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罗的海白海标准定期租船合同
电码代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于_________________(地点)签订
船舶说明:兹有_________轮,登记总吨_________吨,登记净吨_________吨,属于_________级,指示马力为_________匹,夏季载重_________吨(包括燃料,贮存物,伙食与锅炉用水),根据造船师之计划,除_________吨之燃料舱外,尚有_________立方尺之袋装或散装容积,在天气良好和水面平静的情况下,满载航行每小时可跑约_____________浬,耗用最好的威尔斯煤约_________吨,或燃原料油_________吨。本轮现正航行。本船东______________与租船人_______________,于本日达成下列协议:
注:
1.因期租船的经营由租船人负责,故对船舶的性能和是否适合于航行的范围和装运的货物,否则就会给经营带来困难,并增加经营成本。
2.船级是表示船舶的质量,最高级为100ai。
3.夏季载重吨,海洋上的气候,对航海来说,只有夏季和冬季之分。夏季时期和区域。海洋气候比较平和,故载重吨比冬季高。
4.袋装与散装容积:两者都是指船舱的容积。因船舱内有龙骨,袋装货物不能填满其空隙,故袋装容积比散装容积小,一般小5%至10%。
第一条 租赁时间:船东愿意出租,租船人愿意租用本轮共计_________日历月(calendar months),从交船并由租船人使用之时起计算。交船必须在平日上午9时至下午6时或星期六上午9时至下午2时进行(星期日和法定假日不得交船)。
交船港口:本轮应按租船人之指示,在船舶能安全并保持浮泊之_________泊位交船。本船必须适于载运一般的货物。
交船时间:本轮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移交就绪。
注:租赁时间可规定缩短或延长若干天,由租船人选择,这样就更灵活。
第二条 航行及装货范围
本轮仅能用于合法的贸易并装运合法的货物,航行于优良和安全的港口之间或能使本轮安全并保持浮泊之处。航行范围如下:
本轮不得运载性畜、有害、易燃或危险品(如酸类、炸药、炭化钙、铁矽、石油精、汽油、焦油及其任何制品)。
注:如需装运性畜和危险品,则应将最后一段划掉。
第三条 船东供应事项
在本轮的服务期内,船东应负责船员的伙食、薪金、各层甲板与机器房内的备品,船舶保险,并保持船身与机件通盘有效。
船东应于每一货舱供应绞车工一人,如需增加绞车工,或装卸工人拒绝或不许与船员一同工作时,租船人应供应岸上合格之绞车工,并负担其费用。
第四条 租船人供应事项
租船人应负责供应燃煤(包括厨房用煤)、燃油、锅炉所用的淡水、负担港务费、引水费(不论是否强制执行)、运河舵手费、驳艇费、照明费、拖轮费、领事费(属船长船员和水手者除外)、运河税、船坞税、其他税款和什费、交还船港口的船坞费、码头税、吨税(交船前和还船后载运货物所发生的费用除外)、代理费、佣金、装船、平舱、理舱费(包括垫隔舱所需的板蓆,船上已有者除外)、卸货费、过磅费、理货费、交货费、验舱费和执行此项工作人员的正常伙食费、因检疫所引起的捐税和什费、停留费(包括货物的熏蒸和消毒费)。123456
装卸作业中所需的特殊绳索、吊具、绞盘以及因港口惯例所需的特殊设备(如特殊绳索、大缆、铁链等)均由租船人供应。船上应供应绞车、吊杆和足以吊起两吨重的普通绞盘。
注:
1.租船人为避免负担不合理的费用,可在上段的后面加“因船方的责任而进入某港所引起的费用均由船东负担”一句。
2.船员所用的长行艇费由船东负担。锅炉所用的淡水和船员所吃的淡水都放在一起,所以淡水费一般都由租船人负担三分之二,船东负担三分之一。
第五条 燃料
租船人在交船港,船东在还船港,应接受在燃料舱中所贮存之燃煤或燃料油,并按该港口的时价将燃料款付给对方。本轮在交船和还船时,燃料舱中所贮存的燃煤或燃料油不得少于_________吨和不得超过_________吨。
注:规定一定的燃料贮存,主要是在交还船后能使船舶立刻航行。
第六条 租金与支付
从第一条所规定交船时间开始至将船还给船东时止,租船人应每30天支付租金_________________。
租金每30天支付一次,以_________币现金无折扣预付。
如租金发生缺欠,船东有权不顾任何抗议和法院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干涉将船从为租船人的服务中撤回,并且不影响在本合同下船东对租船人的索赔权。
第七条 还船
本合同期满,租船人应按接船时同样的良好情况(自然损耗除外)将船还给船东。还船应在平日上午9时至下午6时和星期六上午9时至下午2时在租船人所选择的港口进行。星期天和法定假日不得还船。
租船人应最迟于10天前明确通知船东还船的港口和还船的日期。如本轮被命执行最后的一个航次可能超过租用的时间时,租船人可用本轮完成该航次,但须合理估计超过的时间。超过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租船人应按市场费率支付租金,市场费率高于本合同所规定的租金亦不例外。
注:在还船时,如有超出自然损耗的损坏,租船人应负责赔偿。所以交还船手续特别重要,必须慎重办理。
第八条 载货容积
除留出适当足够之容积,作为船长、船员、水手、绳索、服物、家俱、伙食和其他储备之用外,全船所有的载货容积(包括甲板上的法定容积),均归租船人使用。
第九条 船长
船长应以最大努力执行一切航行,并取得船员按例之效劳。船长在职务上,代理上和其他它排上应听租船人的命令。船长、船员或代理人在签发提单、其他证件,或按租船人的指示,对本船的文件或装载过量等方面的不规则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效果与责任,均由租船人负责并赔付给船东。货物短少、掺杂、标记、件数不清和因装载不良使货物受损而引起的索赔,船东概不负责。
如租船人有理由不满意船长、船员和轮机长的行为,船东于接到租船人的申请书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如属实并有必要,船东应改变其任命。
注:因船长、船员和轮机长仍属船东的雇员,船舶经营好坏,与其关系不大,所以有些船长、船员和轮机长未能很好地为租船人服务。我们,作为租船人应密切注意其行为,必要时,应提出确切的书面材料要求船东更换。这是租船人的一项权利。
第十条 方向与航海日志
租船人应给船长一切航行指示。船长和轮机长应正确和完整地填写航海日志,并提供给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