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的经验与启示
平提高对劳动力的需求相对减少,导致大多数新进城市者为了生计只能从事一些属于第三产业的非正规就业行业,如饮食、家政服务、沿街销售等。这种没有经济同步发展作为基础的城市化,必然导致城市“病态”发展,人口拥挤、住房短缺、贫富悬殊、毒品及暴力犯罪、环境污染等问题接踵而来。因此,拉美的城市化被称为“过度城市化”。 化解矛盾,稳妥推进城市化进程 总体而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伴生各种经济社会问题是难以避免的,如农村发展滞后、城市住宅和基础设施供应短缺等。为使城市化进程得以稳妥进行,一些国家采取多种措施来化解矛盾。 协调城市与农村的发展关系。从许多发展中国家包括拉美国家的城市化进程来看,政府往往更加重视城市的发展,而忽略了作为社会另一部分的农村的发展。发展政策的倾斜,使得大部分农村地区相对来说处于贫困状态,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严重不足。当农民在农村没有出路的时候,唯一的出路就是进城。但由于城市不能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城市贫困、失业、犯罪、环境恶化等问题就不可避免地爆发了。 日本在处理城市与农村发展关系方面较为成功。日本政府比较注意农村、农业的发展问题,制定了大量法律促进农村发展,如为扶持山区农村及人口稀疏地区的经济发展,制定了《过疏地区活跃法特别措施法》、《山区振兴法》等;为促进农村工商业的发展,制定《向农村地区引入工业促进法》、《关于促进地方中心小都市地区建设及产业业务设施重新布局的法律》等。同时,日本政府也比较重视对农村、农业的投资,投资方式多样化。中央政府主要对建设项目进行财政拨款及贷款,地方政府除财政拨款外还可发行地方债券进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农村基础设施的改善,加强了城市间、城乡间的联系为实现城乡一体化提供了可能,而农村发展也为城市产业和人口的扩散开辟了道路。由此,日本农村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业不再是农村的支配产业,到1980年农村从事第三产业的比率高达42%,小城市得到了较快发展。 多种方式消除城市贫民区。在城市化的高速发展阶段,城市人口的迅速增长必然导致住宅和基础设施供应短缺,而财富分配不均使得问题更加严重。早在19世纪,欧洲国家的城市中就普遍存在贫民区现象。为解决城市贫民问题,西方国家曾采取多种措施。比如,早期解决住房的措施主要是兴建工人居住区,其后欧美各国开始制定更为完善的针对城市贫困者的住房政策。美国自20世纪30年代开始注重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其中由联邦政府发起的“新政”和“城市更新”两项运动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解决城市下层居民住房问题进而治理中心城市。从“新政”来看,涉及城市的政策除进行以工代赈的大型社会工程建设外,还推出两项直接影响城市生活的重大举措。一是拟定“绿带建镇计划”,在郊区选择廉价土地,建造新社区供城市贫民区居民迁居,再将原贫民区清除,改建为公园等公用设施和绿带。二是创建两个新的政府机构,即房主贷款公司和联邦住房管理署。前者主要为城市居民提供住房贷款,消除住户因付不起分期贷款而被取消住房抵押权的现象;后者是联邦政府干预乃至管理城市住房的常设机构。这两项运动对解决美国城市住房紧张以及增加就业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相对来说,发展中国家城市贫民区问题更为严重,而韩国解决该问题的经验较为成功。1960至1990年是韩国城市化高速增长期,城市化水平年均上升1个百分点,但同时农村人口大量进城导致出现城市贫民区。韩国政府先后采取清理工程、有选择合法化以及自我发展工程等措施,来处理城市低收入者居住区、非法聚集居住区的问题。1983年引入了联合重建计划,制定最低住房标准,承认居民在社区及社区发展中的民主权利,鼓励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同时还鼓励非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商参与社区建设,通过政府引导、组织各方参与社区建设,实施有效的市政管理,使国家、社区以及社区居民、企业等多方受益。 倡导城市的集约型增长。西方各国在对城市发展的宏观调控中,城市规划始终是重要的工具。现代城市规划兴起于19世纪末,早期的城市规划理论偏重于疏解大都市的人口和功能,以创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汽车社会出现后,城市随之迅速向外蔓延。但低密度、盲目蔓延的对外扩展,造成城市土地低效利用并产生其他问题。20世纪80年代,西方社会开始关注由此带来的各种环境问题及其经济社会后果,认为“以小汽车为导向的交通方式、低密度的城市扩张,这种城市蔓延方式是一种不可持续的增长方式”。美国学者因此提出了“紧凑型城市”和“精明增长”的概念,提出城市发展应该采取tod模式,即以大运输量的轨道交通系统为导向,以站点为中心建设半径合理的居住区,并提供办公、商业服务业等多项功能。1998年,美国波特兰开始实行一种新的城市发展计划——lutraq计划,目的是在城市开发中尽量减少土地的消耗、机动车交通和空气污染;强调街道的相互联系,使公共交通更加便利和舒适;强调混合功能以及符合人性尺度的设计和宽敞空间。近年来西方国家在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方面的理论和实践表明,未来城市规划发展的主流应该是“集约和精明”地使用土地,以实现人类居住区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缔造城市的未来。世界各国在城市化进程中均产生许多复杂的问题,而政府解决这些复杂问题的能力是有限的,为此需要建立新的机制。联合国人居中心针对城市建设提出“赋予能力框架”,鼓励个人、家庭、社区、商业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积极参与城市建设和管理。“赋予能力”的观念已广泛应用于一些国家的城市住宅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比如,印度尼西亚的泗水大规模房屋改善计划让市民和社区组织参加优先事项的决策过程。当城市面临的问题超越城市行政区的范围时,则需要从区域角度进行统一协调。目前,国际上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是建立区域内城市间的协调机制,如美国旧金山湾区的9个县政府组成旧金山湾区政府协会,负责湾区的经济发展、环境、生态保护与建设;二是由中央政府有关部门
制定区域规划,如日本国土厅先后数次制定了比大都市圈范围更大的首都圈、中京圈、近畿圈的发展规划,以协调都市圈内部的发展。在城市可持续发展问题上,涉及的问题更为宏观。为使地方与全球生态可持续性联系起来,还需要各国政府乃至国际社会发挥重要作用。总而言之,为促进城市化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建立政府之间以及政府与个人、各类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以共同缔造城市的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