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十)
合同一方是经_____省_____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法定地址在_____省_____县_____镇的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或被许可方);另一方是经__________市_____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弄_____号的(以下简称乙方或许可方)。
鉴于乙方拥有制造______产品的专利和与______专利相关的专有技术,同意并有权许可甲方使用。
鉴于甲方希望得到乙方上述______专利以及与之相关的专有技术,以开发新产品。
鉴于m是依法成立的法律咨询服务(或技术咨询服务)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丙方或中介方),愿意为促成双方签订本合同提供中介服务。
甲乙双方认为,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双方都有益。愿意在中介方的帮助下,本着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 许可合同
本许可合同是指对______专利实施权和与之实施______专利相关的专有技术许可使用为内容的专利许可和专有技术许可混合合同。
1.2 普通许可证
普通许可证是指乙方普通实施其专利及其与之相关的专有技术,乙方除自己可以实施本专利外,可视市场需求情况,许可第三方实施本专利,而甲方不得许可他人实施本专利。
1.3 ______专利
本合同所称之专利是指中国专利局依法授予乙方的______专利。创造发明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专利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专利权人: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号:_________________
专利证书号:_______________ 专利有效期:_____________
1.4 专有技术
专有技术是指实施本合同专利以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技术诀窍。
1.5 合同技术
本合同技术是指实施______专利以及与之相关的专有技术,以及关于本专利和专有技术的全套图纸、技术资料还有本合同产品样品二件。
1.6 合同产品
本合同产品是指实施______专利所生产的______专利产品,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技术考核指标的合格产品。
1.7 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甲方在合同产品销售后的金额,其总额应与甲方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销售额一致。
1.8 后续改进技术
后续改进技术是指由甲乙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在实施合同技术中作出的可获专利或具有商业应用价值的技术改进。
1.9 中介
中介是指为促成甲方与乙方订立和履行技术合同而进行的联系和介绍活动。
1.10 合同期
合同期是指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届满之日止的有效期间。
第二条 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2.1 甲方同意向乙方取得,乙方许可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使用合同技术。
2.2 甲方在许可使用范围内实施合同技术,生产合同产品,在国内外销售合同产品。
2.3 甲方使用合同技术生产的专利产品,应当在合同产品或者在合同产品包装上标明专利号和专利标志。
2.4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______专利如被宣告无效,本合同即作为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条 技术资料
3.1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10天内将合同技术资料一式三份在乙方所在地交付给甲方。技术资料内容由合同附件规定。
3.2 甲方收到乙方技术资料后即应清点所交技术资料是否符合合同附件的规定,如发现短缺、差错等情况,应及时要求乙方补交或更换。
3.3 甲方在收到技术资料并经核对验收后,应出具注明收到资料的名称、份数的收据交乙方。
第四条 技术使用费
4.1 本合同技术入门费_____元。
4.2 合同产品投放市场销售后,甲方按销售额_____%向乙方支付提成费,提成期限为_____年,从合同产品第一批销售之日起算。
4.3 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______专利如被宣告无效,本合同改为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后,提成费降低为销售额的_____%,提成年限缩短为_____年。甲方已支付的入门费和按原比例支付的提成费,乙方不予退还。
4.4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提成费的累计数最高不超过_____元,最低不少于_____元。
4.5 合同产品销售额每季度超过_____元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提成费比例相应递减,每超过元_____递减_____%。
第五条 支付方式
5.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入门费,全部转入中介方开户银行账号。乙方向甲方交付全部技术资料后,凭甲方出具的收据,中介方代甲方先付乙方入门费40%,合同产品验收合格后再付其余的60%。
5.2 甲方在产品开始销售后支付提成费。甲方每年分四次支付,在每季度终结后的15天内,向乙方提供合同产品的销售额清单,同时将提成费支付给乙方。
5.3 甲方对合同产品销售情况应当有明细账目,乙方有权自行或委托有关人员查阅甲方账册。
5.4 甲方未能按5?1规定按时支付入门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5 甲方未能按5?2规定按期支付提成费,每延期30天支付,应付延期支付提成费部分5%的违约金;不按期支付提成费如超过三个月,除补交提成费和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 税费
6.1 甲乙双方依法应缴纳的税金,按税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技术服务和培训
7.1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派出技术人员,协助甲方实施合同技术,使其生产的合同产品符合规定的技术规格。
7.2 乙方派出的技术人员必须是熟悉合同技术、能胜任技术指导工作的人员。
7.3 乙方派出的技术人员的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的入门费和提成费中,甲方不再支付技术服务和培训费用。
7.4 乙方负责培训甲方实施合同技术所需的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7.5乙方对甲方人员培训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的计划,在附件中加以规定。
第八条 试制与投产
8.1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合同技术,由乙方技术人员指导,最迟于本合同生效日起的天内开始进行试生产。
8.2试生产出第一批样品后,双方对样品进行考核,如合同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参数,即通过验收,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合格证书。产品合格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投产。
8.3如考核合同产品三次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参数,如系乙方责任,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入门费;如属甲方原因,甲方已支付乙方的费用无权请求返还;如属双方责任,则按各自的责任分担费用。
8.4如本合同产品试制经三次考核不合格,在查明原因后,无责任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九条 保密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