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支部达标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全市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在“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伟大实践中的生力军作用,团市委决定开展哈尔滨市“争红旗,创特色”五星级团支部达标竞赛活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xx大精神和党建带团建思想为指针,以加强全市基层团组织建设,推动并活跃全市共青团工作为目标,以量化标准,全面考核为手段,激励团组织充分发挥职能和优势,为实现我市快发展大发展贡献力量。
二、活动范围
全市基层团支部。
三、考核时间、标准及数量
(一)考核时间: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每次具体考核时间为当年年底或前夕。
(二)考核标准和数量:按《细则》(内容附后)规定的条例逐项打分,不满60分的团支部为未达标团支部;满60分的团支部为达标团支部。依 据分值,达标团支部可评为不同星级的团支部:
1、“三星级团支部”:考核分值为60--75分,数量占本地区、本系统团支部总数的60%;
2、“四星级团支部”:考核分值为75--90分,数量占本地区、本系统“三星级团支部”总数的50%;
3、“五星级团支部”:各项工作发展均衡,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者可申报,申报单位数量占本地区、本系统“四星级团支部”总数的10%。
四、考核及管理办法
1、分级考核。各区、县(市)、直属单位团委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三星级团支部”、“四星级团支部”的考核、评审、认定和授牌(授牌标准见附件)工作,并进行建档管理。“五星级团支部”将由各区、县(市)、直属单位团委在初评的基础上向团市委进行推荐和申报,并由哈尔滨市“争红旗,创特色”五星级团支部达标竞赛活动评审小组进行最终的评审和认定工作,审核达标的团支部将由团市委授予“五星级团支部”称号,并进行表彰。
2、动态管理。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分级考核负责的原则,团市委及各区、县(市)、直属单位团委每两年对基层团组织的星级创建工作进行一次不定期考核验收。经考核达不到相应星级标准的基层团组织要根据最新考核结果予以降级。对创建工作取得成效、符合升级要求的,按照自愿申报、上级考评审批的程序予以升级。(申报表附后)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团市委将成立哈尔滨市“争红旗,创特色”五星级团支部达标竞赛活动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于沐琳共青团哈尔滨市委书记
副组长:阎 生 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副书记
杨国民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副书记
田沐阳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副局级干部
成 员:李 霞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王宪才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常委、区县部部长
刘宗伟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学少部部长
黄革峰共青团哈尔滨市委青工部副部长
办公室设在团市委组织部。
六、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设计。各区、县(市)、直属单位团委要站在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始终坚持党的先进性,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认真落实党建带团建的高度,充分认识“争红旗,创特色”五星级团支部达标竞赛活动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认真研究,总体部署,精心设计,依据企事业、学校、社区等不同特点,进一步细化考核、评价标准,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切实可行的具体创建实施方案,全面加强团的组织建设和基础建设。各单位实施方案于8月25日前上报市争创评选办公室,
联系人:陈宇辉、代鑫,联系电话:87651220,电子信箱:hrbtswzzb@。
2、加强领导,认真实施。各区、县(市)、直属单位团委要建立健全“争红旗,创特色”五星级团支部达标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机构,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按照既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项具体工作,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实施。
3、积极探索,扎实推进。各区、县(市)、直属单位团委要注重发挥基层团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围绕本地区、本单位团建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大胆探索,深入开展,认真做好三星、四星级团支部的总结、表彰和“五星级团支部”的推荐、申报工作(首批“五星级团支部”申报表于11月30日前上报至创建评选办公室)。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基础薄弱、活力不强的未达标团支部(60分以下),要制定整改措施,并做好指导、跟踪,使其尽快加入到星级团支部的行列,全面提升全市基层团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
4、注重宣传,及时反馈。各区、县(市)团委、直属单位团组织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等媒介大力搞好宣传,全面增强和提高全市广大团员青年参与“争红旗,创特色”五星级团支部达标竞赛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扩大活动的影响和覆盖面,并将创建活动信息及时上报争创评选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