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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4-08-27 22:49:37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XX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区人民法院在区委和上级法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府和区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党的xx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坚持公正廉洁与改革创新,确立了以审判流程管理和规范化管理为核心内容的“13322”工作目标,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提高司法保障能力,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新要求,扎实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达到了预期目标和效果。去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407件(其中诉讼案件1466件,执行案件941件),审结1354件,审结率%,比上年度提高了1个百分点;执结289件,执结率%,由于执行案件增长幅度较大,与上年同比有所下降。

一、主动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能,各项审判工作稳步推进

一年来,我院更加明确人民法院工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职能作用,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坚持为创优经济发展环境提供司法保障。人民法院工作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主线,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目标,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增强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我院多次深入广宇煤电公司、金洋高岭土公司等大型引资企业进行服务调研,为企业送法上门,及时了解企业发展面临的实际困难,认真听取企业发展对法律服务的期盼,并郑重对企业做出承诺,建立了减少诉讼环节,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一减少三优先”一站式绿色服务通道。在受理金洋公司诉浙江、杭州等地四个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案件后,承办法官坚持公正办案,坚持热情服务,不辞劳苦,四下江南,几经奔波、协调,终于使三个案件调解结案,一个案件判后自动履行,为金洋公司追回欠款200余万元,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排忧解困,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实实在在体现了人民法院着力优化服务的职能保障作用。同时,我们的司法服务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平等保护破产企业各方的合法权益;慎重处理劳动争议、“涉农”案件等方面都做出了积极努力。原告山西中北路桥公司诉被告邢某等66人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放弃节假日休息,反复做好法律释明和思想疏导工作,使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和解,案件得以和谐解决,从根本上消除可能引发更大社会矛盾的不稳定因素。原告乔某等126名“农电工”诉被告忻州供电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我院在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同时,面对当事人情绪过激,扬言上访的情况,认真辩法析理,召开听证会,教育和引导当事人通过正确的法律程序表达自己的法律诉求,使他们依法上诉到二审程序,避免了一场无序无益的上访隐患。我院还通过认真审理区水泥厂、区醋厂等破产案件,积极参与和推进企业改制的有序进行。在诉讼活动中,既做到了切实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欠发职工的工资、养老保险金足额分配到位,保障破产企业的破产运行依法定程序顺利进行,尽心竭力提供司法服务,切合实际解决矛盾纠纷。

  坚持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格执行罪行法定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从程序和实体,完整地体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zz效果的高度统一。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抢劫、故意伤害、贩卖毒品、贪污、玩忽职守、虐待被监管人等严重犯罪。全年共判处XX年以上有期徒刑14人;判处5年以上不满XX年有期徒刑23人。对于维护全区社会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起到了积极作用。注重司法和谐,加强人权保护,在保护受害人权益的同时,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对于一些主观恶性小,悔罪态度好,能够积极进行民事赔偿获得受害人谅解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当宽则宽,依法从轻处罚,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增加社会稳定的和谐因素。全年共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宣告缓刑的85人;判处管制的4人;免予刑事处罚的21人;单处罚金的6人;不予受理1人;宣告无罪1人。刑事案件附带民事部分基本上用调解方式处理;刑事自诉案件调解结案率也达到了60%。严格遵循证据裁判原则,切实做到罪刑一致,罚当其罪。对于一些罪名定性不准的案件,我院从公正、公平出发,及时与公诉机关沟通,主动邀请相关检察官联席讨论,认真研究,慎重把握,最终根据犯罪事实和现有证据重新确定罪名,准确适用刑罚。建立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对于一些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树立大局意识,主动向党委和人大以及上级法院报告案件情况,认真听取指导和监督意见,积极稳妥地审理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刑事审判工作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和案件质量,全年上诉、抗诉案件占全部案件的23%,上诉、抗诉案件维持率占57%,服判率显明提高。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认真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坚持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给予从轻减轻处罚,全年受理的39件少年犯案件中,免处5人;单处罚金2人;适用缓刑34人;判处拘役1人;判处实体刑17人。判处非监禁刑(包括适用缓刑)的共计41人,占判处少年犯总人数的61%。同时延伸帮教活动,寓教于审,判后回访,定期召开座谈会,建立跟踪档案。确实加大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力度,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坚持和谐协调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促进官民和谐是人民法院稳妥地审理各类行政案件的工作目标。把和谐理念贯穿于行政审判工作始终,建立“诉前沟通、诉中协调、诉外疏导”的新型诉讼模式,继续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在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合法行政行为的同时,确实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履行司法审查职责,纠正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年协调原告自动撤诉和被告主动改变具体行政行为促使原告撤诉的案件占全部案件的50%以上。为强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保护民生权意识以及正确对待参加行政诉讼的意识,我院寓指导教育于审判活动,多次到案件多发的忻州市房管局现场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并组织市、区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100多人进行旁听,有力地促进了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行政机关被依法维持的具体行政行为大幅度上升,败诉率明显下降。行政首长出庭率也达到70%。通过和谐模式化解“官民”矛盾,有力地增强了政府的亲合力。 12345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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