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总工会“行政效能建设年”公开承诺书
发布时间:2024-08-17 14:09:01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努力把县总工会建设成为党政肯定、企业欢迎、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促进全县工运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如下公开承诺:
一、县总工会机关工作人员坚持廉洁从政,认真履行职能;实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公文办理限期制;使用文明用语,热情周到、诚恳耐心、特事特办。
二、基层单位工会咨询请示工作,情况清楚的,当即予以答复;需请示研究的,五个工作日内答复。
三、基层单位工会组建(或换届),选举程序规范、选举结果报告符合要求的,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四、基层工会办理法人资格登记,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七个工作日内送市总工会办理。
五、随时保证开通的职工维权热线电话畅通,接到来电、来访,能解答的及时解答;不能解答的,转到其它相关部门,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
六、对困难职工申请救助,符合条件者及时给予救助,对特别困难的再帮助其向市总工会申请救助。
七、做好劳动模范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受上级总工会委托,做好劳动模范的评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对全国(省部级)劳模发放三金(慰问金、低收入生活困难补助、特殊困难帮扶金);重大节日组织开展活动;不定期组织劳模体检和疗休养。
承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