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法庭上半年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4-08-04 23:49:40
今年上半年,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兄弟庭室的大力支持下,我庭紧抓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契机,积极参与“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进一步增强自身司法能力建设,工作出现了服务优质、党委政府满意、群众称赞的好局面。今年1至6月份我庭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48件,结案150件,标的980多万元。结案率达%,两费收取达30多万元。圆满超额完成了院党组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其中杜平同志结案88件,田文远同志结案62件。按照我庭年初提出的 “三零三案”要求,即办好“铁案、精品案、和谐案”,实现“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高、快、好、省”地审理案件,全面维护群众合法权利,判决案件达到了服判息诉、调解案件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现将我庭上半年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始终做到三贴近服务建设新农村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人民法庭工作在基层,直接体察农村、农业、农民的实际问题,熟知当地民情、民意、民风,是其它机关不可代替的,人民法庭通过便民优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预防和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农村和谐稳定,促进着“三农”科学发展。针对我庭地处农村的实际,我们深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肩负的责任。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始终做到“三贴近”,做好“三大员”。即:贴近农业、贴近农村、贴近农民;做维护农村稳定的“消防员”、服务三农的“服务员”、普法工作的“宣传员”,为辖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工作中,我们强化了涉农案件审理,认真审理好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妥善调处婚姻家庭、财产侵权及邻里冲突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民事纠纷,为农村治安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关系和谐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今年以来,田柳镇各村干部群众新农村建设的热情非常高涨,但苦于没有资金,无处下手。我们主动与党委、政府、村干部联系,为他们出谋划策,筹集资金,建设新农村。田柳镇邢姚三村原来村貌较差,村干部想修路但没有资金。思路决定出路,经多方考虑研究,在法庭的指导下,功对该村木器市场承包经营权进行拍卖,筹集资金一百多万。利用这部分资金,该村修建了村内道路,安装了路灯,建设了文化广场,村容、村貌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现在这个村成了田柳镇的新农村建设先进村、样板村。该村的成功操作为其它村提供了范例,打开了思路。很多村干部纷纷前来法庭咨询,我们与村干部共同研究,出点子,谋路子,盘活土地资源,搞好新农村建设。通过我们为农村的法律服务,带来的巨大变化,我庭在辖区农村的威信进一步提高,受到辖区党委、政府、老百姓、社会各界的好评。
在服务农村的同时,我始终加大服务企业发展的力度,寿光新龙电化公司的型材销售多发生在一些建筑企业,常有拖欠现象。货款的拖欠会影响产品的销售,特别对方是一些效益较差的企业,货款的拖欠,更会影响我们企业的发展。如梁山县一家建筑公司拖欠新龙电化公司货款近百万元,新龙电化销售人员多次到梁山协商,该企业老板多次答应还款,多次打协议而一直不还款。了解到这家企业财务状况恶化、有很多客商也要起诉该企业后,我带领庭上同志,迅速出击,抢在其它法院前头,到梁山查封、冻结该企业七个银行账户。迫使该企业老板带款前来新龙电化协商还款,现在该企业拖欠的货款已全部还清。自今年以来我参与审执结涉及企业的合同纠纷案件93件,标的达600多万元,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00多万元,为企业应对金融危机提供了帮助。
我们还强化了便民利民措施,探索民事速裁机制,简化诉讼程序,最大限度地便利农村群众诉讼。充分发挥了民事简易程序及时、简便、快捷解决纠纷的功能,不断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走普通程序简化审、简易程序快捷审的路子,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依法能快则快,防止久拖不决,以使当事人处于争议状态的权利义务关系尽快恢复为正常的社会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通过流动法庭的形式,适时开展巡回就地办案,方便群众诉讼,缩短法庭与农村的地理距离,拉近法官与群众的心理距离。切实履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职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我庭的案件呈现出“两升一降”的良好趋势,即:明显地提升了调解结案率和当庭自动履行率,而使申诉信访量不断下降。针对农民法律知识欠缺,性情偏激,遇事容易上火,矛盾纠纷容易激化的特点,我庭主动“把法律知识送到炕头,把法庭审案搬到村头,让矛盾纠纷化解在田间地头”,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我庭还推行了双休日、节假日值班收案制度,保证群众能够得到及时的法律服务。工作中坚持“四心一准一快”接待法,即对每一位前来求助的群众做到热心,听诉问题细心,做思想疏导工作耐心,解决问题诚心,答复问题和处理意见准,处理快。对不属于法庭处理的事情也不一推了之,而是为其指明正确的解决途径,努力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架起了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我们积极参加“人民法官为人民”实践活动和“帮千企、走千村、访万户、服务三保”活动,不断满足社会,尤其是基层群众的司法需求,帮助化解金融危机下遇到的各种法律难题,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发挥派出法庭构建便民诉讼网络的优势,成立“假日流动法庭”,在农忙时节,深入田间地头、进村入户,巡回办案、就地开庭、当场调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谐,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服务宗旨。
二、咬定调解不放松 助推和谐与稳定
按照“能调则调”的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尽可能通过诉讼调解达到平息各类民间纠纷的目的,促进社会生活在法制轨道上运行。努力减少民事纠纷,扩大民商事案件调解范围,扩大适用简易程序范围,践行司法为民的要求,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调解,既平息了一大批矛盾纠纷,又提高了办案效率,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工作中,我们咬定调解不放松,用实际行动助推辖区的和谐与稳定.通过巡回办案、流动法庭宣讲法律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促使纠纷的快速解决;落实速裁调解机制;我们在调解离婚案件时强调做好“三抓三放”的三个阶段工作,即抓庭前调解,让当事人充分释放不满情绪;抓庭审过程,让双方放下敌对情绪;抓庭后调解,让双方放下后顾之忧。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深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通过深入的学习实践活动,全面准确地理解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深刻内涵,并自觉地在司法工作中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精神。司法为民应该永远成为支撑人民法官司法理念的基石。 作为人民法官,我们应该深刻理解和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深刻理解和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执法为民的理念、公平正义的理念、服务大局的理念、党的领导的理念,自觉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我们的审判执行工作。不能只让司法实践漂浮在空洞的概念当中,而应该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内涵练就成我们的司法能力,进而使科学发展观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发展。我们积极倡导“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人民司法”,强化“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审判和调解相结合”、“送法进村”的审判作风,了解社情民意,熟悉人民利益诉求,从广大人民群众中获取利益衡量的准则,使法院的裁决更能体现人民和社会利益的指向。我们将每一次开庭和调解都作为一次普法活动,不仅要做好裁判调解工作,还要将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作为自己的份内事。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 大力开展法制宣传。“走出去”是通过巡回办案、法制讲座等各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请进来”是邀请当地人大代表到庭旁听,同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职能,扩大案件审判的社会影力, 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同时要不定期筛选一些案例、法律事件在报刊、橱窗上登载、张贴,进行法制宣传。
四、以人为本,号召人人做法庭的主人,积极创建学习型、节约型法庭
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用事业造就人,用环境凝聚人,用机制激励人,用感情维系人。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等活动,我们倾心打造优秀的法庭文化,努力树牢干警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三个至上”的思想根基,通过在学习中提高、在培训中磨炼、在约束中规范、在竞赛中创优,努力实现干警队伍的zz过硬、思想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和品质过硬,成为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则必胜的优秀干警队伍,实现了干警无违纪、案件无差错、当事人无信访的“三无”目标。杜平同志主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舍小家,无私奉献,有时连续在外出发30多天。田文远同志加班加点,审理了大量金融、涉农案件,赢得了群众的赞扬。
一、始终做到三贴近服务建设新农村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人民法庭工作在基层,直接体察农村、农业、农民的实际问题,熟知当地民情、民意、民风,是其它机关不可代替的,人民法庭通过便民优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预防和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农村和谐稳定,促进着“三农”科学发展。针对我庭地处农村的实际,我们深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肩负的责任。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始终做到“三贴近”,做好“三大员”。即:贴近农业、贴近农村、贴近农民;做维护农村稳定的“消防员”、服务三农的“服务员”、普法工作的“宣传员”,为辖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工作中,我们强化了涉农案件审理,认真审理好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妥善调处婚姻家庭、财产侵权及邻里冲突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民事纠纷,为农村治安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关系和谐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今年以来,田柳镇各村干部群众新农村建设的热情非常高涨,但苦于没有资金,无处下手。我们主动与党委、政府、村干部联系,为他们出谋划策,筹集资金,建设新农村。田柳镇邢姚三村原来村貌较差,村干部想修路但没有资金。思路决定出路,经多方考虑研究,在法庭的指导下,功对该村木器市场承包经营权进行拍卖,筹集资金一百多万。利用这部分资金,该村修建了村内道路,安装了路灯,建设了文化广场,村容、村貌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现在这个村成了田柳镇的新农村建设先进村、样板村。该村的成功操作为其它村提供了范例,打开了思路。很多村干部纷纷前来法庭咨询,我们与村干部共同研究,出点子,谋路子,盘活土地资源,搞好新农村建设。通过我们为农村的法律服务,带来的巨大变化,我庭在辖区农村的威信进一步提高,受到辖区党委、政府、老百姓、社会各界的好评。
在服务农村的同时,我始终加大服务企业发展的力度,寿光新龙电化公司的型材销售多发生在一些建筑企业,常有拖欠现象。货款的拖欠会影响产品的销售,特别对方是一些效益较差的企业,货款的拖欠,更会影响我们企业的发展。如梁山县一家建筑公司拖欠新龙电化公司货款近百万元,新龙电化销售人员多次到梁山协商,该企业老板多次答应还款,多次打协议而一直不还款。了解到这家企业财务状况恶化、有很多客商也要起诉该企业后,我带领庭上同志,迅速出击,抢在其它法院前头,到梁山查封、冻结该企业七个银行账户。迫使该企业老板带款前来新龙电化协商还款,现在该企业拖欠的货款已全部还清。自今年以来我参与审执结涉及企业的合同纠纷案件93件,标的达600多万元,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00多万元,为企业应对金融危机提供了帮助。
我们还强化了便民利民措施,探索民事速裁机制,简化诉讼程序,最大限度地便利农村群众诉讼。充分发挥了民事简易程序及时、简便、快捷解决纠纷的功能,不断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走普通程序简化审、简易程序快捷审的路子,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依法能快则快,防止久拖不决,以使当事人处于争议状态的权利义务关系尽快恢复为正常的社会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通过流动法庭的形式,适时开展巡回就地办案,方便群众诉讼,缩短法庭与农村的地理距离,拉近法官与群众的心理距离。切实履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职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我庭的案件呈现出“两升一降”的良好趋势,即:明显地提升了调解结案率和当庭自动履行率,而使申诉信访量不断下降。针对农民法律知识欠缺,性情偏激,遇事容易上火,矛盾纠纷容易激化的特点,我庭主动“把法律知识送到炕头,把法庭审案搬到村头,让矛盾纠纷化解在田间地头”,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我庭还推行了双休日、节假日值班收案制度,保证群众能够得到及时的法律服务。工作中坚持“四心一准一快”接待法,即对每一位前来求助的群众做到热心,听诉问题细心,做思想疏导工作耐心,解决问题诚心,答复问题和处理意见准,处理快。对不属于法庭处理的事情也不一推了之,而是为其指明正确的解决途径,努力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架起了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我们积极参加“人民法官为人民”实践活动和“帮千企、走千村、访万户、服务三保”活动,不断满足社会,尤其是基层群众的司法需求,帮助化解金融危机下遇到的各种法律难题,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发挥派出法庭构建便民诉讼网络的优势,成立“假日流动法庭”,在农忙时节,深入田间地头、进村入户,巡回办案、就地开庭、当场调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谐,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服务宗旨。
二、咬定调解不放松 助推和谐与稳定
按照“能调则调”的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尽可能通过诉讼调解达到平息各类民间纠纷的目的,促进社会生活在法制轨道上运行。努力减少民事纠纷,扩大民商事案件调解范围,扩大适用简易程序范围,践行司法为民的要求,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调解,既平息了一大批矛盾纠纷,又提高了办案效率,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工作中,我们咬定调解不放松,用实际行动助推辖区的和谐与稳定.通过巡回办案、流动法庭宣讲法律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促使纠纷的快速解决;落实速裁调解机制;我们在调解离婚案件时强调做好“三抓三放”的三个阶段工作,即抓庭前调解,让当事人充分释放不满情绪;抓庭审过程,让双方放下敌对情绪;抓庭后调解,让双方放下后顾之忧。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深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通过深入的学习实践活动,全面准确地理解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深刻内涵,并自觉地在司法工作中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精神。司法为民应该永远成为支撑人民法官司法理念的基石。 作为人民法官,我们应该深刻理解和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深刻理解和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执法为民的理念、公平正义的理念、服务大局的理念、党的领导的理念,自觉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我们的审判执行工作。不能只让司法实践漂浮在空洞的概念当中,而应该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内涵练就成我们的司法能力,进而使科学发展观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发展。我们积极倡导“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人民司法”,强化“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审判和调解相结合”、“送法进村”的审判作风,了解社情民意,熟悉人民利益诉求,从广大人民群众中获取利益衡量的准则,使法院的裁决更能体现人民和社会利益的指向。我们将每一次开庭和调解都作为一次普法活动,不仅要做好裁判调解工作,还要将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作为自己的份内事。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 大力开展法制宣传。“走出去”是通过巡回办案、法制讲座等各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请进来”是邀请当地人大代表到庭旁听,同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职能,扩大案件审判的社会影力, 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同时要不定期筛选一些案例、法律事件在报刊、橱窗上登载、张贴,进行法制宣传。
四、以人为本,号召人人做法庭的主人,积极创建学习型、节约型法庭
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用事业造就人,用环境凝聚人,用机制激励人,用感情维系人。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等活动,我们倾心打造优秀的法庭文化,努力树牢干警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三个至上”的思想根基,通过在学习中提高、在培训中磨炼、在约束中规范、在竞赛中创优,努力实现干警队伍的zz过硬、思想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和品质过硬,成为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则必胜的优秀干警队伍,实现了干警无违纪、案件无差错、当事人无信访的“三无”目标。杜平同志主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舍小家,无私奉献,有时连续在外出发30多天。田文远同志加班加点,审理了大量金融、涉农案件,赢得了群众的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