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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对外宣传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08-26 01:05:55

  (征求稿)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对外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舆论导向和精神鼓舞作用,扩大教育影响,提升教育形象,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范围

  干部、教师、职工,凡在正规媒体上发表新闻宣传类文章、稿件,均有权利享受奖励。(注:兼职信息员完成工作任务后所写稿件)

  第二条:奖励标准

  1.信息宣传

  在县教育局教育信息(简讯、图片3条计为1条,重点稿件1篇计为3条)发表,每篇奖励   。

    2.外宣

  1、在a档: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发表新闻,每篇奖励   1分  。

  b档:大众日报、齐鲁晚报(正报)、山东电视台、齐鲁电视台、中国教育报、人民教育发表新闻,每篇奖励   分  。

  c档:日照日报(含区域五莲、黄海晨刊、文教周刊)、齐鲁晚报(今日日照)、日照电视台(日照新闻、社会零距离)、山东教育报、山东教育发表新闻,每篇奖励  分   。

  d档:今日五莲、五莲电视台(五莲新闻、社会在线)发表新闻,每篇奖励   分  。

  e档:其它各类正式媒体(网络不计)发表新闻,每篇奖励     。

  各处室(单位)于每月2日前向办公室报送有关媒体采用信息、稿件情况,并附所发表稿件和底稿原件。

  第三条:有关事项

  1.各村小(处室)每周必须向信息员报教育信息和新闻各1篇,每学期上稿至少3篇。兼职信息员每周至少上报信息和新闻2篇,教育信息和新闻媒体上稿每月至少各2篇。

  2.各村小(处室)报送的信息或新闻稿件必须符合新闻宣传的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学校上报的信息及稿件由处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把关,确保信息及时传递。

  3.两个以上个人合作撰写的稿件按一篇奖励。

  4.同一篇稿件被重复采用的,可累加计奖。

      本办法所称“教育新闻稿件”是指正面宣传本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消息、通讯等新闻类稿件。随笔、散文、诗歌、评论、小说、论文等非新闻文体不在此列。 

  第三条:叩官镇中心小学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斌  

   副 组 长:丁乐友

  成    员:仪修强  林西刚  许加富王成艳  钊守华

  孙晓燕 

  信息宣传员:梁西剑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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