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漫画项目增值业务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24-08-11 20:14:30
合同编号: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鉴于:
1.甲方系专业从事移动服务业务且得到中国联通、移动、网通、电信四大运营商有关开展移动服务的批准及认可,在无线互联应用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2.乙方为相关产品提供xxxxxxx公司,甲方拥有独特的资讯平台,在媒体宣传方面拥有丰富的数据信息及相关宣传渠道;
3.甲乙双方同意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合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共同就开通广电集团电视互动节目增值业务进行合作。
4.双方共同承诺将无线互联技术广泛、深入应用于信息服务,最终双方形成切实可行的商务合作模式。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就双方合作事宜经友好充分的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共同推出"手机漫画"短信/声讯服务:甲方提供短信网络或声讯平台及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负责在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所属频道或频率上进行宣传推广,并保证相关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乙方提供信息内容,并保证下行通道的顺畅。甲乙双方合作短信的具体事宜、地址码、上行业务代码、费率及所产生的利益分成比例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以本协议附件形式补充,以后开通的新业务必须以附件的形式签订,并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双方在此基础上逐渐开拓其它的增值业务。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处理与移动运营商的相关合作洽谈、沟通、联络等工作。
2.甲方负责提供所需的相应短信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
3.甲方有义务保证自身短信系统的正常运转。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法律和运营商的有关规定修改有关内容。
5.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各项语音文件和内容要进行严格保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及时。因乙方信息错误而产生的纠纷、损失由乙方自行处理。
2、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不侵犯第三人的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权利,不侵犯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泄露国家机密或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对于违反这一保证所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对其用户所提供的信息,不得有以下内容: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危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xx和愚昧迷信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发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市场策划、推广、媒体宣传等。乙方承诺提供的各类对外宣传的资料符合国家广告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别是乙方提供的漫画必须拥有版权或版权授权,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或侵权等由乙方负责,如果因侵权问题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5、乙方在合作期间如与甲方增加任何项目的合作,则双方以本协议为准则,以本协议附件形式体现。
三、运行系统内容的修改:
在遵循市场为导向的基础上,根据用户、市场的需求,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对短信系统内容及功能进行更改或调整。
四.甲乙双方项目合作利益分成比例及结算方式:
(一)双方合作项目所产生的实际收益分成及计算方式:
1.短信彩信合作业务利益的分成比例:甲乙双方同意按7:3比
例进行分成:即甲方享有70 %;乙方享有30 %。收益计算方式:
移动短信实际收入=有效信息费-移动代收手续费15%-短信通道费元/条-营业税附加%。
联通短信实际收入=有效信息费-包月坏帐8%-短信通道费(元/条)-代收手续费(按联通实际结算为准)-营业税附加%。
小灵通短信实际收入=有效信息费-代收手续费15%-短信通道费元/条-营业税附加%。
彩信实际收入=有效信息费-移动代收手续费15%-彩信通道费(按移动实际结算为准)-营业税附加%。
2.移动声讯合作业务收益的分成比例为:按3:7比例进行分成:即甲方占30 %;乙方占70 %。收益计算方式为:
12590移动声讯实际收入=有效话费×回收率-移动代收手续费15%-营业税附加%。
12586移动声讯实际收入=有效话费×回收率-移动代收手续费30%-营业税附加%。
10159联通移动声讯实际收入=有效话费×8%包坏帐-联通代收手续费35%-营业税附加%。
(二)结算方式:支票/转帐(乙方指定帐户见附件1)
(三)结算周期为按 月 (月/季)结算。每月结算时间为产生计费收入的第二个月30日前。
(四)计费周期:
1.移动短信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至月末最后一日24时;
2.移动彩信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至月末最后一日24时;
3.联通短信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至月末最后一日24时;
4.小灵通计费周期为:上月21日0时至本月20日24时;
5.移动12590音信互动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至月末最后一日24时;
6.移动12586娱音在线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至月末最后一日24时;
7.联通10159联通丽音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至月末最后一日24时;
(五)在甲方收到运营商项目代收款7天内,将《收入明细分成表》传真给乙方,经乙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具正式税务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应得分成收益按照乙方指定结算方式付给乙方,甲方所得收益由甲方自行纳税。
五、商业秘密:
(一)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二)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如双方有任何一方违反此规定,则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责任和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然负有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
六、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能控制、不可预见、不能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 「2」 「3」 「4」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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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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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1.甲方系专业从事移动服务业务且得到中国联通、移动、网通、电信四大运营商有关开展移动服务的批准及认可,在无线互联应用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2.乙方为相关产品提供xxxxxxx公司,甲方拥有独特的资讯平台,在媒体宣传方面拥有丰富的数据信息及相关宣传渠道;
3.甲乙双方同意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合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共同就开通广电集团电视互动节目增值业务进行合作。
4.双方共同承诺将无线互联技术广泛、深入应用于信息服务,最终双方形成切实可行的商务合作模式。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就双方合作事宜经友好充分的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共同推出"手机漫画"短信/声讯服务:甲方提供短信网络或声讯平台及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负责在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所属频道或频率上进行宣传推广,并保证相关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乙方提供信息内容,并保证下行通道的顺畅。甲乙双方合作短信的具体事宜、地址码、上行业务代码、费率及所产生的利益分成比例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以本协议附件形式补充,以后开通的新业务必须以附件的形式签订,并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双方在此基础上逐渐开拓其它的增值业务。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处理与移动运营商的相关合作洽谈、沟通、联络等工作。
2.甲方负责提供所需的相应短信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
3.甲方有义务保证自身短信系统的正常运转。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法律和运营商的有关规定修改有关内容。
5.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各项语音文件和内容要进行严格保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及时。因乙方信息错误而产生的纠纷、损失由乙方自行处理。
2、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不侵犯第三人的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权利,不侵犯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泄露国家机密或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对于违反这一保证所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对其用户所提供的信息,不得有以下内容: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危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xx和愚昧迷信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发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市场策划、推广、媒体宣传等。乙方承诺提供的各类对外宣传的资料符合国家广告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别是乙方提供的漫画必须拥有版权或版权授权,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或侵权等由乙方负责,如果因侵权问题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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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乙方在合作期间如与甲方增加任何项目的合作,则双方以本协议为准则,以本协议附件形式体现。
三、运行系统内容的修改:
在遵循市场为导向的基础上,根据用户、市场的需求,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对短信系统内容及功能进行更改或调整。
四.甲乙双方项目合作利益分成比例及结算方式:
(一)双方合作项目所产生的实际收益分成及计算方式:
1.短信彩信合作业务利益的分成比例:甲乙双方同意按7:3比
例进行分成:即甲方享有70 %;乙方享有30 %。收益计算方式:
移动短信实际收入=有效信息费-移动代收手续费15%-短信通道费元/条-营业税附加%。
联通短信实际收入=有效信息费-包月坏帐8%-短信通道费(元/条)-代收手续费(按联通实际结算为准)-营业税附加%。
小灵通短信实际收入=有效信息费-代收手续费15%-短信通道费元/条-营业税附加%。
彩信实际收入=有效信息费-移动代收手续费15%-彩信通道费(按移动实际结算为准)-营业税附加%。
2.移动声讯合作业务收益的分成比例为:按3:7比例进行分成:即甲方占30 %;乙方占70 %。收益计算方式为:
12590移动声讯实际收入=有效话费×回收率-移动代收手续费15%-营业税附加%。
12586移动声讯实际收入=有效话费×回收率-移动代收手续费30%-营业税附加%。
10159联通移动声讯实际收入=有效话费×8%包坏帐-联通代收手续费35%-营业税附加%。
(二)结算方式:支票/转帐(乙方指定帐户见附件1)
(三)结算周期为按 月 (月/季)结算。每月结算时间为产生计费收入的第二个月30日前。
(四)计费周期:
1.移动短信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至月末最后一日24时;
2.移动彩信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至月末最后一日24时;
3.联通短信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至月末最后一日24时;
4.小灵通计费周期为:上月21日0时至本月20日24时;
5.移动12590音信互动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至月末最后一日24时;
6.移动12586娱音在线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至月末最后一日24时;
7.联通10159联通丽音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至月末最后一日24时;
(五)在甲方收到运营商项目代收款7天内,将《收入明细分成表》传真给乙方,经乙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具正式税务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应得分成收益按照乙方指定结算方式付给乙方,甲方所得收益由甲方自行纳税。
五、商业秘密:
(一)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二)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如双方有任何一方违反此规定,则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责任和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然负有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
六、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能控制、不可预见、不能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