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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市水利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1-09-02 14:05:52
今年,市水利局进一步落实依法行政的要求,传达贯彻全省依法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市水利局在各项水利建设任务比较繁重的情况下,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召开高规格的专题执法工作会议,全面总结我市水利行政执法工作,通过系统学习水利法律法规,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明确工作职责,整合执法资源,提升执法水平,为实现我市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肯定成绩,进一步增强做好水行政执法工作的信心
近年来,全市水利系统以贯彻《水法》、《水土保持法》和《防洪法》为重点,大力实施依法治水方略,积极组织水法规宣传,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有效开展水资源管理,严肃查处水事违法案件,稳步推进水利规费征收,不断强化队伍建设,依法办事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水平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水的环境进一步改善。
 (一)精心组织,水法规宣传活动取得新起色
我市高度重视水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全年宣教不断线,集中宣教掀高潮”的原则,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大力开展水法规宣传活动,在全市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今年第xx届“世界水日”及第二十二届“中国水周”期间,市局对水法规宣传活动进行了精心安排。3月22日当天,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同志就“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保护水资源”一题接受了三门峡电视台专访,专访内容在三门峡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在市区湖滨广场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并举行了大型图片展览,市四大班子领导应邀莅临现场检查指导,图片展从民生水利、防汛抗旱、水土保持、水政水资源、节约用水五个部分,展示了近年来我市依法治水取得的成就,介绍了节约用水的方法,教育广大市民充分认识水资源的有限性和节水的必要性。宣传活动形式之多、声势之大、效果之好前所未有。
各县(市)区的宣传活动也卓有成效,卢氏县将水法规宣传活动与山洪灾害防御结合起来,旨在增强广大干群的水患意识和躲灾避灾能力;灵宝市以《金城灵宝》为阵地,对宣传活动进行了深入报道;渑池县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组织宣传车深入基层,送法到户,效果十分明显。
 (二)严格执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得到新规范
按照水土保持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以保护水土资源和维护生态环境为目的,以执法体系建设为重点,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两费”征收为突破,水保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市、县两级共出台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配套文件33个,大大增强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按照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我市“黄(金)、白(铝)、黑(煤)”三大资源,进行了调查摸底,摸清我市矿产开采项目360多个。认真组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启动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监测合同8项,促进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良性发展。从200*年以来,全市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110多起,水土保持工作成绩突出,三门峡市被水利部命名为“全国第三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义马市城市水保经验得到水利部的肯定。
 (三)强化措施,水资源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在水资源管理工作中,我们以贯彻《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为重点,全面落实水资源管理“四项制度”,即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用水定额制度。一是严格取水许可审批。针对全市水资源短缺的现状,我市采取了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取水许可从严审批等原则,控制地下水开采量,以此来缓解地下水过量开采的现状。截止今年年底,全市共发放取水许可证420份,审批取水量万立方米。二是严格水资源费征收。在水资源费征收工作中,严格按照确定的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坚持依法征收,倡导热情服务,克服重重困难,将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落到了实处。XX年全市共征收水资源费(含南水北调基金)1480余万元,水资源费征收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三是严格实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凡是直接取用水资源的,一律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未经水资源论证的一律不予发放取水许可证,不予审批用水计划,水资源论证工作逐步规范化,保证了取水许可科学审批。四是严格节约用水管理。以创建节水型社会为目标,深入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建立完善的节水统计制度,随时掌握用水单位用水现状,有针对性的制定节水技改措施,提高了用水效率和效益。 《1》《2》《3》《4》《5》
 (四)突出重点,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取得新突破
按照水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水行政执法实际,重点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经批准擅自修建涉河工程、未安装计量设施、拒不缴纳水资源费、破坏水利工程及水利设施、拒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六种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如对大唐三门峡发电公司拖欠水资源费一案的查处、对开曼铝业集团拒不编报水保方案的查处、对郑西高铁未经批准擅自修建涉河工程的查处、对三门峡城市引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区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等,起到了良好的震慑作用。去年,全市共查处各类水事案件126起,结案117起,结案率达到92%,调处水事纠纷13起,有效地维护了良好的水事秩序。
 (五)上下连动,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取得新跨越
按照“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我市水政监察队伍逐步建立并完善起来。市水政监察支队在全省率先成立,目前,我市6个县(市、区)水政监察大队全部成立,共任命水政监察员247名,覆盖全市的水政监察网络初步形成,为水政监察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与此同时,市、县两级水利部门普遍加强了对水政监察人员的培训,人员素质显著提高,执法能力不断增强。去年以来,我市以全省“水政监察队伍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改善环境、完善制度、规范装备、充实队伍,市水政监察支队、陕县水政监察大队顺利通过省水利厅检查验收组的检查验收,被正式授予“全省水利系统水政监察队伍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单位”称号,这两个单位已经并列入全省XX-2015年水政监察基础设施首批建设项目并上报水利部。
近年来,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目前水行政执法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滥”,即滥用执法权。个别执法单位和少数执法人员滥用执法权,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擅自作出违背水法规的决定,造成了不良后果,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水行政执法的形象。二是“乱”,即执法秩序混乱。市、县两级水利部门没有按照水法规规定的管辖范围行使执法权,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现象时有发生,利益驱动明显,背离正确的执法目的和价值取向,既加大了执法成本,又带来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不满,社会反响较大。三是“懒”,即懒于执法、不作为。个别县(市)对执法工作重视不够,重水利建设,轻行政管理的倾向仍较突出,对一些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不能及时进行查处,甚至视而不见,察而不视,听之任之,存在严重的失职行为。四是“散”,即水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松散、不规范。全市水行政执法标志标识不统一,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执法人员的管理比较滞后,既影响了水利形象和执法权威,又降低了执法的效能。五是“软”,即对水事违法案件不敢大胆进行查处,手腕软。对个别案情比较复杂的水事违法案件,迫于种种压力,不敢理直气壮的进行查处,不敢依法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不能有力的维护水法规的权威。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二、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水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
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倡导人水和谐,服务水利大局,理顺执法体制,明确工作职责,整合执法资源,提升执法水平,为实现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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