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产品生产装配协议
本协议由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
鉴于甲方希望生产及装配,该产品规格列于本合同附录a。“许可证产品”意指包括所有改进、增加和修正的部件,无论其是现在完成的抑或将来完成的,均构成许可证产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上述附录a在任何情况下只有以双方书面协议形式方能修改;
鉴于上述内容,乙方希望甲方自取得生产及装配许可证产品的权利;
鉴于甲方期望与乙方依本协议进行合作以生产及装配上述许可证产品。
据此,甲方与乙方双方就下列内容达成一致:
a.生产及装配的权利
1.a.甲方作为在生产及装配许可证产品的权利所有人,特授予乙方生产及装配许可证产品,以及依照本协议条款出售许可证产品。但是,这一授权仅限于在附录a所列明的许可证产品车型以及由甲方提出的涉及许可证产品的改进和技术解决方案,这种改进和技术解决方案是为使许可证产品更具竞争力,提高效率,更适合于市场并使生产效率提高并降低成本。其目的是为使现有甲方的设计在生产上有合理的延续性。
b.并未列明在附录a中的有关许可证产品“新的/更新的车型”的生产及装配的权利不包含在授权范围之内。所谓“新的/更新的车型”是指与附录a所列任何一种车型在外观、性能或机械功能方面明显有区别的车型。“新的/更新的车型”可以在任何时候基于双方商讨同意后加入本协议。
c.在“新的/更新的车型”加入本协议之中时,本协议有关此类新的/更新的车型内容的有效期限自将此车型加入附录a之日起5年。
2.甲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非有乙方的书面许诺,则自身不从事且亦不再授权他人在秘鲁生产及组装许可证产品,仅限于乙方在从事该许可证产品的生产及组装。
3.乙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授权不得自愿或非自愿地由乙方再行转让。双方同意甲方可以通过其子公司、分支机构,或甲方受证人及分合同执行人履行其合同义务并行使其权利。
4.在本协议项下所授予的权利明确限制零部件的生产和采购以及更换零件的供应仅得用于许可证产品的组装。乙方同意自身不使用,亦不以任何方式向第三者出售、转化此类零部件以组装许可证产品之外的设备或为许可证产品之外的设备更换零件。
5.乙方同意不在不符合甲方生产规范所生产的许可证产品上标识甲方的车型号。乙方亦同意须得到甲方批准后方可在许可证产品上标识替代牌号。
6.乙方同意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在许可证产品上标识任何甲方的商标或商业名称,乙方亦同意本协议并不视为构成甲方对于其商标或商业名称的许可。
乙方明确同意如果因任何原因本协议终止,其将不得继续使用甲方的商标或商业名称,即使此时依规定商标或商业名称许可协议并未终止的情况下亦如此。
7.乙方须确认许可证产品是基于甲方的许可制造的,此类确认文件的形式和存放须经由甲方批准。
8.如果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10)个月内采取生产许可证产品的积极步骤,则甲方有权选择是否将非独占地生产及销售许可证产品的权利扩展及其他人。甲方将在采取扩展许可的行动之前3个月向乙方发出通知,以使乙方可以选择是否采取生产许可证产品的积极步骤。
b.提供技术文件和技术援助
1.甲方将在收到乙方书面请求之后的90天内向其提供依商标许可和技术援助协议b.1.部分所规定的两套文件,其中一套将是可复制的。
c.更换零件
1.乙方同意将保存有关更换零件的充分的纪录并允许甲方根据其需要查阅此类纪录。
2.乙方应向甲方按季提供生产报告,如属尚未开始生产的情况,也应如实反映。
d.部件及更换零件的供应
1.甲方同意依本协议规定就其便利提供毛坯或成品形式的部件,以满足乙方生产许可证产品的需要。这类部件将是与现行甲方设计或依乙方订单相一致。
2.乙方同意依本协议仅向甲方购买此类部件,这些部件是由甲方专有设计,或依甲方专有标准生产,或以甲方专有工具生产的,但由当地供货商依分合同供应的生产的部件。
3.甲方或其指定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受证人可以甲方公布的许可证产品的净出口价格为基础出售部件。如果不存在净出口价格,则其价格是可以商讨的。双方确认此公布的净出口价格可由甲方于任何时候修改,其编制发票时的价格依订单发出之日生效的价格为准。
4.乙方同意于当年15日向甲方或其所指定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受证人下达确定的部件订单,并为甲方作出生产此类型号和数量部件所需不少于4个月的预先通知。乙方亦将尽其最大努力向甲方提出其后8个月的生产计划预计需求量。关于供货计划(订单)的修正(无论是增加或减少、新的零部件序号的增加或前一计划数量的全部删除),均由甲方在当月15日前收到请求后在确定计划的当月和下月的一日或二日进行确认。
5.甲方同意将由甲方或其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受证人向乙方供应非在秘鲁生产的更换零件,该更换零件价格为甲方所确定的净出口更换零件价格。
6.乙方同意另行下达购买更换零件的订单,该订单与用于完整的许可证产品及其附件生产相区别。购买更换零件的订单应是具名的,即:
7.a.所有购买车辆或部件的由乙方下达给甲方或其指定子公司、分支机构、受证人的订单应同时伴有进口许可(如果必要的话)以及由一家中国银行确认的以美元标识的不可撤销信用证或其他双方同意的支付手段。该不可撤销信用证须在包装工厂启运之前至少两周送达甲方。
b.所有购买更换零件的由乙方下达给甲方或其指定子公司、分支机构、受证人的订单应同时伴有进口许可(如果必要的话)以及由一家中国银行确认的以美元标识的不可撤销信用证或其他双方同意的支付手段。该不可撤销信用证须在包装工厂启运之前至少两周送达甲方。
c.乙方同意通过一家美国银行设立一项担保金,金额为20万美元。该担保金将作为依上述a款和b款同意之开证能力的担保。
d.甲方同意自本协议终止或为满足用户需求而生产的许可证产品停止生产之日起5年内向乙方供应许可证产品所需更换零部件。此类供应应是以装运前预付现金或其他双方同意的方式支付。
8.所有由乙方购买的货物均在甲方所属工厂交付给乙方。包装费用、内陆运输费用、装船费用、海运杂费以及保险费不论由乙方出具指令与否,经甲方判别和斟酌后由乙方支付,仓储费用、保险费(内陆)、异议费用和其他费用,包括所有签证、认证和领事认证费用,以及所有银行费用和税费,均由乙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