和自觉实践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真正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天职;有利于改进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切实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根本态度,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增强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自觉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群众需求作为第一选择,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开展“三项行动”是坚持民生导向发展之路的有效举措。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生工作,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建设“五个大足”,改善城市环境、功能和形象;实施“十大民生工程”,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发展原动力,确立了以民生为导向的科学发展道路。我们正在积极推进的民生实事,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呼声强烈,工作涉及范围广、敏感程度高、情况比较复杂,且建设周期长、资金投入大,容易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开展“三项行动”,有利于进一步改进党员干部工作作风、规范从政行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是县委、县政府促进民生政策落实到位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xx”规划开好局的重要抓手。
(三)开展“三项行动”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全县通过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有效解决了一些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但是还有一些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工程承建、土地出让、城市改造、移民公房迁建等方面大搞权钱交易,社会影响恶劣。如大足县城区拓展区供水工程窝案中,县水务局原局长陈德均、原副局长唐良江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收受工程建设方亚通塑胶(重庆)有限公司及工程关联公司现金。一些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条款自由裁量空间较大,有的基层执法人员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办人情案、办关系案,甚至搞权力寻租、权力议价。如我们正在查处一个县级部门执法单位,在接到基层举报“有违法行为”发生并要求其前去处罚后,仍对违法行为充耳不闻、不管不顾,导致“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情况发生。有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利用监管资金的职务便利,大肆截留、克扣、挪用、骗取惠民资金,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如大足县龙水镇西一社区原主任蒋××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伙同被拆迁户彭××等人共虚构“超生子女”7人,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40余万元并予以侵吞;伙同计生专干黎××将本不符合国家补偿政策规定的黎××本人等三个户口上报,套取国家补偿款与安置费共计万元;为被拆迁户非法谋取价值近50万元的安置住房、门面等。我们要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好“三项行动”,并明确要求,一定要硬碰硬,动真格,切实解决问题。去年,我们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务人员收送“红包”、领导干部超标准使用公务车、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三个突出问题,认真开展“三项治理”,社会反响很好,群众比较满意。这些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我们应该继续坚持,充分发挥其作用。因此,开展“三项行动”,是我们顺应群众期盼、回应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行动,也体现了我们工作方法的延续性。共3页,当前第1页1 23
二、明确开展“三项行动”的主要任务
我们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用近1年时间,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突出问题、基层执法单位违规执法突出问题和侵占惠民资金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着力解决问题,规范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第一,解决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突出问题。以规范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为重点,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五个大足”、“十大民生工程”项目为切入点,集中开展“解决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廉洁运行。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行为;插手干预土地使用权出让,违规批地、规避招拍挂的行为;插手干预城乡规划,违规调整容积率、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插手干预规费征收,减免、缓缴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的行为;插手干预物资采购,指定、推荐产品或供货商的行为;插手干预资金安排使用,违规预付、多付、拖欠、拒付的行为,确保工程建设廉洁运行。
在此,我要特别指出的是,一些单位和部门的建设工程动辄以“重点工程,时间紧、任务重”为借口,甚至故意制造“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局面,规避公开招投标。对此,我们将重点清理,坚决查处,彻底制止。
第二,解决基层执法单位违规执法的突出问题。实现群众对基层执法工作的投诉率明显下降、基层执法单位的行政复议决定变更率明显下降、行政诉讼败诉率明显下降、群众对基层执法工作的满意度明显上升。着力解决在执法中态度粗暴、方法简单、激化矛盾的问题,着力解决不作为或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问题,着力解决执法依据、权限、程序和结果不透明的问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三,解决侵占惠民资金的突出问题。做到惠民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有效使用。以医疗及养老保险基金、就业及培训补助资金、强农补助及补贴资金、低保及困难救助资金为重点,着力解决截留、克扣、骗取、挪用、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惠民资金真正惠及民生。
由于“三项行动”涉及面广,责任单位较多,因此,很难在此对相关单位的具体工作及其责任进行细化。随后,县“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下发“三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实施方案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履职,确保“三项行动”落到实处。
三、强化开展“三项行动”的组织保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陈廷剑同志任组长,我、牧宸、中武、建华同志任副组长,县纪委有关负责人,县委办、县政府办有关副主任,县检察院、县财政局、县教委、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农委、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县市政局、县水务局、县农委、县卫生局、县人口计生委、县审计局、县玉滩办、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林业局、县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由我具体负责全县“三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察局),负责“三项行动”日常工作。切实加强对全县“三项行动”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三项行动”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及责任人员,切实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三项行动”工作组织有力、推进有序、治理有效。共3页,当前第2页12 3
一、深刻认识开展“三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党的xx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在“xx”期间,要“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市委三届八次全委会正式提出,要坚定不移地“走民生导向发展道路”。这充分体现出中央和市委民生为先的发展理念以及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历史任务。开展“三项行动”,是市委市政府适应当前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采取实际行动推进民生工作,维护群众利益,保障群众权益的一个重大举措。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三项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三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开展“三项行动”是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需要。xx在xx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要求我们“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基层干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开展“三项行动”,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牢固树立和自觉实践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真正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天职;有利于改进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切实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根本态度,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增强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自觉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群众需求作为第一选择,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开展“三项行动”是坚持民生导向发展之路的有效举措。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生工作,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建设“五个大足”,改善城市环境、功能和形象;实施“十大民生工程”,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发展原动力,确立了以民生为导向的科学发展道路。我们正在积极推进的民生实事,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呼声强烈,工作涉及范围广、敏感程度高、情况比较复杂,且建设周期长、资金投入大,容易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开展“三项行动”,有利于进一步改进党员干部工作作风、规范从政行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是县委、县政府促进民生政策落实到位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xx”规划开好局的重要抓手。
(三)开展“三项行动”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全县通过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有效解决了一些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但是还有一些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工程承建、土地出让、城市改造、移民公房迁建等方面大搞权钱交易,社会影响恶劣。如大足县城区拓展区供水工程窝案中,县水务局原局长陈德均、原副局长唐良江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收受工程建设方亚通塑胶(重庆)有限公司及工程关联公司现金。一些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条款自由裁量空间较大,有的基层执法人员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办人情案、办关系案,甚至搞权力寻租、权力议价。如我们正在查处一个县级部门执法单位,在接到基层举报“有违法行为”发生并要求其前去处罚后,仍对违法行为充耳不闻、不管不顾,导致“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情况发生。有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利用监管资金的职务便利,大肆截留、克扣、挪用、骗取惠民资金,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如大足县龙水镇西一社区原主任蒋××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伙同被拆迁户彭××等人共虚构“超生子女”7人,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40余万元并予以侵吞;伙同计生专干黎××将本不符合国家补偿政策规定的黎××本人等三个户口上报,套取国家补偿款与安置费共计万元;为被拆迁户非法谋取价值近50万元的安置住房、门面等。我们要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好“三项行动”,并明确要求,一定要硬碰硬,动真格,切实解决问题。去年,我们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务人员收送“红包”、领导干部超标准使用公务车、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三个突出问题,认真开展“三项治理”,社会反响很好,群众比较满意。这些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我们应该继续坚持,充分发挥其作用。因此,开展“三项行动”,是我们顺应群众期盼、回应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行动,也体现了我们工作方法的延续性。共3页,当前第1页1 23
二、明确开展“三项行动”的主要任务
我们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用近1年时间,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突出问题、基层执法单位违规执法突出问题和侵占惠民资金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着力解决问题,规范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第一,解决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突出问题。以规范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为重点,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五个大足”、“十大民生工程”项目为切入点,集中开展“解决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廉洁运行。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行为;插手干预土地使用权出让,违规批地、规避招拍挂的行为;插手干预城乡规划,违规调整容积率、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插手干预规费征收,减免、缓缴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的行为;插手干预物资采购,指定、推荐产品或供货商的行为;插手干预资金安排使用,违规预付、多付、拖欠、拒付的行为,确保工程建设廉洁运行。
在此,我要特别指出的是,一些单位和部门的建设工程动辄以“重点工程,时间紧、任务重”为借口,甚至故意制造“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局面,规避公开招投标。对此,我们将重点清理,坚决查处,彻底制止。
第二,解决基层执法单位违规执法的突出问题。实现群众对基层执法工作的投诉率明显下降、基层执法单位的行政复议决定变更率明显下降、行政诉讼败诉率明显下降、群众对基层执法工作的满意度明显上升。着力解决在执法中态度粗暴、方法简单、激化矛盾的问题,着力解决不作为或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问题,着力解决执法依据、权限、程序和结果不透明的问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三,解决侵占惠民资金的突出问题。做到惠民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有效使用。以医疗及养老保险基金、就业及培训补助资金、强农补助及补贴资金、低保及困难救助资金为重点,着力解决截留、克扣、骗取、挪用、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惠民资金真正惠及民生。
由于“三项行动”涉及面广,责任单位较多,因此,很难在此对相关单位的具体工作及其责任进行细化。随后,县“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下发“三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实施方案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履职,确保“三项行动”落到实处。
三、强化开展“三项行动”的组织保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陈廷剑同志任组长,我、牧宸、中武、建华同志任副组长,县纪委有关负责人,县委办、县政府办有关副主任,县检察院、县财政局、县教委、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农委、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县市政局、县水务局、县农委、县卫生局、县人口计生委、县审计局、县玉滩办、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林业局、县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由我具体负责全县“三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察局),负责“三项行动”日常工作。切实加强对全县“三项行动”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三项行动”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及责任人员,切实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三项行动”工作组织有力、推进有序、治理有效。共3页,当前第2页1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