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后勤管理制度
1、财务管理范围
1.上级主管部门按照预算计划下的经费。
2.固定资产,包括房屋,设备及其他使用价值在一年以上的物资。
3.勤工俭学(校办工厂)上缴利润及其它收入。
4.学杂费收入和其它社会资助办学经费。
5.代办费,伙食费及其它代理经费。
2、经费收入及支出管理
一、收入管理:
1.上拔经费,按项目实行专款专用,按规定每日向上级结报和反映资金活动情况。
2.学杂费,勤工俭学费上缴利润、租金、及其它各项收入,均应列入学校收入,统一管理,在收入款项时,应分别给对方出具上级规定的正式收款收据,入帐管理。
3.学杂费的减免工作,按上级规定标准,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做好。手续上,首先由学生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分管领导审核,通报行政会议后由校长批准。
4.宿生水费、宿费标准按上级部门规定标准执行。所收费用用于学生宿舍修缮、购置清洁用具、炊具及水电费支出。
5.其它收入,包括社会资助办学、汽车出借回收资金、零星校舍场租费收入等等,均列入预算资金项目管理。
6.学生代办费收入,单独立户管理。每学期结算一次,期终多退少补,中途不得移作它用。不能巧立名目,加重学生负担。
二、支出管理:
(一) 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1. 零星办公用品、宣传纸张、清洁工具、零星校舍维修、小型设备添置等等,由校长审批。
2. 教学活动经费:包括班主任补贴,调代课补贴,根据预算安排,在定额范围内,由校长审核、批准。
3. 订阅报刊、添购图书、实验用品、教学参考书,在预算定额范围内,由校长批准。
4. 添置设备,包括木制实验仪器、图书设备等办公设备、体育器材等,应年初编制计划,报校长审批,由总务处执行。
3、会计室支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会计工作,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强化财务管理,特对支票管理作如下规定:
1. 一切经济活动除规定必须以现金收付外,必须通过银行进行结算。
2. 转帐支票由出纳保管,领用时由出纳记好《支票领用登记簿》。
3. 按时与银行对帐,不签发空头支票。
4. 现金支票应由出纳会计保管和签发。
5. 支票专用章由出纳会计保管,学校负责人章和主办会计章由主办会计保管。
4、会计室内部稽核制度
为了加强财会工作,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加强经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特建立以下稽核制度:
1. 出纳会计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由主办会计对记帐凭证进行复核和记帐。
2. 在出纳会计请假期间,由代理出纳办理日常经济收支业务,但不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由主办会计编制和记帐,由总务主任或校长进行复核。
3. 出纳人员不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4. 各种内部转帐均由校长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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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校产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的资产管理,贯彻勤俭办校,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进一步管理好校产,提高使用效率,防止损坏,杜绝事故,美化环境,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 校产管理的原则:
1. 校产由总务处统一管理,分层负责。
2. 校产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两大类。
固定资产的范围
① 房屋和建筑物(包括固定的辅助设施)
② 专用设备:价值在800元以上的设备
③ 其它,由学校规定的统一管理的资产
低值易耗品,指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3.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设备)等由总务处直接管理,专人(校产员)
4.用设备、仪器、工具、物品、专项设施等采用分层管理、专人负责。
实验室仪器、设备、家具用具由实验员负责管理。
体育设施及器材由体育管理员负责管理。
图书馆、食堂、电教及其它专门部门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学生宿舍设施,家具用具由舍务老师及指定人员负责管理.
教室设备用具由班主任及班级校产员按《班级校产管理制度》管理。
5.管理网络。
总务处根据分工,总务主任负责管理全校校产,并 配备校产管理员具体负责,实验室、图书馆、食堂、体育器材、电教组等部门指定兼职校产员负责管理。
在全面清理盘点的基础上,重新登记造册,定位编码,按标准统一编码,全部输入计算机专项管理、专人管理、负责到人。达到“一册、两帐、三相符”,即:校产登记册;校产总帐(会计、总务按规定要求设总帐),校产分类帐;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物相符。
6.健全和完善校产定期盘点清理制度,一般利用暑假清理复查一次,每个部门每学期填《资产增减表》,按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分别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交总务处审核,一份留存。
二、校舍、房产及其他建筑物管理。
1.总务处建立完整的校舍挡案资料,每年暑假复查清理一次。
2.基建管理:
专项工程需严格预决算审计,责任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勤查细看,逐项验收,做好施工记录,关键时刻管理人员不得离开施工现场,如果管理人员失职造成延误施工或工程质量有严重问题,要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基建期间的建筑材料,由专人负责,专项建帐,保管,基建竣工验收好的多余材料,移交校产员统一管理。
房屋拆除及时收回旧料入库,并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增减表》,履行报减注销手续。
3. 维修管理。
每年根据教学和生活需要、房屋使用情况及学校财务,由总务处作出房屋维修计划,由校长核定,纳入年度财务计划,安排维修。需申请上级报款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安排维修。
教工宿舍的维修保养工作,房租的收费标准,按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承租户内部设施的维修,由住户自理)。
4. 有校舍公有房屋的使用,均由校长室研究安排统一调配,非经校长同意不得随意调整。任何人不得私占公房,私占公房应令其立即退出,占用期间,按规定房租的5倍收费。
5. 修理员坚持每天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查明损坏原因,落实赔偿措施,及时汇报,安排维修。共14页,当前第2页1 23456789101112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