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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29 11:39:38

  一、低值易耗品的标准

  单位价值在 XX 元以下,或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列为低值易耗品。

  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

  (一)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由综合行政部统一实施。每月5日前,由各部门提出办公用品申请,送综合行政部汇总,并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二)综合行政部每月盘点易耗品库存情况,并根据实际需要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报总经理批准。

  (三)购置所需易耗品经财务部复核、总经理批准,报销时凭有效票据并附批件。

  (四)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由综合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以下方式:

  1、定点:公司指定大型商场或文具公司进行物品采购。

  2、定时:每月8日前进行物品采购。

  3、定量:动态调整,保证常备物资的库存合理性。

  4、特殊物品:选择多方厂家的产品进行比较,择优选用。

  三、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领用

  (一)综合行政部编制《低值易耗品库存明细表》、《低值易耗品领用明细表》,并于购置后的当天登记入库。

  (二)综合行政部根据各部门的办公用品申请计划,在购置登记入库后,分发给有关部门,并做好易耗品领用登记手续。原则上每月10 日、20 日为办公用品领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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