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育龄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协议
发布时间:2024-08-15 13:27:47
单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别 出国性质 出国期限 婚姻状况 生育情况本人离校前已接受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在离校期间,自觉用计生政策、法规约束自己的生育行为,遵守以下条款:
1.夫妻双方系初婚未育者,意在国内生育的;或未婚者在离校期间结婚(指双方为初婚),意在国内生育的,需在女方妊娠两个半月内,男女双方各自与本单位联系,办理一胎生育指标。
2.夫妻一方或双方均为再婚者,符合二胎生育政策,意在国内生育第二胎的,必须提前与所在单位联系,经单位严格审核离婚证件等,申办二胎生育指标,不能造成先孕后申请的情况。
3.发现计划外怀孕二胎,及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4.造成计划外生育的,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缴纳社会抚养费,接受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
5.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各存一份。
本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领导(签字):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