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2014届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4-08-19 18:01:46
亲爱的毕业生党员:
你们好!首先祝贺你们顺利完成学业,即将踏入社会,走向新的岗位。在即将离校时,作为中共党员的你,有一件事一定要记得办妥,否则会给你今后的zz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那就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为了使你的组织关系能够顺利地转移到新的党组织,现请你注意以下几点:
一、 请主动与就业单位的党组织(注意:不是人事部门)取得联系,问清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的抬头称呼。对于在省外就业的,需要持我院党委办公室代理开具的中共江西省农业厅直属机关党委的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一般为省、市、县(区)、委等县级以上党委的组织部或省级的各种工委(如教育工委、企业工委、直属机关工委、国资委等)的组织部(处)。对于在铁路、部队、银行、金融等系统就业的,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一般为厅(局、师)级以上单位的党委组织(zz)部门。对于在省内就业的,需要持我院党委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一般为以县级以上单位的党委组织部门。
二、请毕业生党员本人到学院党委办公室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拿到组织关系介绍信以后,请检查一下姓名、单位、预备/正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是否有误,如有,请及时进行更正。如没有,请在有效期内及时到介绍信抬头指定的党组织去办理转接手续。千万不要长时间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揣在身上,这是组织观念不强的表现,也容易造成预备党员无法按期转正或自行脱党。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在毕业时(XX年6月),原则上一律从学院转出,具体时间要求为XX年9月底以前,也可在离校毕业顶岗实习或预就业期间提前转出。特殊情况要将党组织关系留在学院的,必须书面报学院党委办公室并提请学院党委研究同意方可。就业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一般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你居住地的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的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就业单位尚未落实的,一般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以上介绍信的抬头称呼均为县以上的党委组织部门。
四、党员档案材料――“入党志愿书”等相关材料,同时转入接受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组织。
五、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zz身份的凭证,一定由本人携带(党员档案一般放入学生人事档案中),并请妥善保管。如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不慎遗失,请在三个月之内(以开具证明日期算起),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供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及系部党支部证明,经学院党委办公室审核后,给予重新办理。超过3个月提出补办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学院党委办公室将不予办理。
希望你们在新的岗位上继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进取,为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你们好!首先祝贺你们顺利完成学业,即将踏入社会,走向新的岗位。在即将离校时,作为中共党员的你,有一件事一定要记得办妥,否则会给你今后的zz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那就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为了使你的组织关系能够顺利地转移到新的党组织,现请你注意以下几点:
一、 请主动与就业单位的党组织(注意:不是人事部门)取得联系,问清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的抬头称呼。对于在省外就业的,需要持我院党委办公室代理开具的中共江西省农业厅直属机关党委的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一般为省、市、县(区)、委等县级以上党委的组织部或省级的各种工委(如教育工委、企业工委、直属机关工委、国资委等)的组织部(处)。对于在铁路、部队、银行、金融等系统就业的,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一般为厅(局、师)级以上单位的党委组织(zz)部门。对于在省内就业的,需要持我院党委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一般为以县级以上单位的党委组织部门。
二、请毕业生党员本人到学院党委办公室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拿到组织关系介绍信以后,请检查一下姓名、单位、预备/正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是否有误,如有,请及时进行更正。如没有,请在有效期内及时到介绍信抬头指定的党组织去办理转接手续。千万不要长时间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揣在身上,这是组织观念不强的表现,也容易造成预备党员无法按期转正或自行脱党。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在毕业时(XX年6月),原则上一律从学院转出,具体时间要求为XX年9月底以前,也可在离校毕业顶岗实习或预就业期间提前转出。特殊情况要将党组织关系留在学院的,必须书面报学院党委办公室并提请学院党委研究同意方可。就业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一般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你居住地的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的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就业单位尚未落实的,一般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以上介绍信的抬头称呼均为县以上的党委组织部门。
四、党员档案材料――“入党志愿书”等相关材料,同时转入接受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组织。
五、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zz身份的凭证,一定由本人携带(党员档案一般放入学生人事档案中),并请妥善保管。如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不慎遗失,请在三个月之内(以开具证明日期算起),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供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及系部党支部证明,经学院党委办公室审核后,给予重新办理。超过3个月提出补办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学院党委办公室将不予办理。
希望你们在新的岗位上继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进取,为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