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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报告的办理

发布时间:2022-12-10 18:00:08

    请示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事项的公务行为。请示公文就是作为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要求批准事项的公务行为的书面载体。请示公文的办理是指作为受文单位的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文件、电报,进行收文、提出拟办意见、呈请领导审批和回复呈文机关的过程。
    报告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回答上级机关的质询的公文。报告的办理是指承办单位根据下级机关报告的内容提出拟办意见、呈请有关领导同志审阅并按领导批示要求承办的过程。
    请示、报告办理的责任单位是受文机关的文秘部门。文秘部门的经办人员在办理请示、报告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办文程序,认真负责,讲求效率,确保质量,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请示、报告在办理过程中通常必须经历收文、提出拟办意见、呈请领导审批和回复呈文机关等环节。在实际工作中,办理请示和报告又有所区别,即请示必复,而报告则可复可不复。
   
    第一节收文处理
   
    一、收文登记
    收到下级机关呈报的请示或报告,经办人员要在《收文登记簿》上逐项填写清楚,认真登记。收文登记是公文处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和首要环节,也是一项很细致的工作,必须做到一丝不苟,严格把关,更不得错登、漏登。登记的格式和方法,可根据本机关的实际情况和操作习惯,不必强求一致,但登记的原则应是有利于文电的运转、统计、查找和催办。收文一般采用簿册式登记,这已在我国党政机关中普遍使用,适用于按时间顺序作流水式登记。收文登记的内容一般包括收文日期、原文编号、来文机关、文件标题、承办单位、办理情况、收文序号等。
    收文登记可灵活掌握,文件多的机关可将请示、报告分簿进行登记;文件少的机关可将请示、报告混合进行登记,在“承办情况”栏内加以说明即可。目前,随着电子化办公的日益普及,许多机关已采取文电网上办理,网上办文程序应根据收文处理原则,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工作情况合理编制程序,以达到科学办文的目的。
    二、审阅鉴定
    来文登记完毕,经办人员要根据轻重缓急,立即对请示、报告的原文进行仔细阅读和分析,请示公文必须弄清以下一些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1、文中是否有请示事项,没有请示事项的不能列为请示公文办理;2、来文是否越级,不应越级请示的问题,要告知来文单位逐级呈报;3、请示是否一文一事,一文多事不好承办的应要求来文机关更正重报;4、文中的请示事项未表述清楚,无法承办或将会影响办理效果的,要告知呈文机关修改后再报;5、是否附有与请示事项相关的背景材料或需要补充有关材料,无相关材料和政策依据但又必须补充的应要求来文机关及时提供和补充;6、请示事项是否征得主管单位同意,主管单位没有签署意见的,应先征求主管单位的意见;7、受文单位是否准确,发现确定不当的,要告知调整受文单位。如请示的主送单位是党委,而请示事项则完全属同级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回复范围的,要及时通知来文机关准确呈报,受文机关也可将请示公文转到同级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办理。「1」 「2」 「3」 「4」 「5」 「6」 「7」 「8」
    报告性公文应根据公文办理原则,先弄清报告的内容,并根据报告的内容考虑呈请哪些领导同志阅知。报告内容夹带有请示事项的公文,根据实际情况,可视作请示公文办理,也可按报告性质先呈请有关领导同志审阅,但对于夹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请示事项的报告,应告知来文机关将报告和请示事项分开呈报。请示事项紧急的,可先作请示公文办理。
   
    第二节拟办与批办
   
    一、拟办
    拟办是指文秘部门对需要办理的请示、报告提出办理意见和建议,并提供必要的背景材料。
    (一)酝酿拟办方案
    对需要本级机关办理的请示、报告,经办人员进行认真阅读分析,深入了解吃透所要拟办的请示、报告的内容和反映的问题及来龙去脉,查阅有关政策依据,考虑初步拟办方案,同时对初步拟办方案要进行反复斟酌研究,看自己酝酿的初步拟办方案是否可行,提出的建议性意见对领导同志是否有参考价值,是否需要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拟办件是否有办理时限要求,需要呈请哪些领导同志审阅等等。必要时,还可向来文单位进一步了解情况。酝酿拟办方案的主要任务是明确拟办件需要呈请哪一级、哪些领导同志审阅审批,请示由谁来办,怎样承办,是否需要协调,有无背景材料和前卷可查,由谁审批以及文秘部门对办理该请示的建设性意见等。初步拟办方案不一定要形成文字,形成初步拟办方案腹稿即可,其作用主要是为正式提出拟办意见作准备,经过充分酝酿斟酌拟办方案后,便可正式提出拟办意见。
    (二)提出拟办意见
    拟办意见是指文秘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经办人员对请示、报告的办理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拟办意见是领导同志对呈批件审批时的重要参考。提出拟办意见,是办理请示、报告的重要环节,也是文秘部门和经办人员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协助领导同志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措施,因此,经办人员在办理请示、报告时,必须及时、负责、审慎地提出拟办意见。从某种意义上说,拟办意见是办理请示、报告运行方向的“显示器”和办理方案的“说明书”,经办人员提出的拟办意见准确恰当,请示、报告办理起来就快捷,效果也好;反之,就会对请示、报告的办理起误导作用,甚至造成公文旅行、决策失误等。因此,准确提出拟办意见是优质、高效办理请示、报告的关键环节。拟办意见的质量如何,无疑是衡量秘书工作人员参谋服务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
    报告拟办意见的提出相对请示公文来说比较简单一些,可根据报告中的内容及所反映的问题,直接提出呈请有关领导同志审阅,涉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也可注请有关单位负责同志阅知,如“请××、××同志审阅”、“请××同志和“秘书工作”单位负责同志阅”、“请××同志阅;报请××、××同志阅”等。对于有些下级机关的报告对有关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的,可呈请有关领导同志阅示,如“请××同志阅示”、“请××同志审阅;报请××同志阅示”等。有些下级机关的报告内容涉及全局工作,提出的建议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性作用的,其报告中尽管没有提出批转或转发要求,但经办人员应从全局角度考虑,也可向有关领导提出批转的建议性意见,如“此报告提出的建议较好,对××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指导作用,建议予以批转或转发,或在××内刊上刊登”等。相反,对于报告中直接提出了批转或转发要求的,但根据实际情况,经办人员经过认真研究认为没有必要批转或转发的,也可提出不予批转或转发的建议。报告的办理除上述情况外,对于纯工作情况报告或单项工作报告等,也可采取某一固定的形式(如制定专报文头,编写收文字号等),同时分别呈报有关领导同志审阅。如领导同志对报告内容有批示反馈的,要按领导批示意见及时予以处理。这种呈报方式的好处是有关领导同志都能在最快时间了解审阅到下级机关报告的内容,同时也减少了经办人员来回呈送有关领导同志审阅的环节,呈批件办理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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