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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24-08-16 22:07:02

  

  xxx省xxx系统

  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保持我省xxx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国家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xxx行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选拔任用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本规定由各级党组(党委)及人事(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本规定适用于选拔任用省局(公司)党组管理的干部及市级局(分公司)党组管理的县级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二、选拔任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践“xxxx”重要思想,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局、省局(公司)的政策、规定,同省局(公司)党组保持一致。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成绩突出。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不以权谋私,不以烟谋私,在群众中威信高。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二)资格条件

  1.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由副处提任正处的,应当在副处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正科提任副处的,应当在正科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3.提任县级局(营销部)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一级正职提任副职的,应当在下一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4.学历规定:选拔处级干部应当具有大专(全日制)以上学历或者在职教育本科以上学历;选拔县级局(营销部)领导干部学历限定在大专以上。

  5.提任正处级领导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提任县级局(营销部)正职领导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提任县级局(营销部)副职领导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6.提任处级干部五年内应当经过地(市)级以上党校、行政院校或者人事(组织)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二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7.身体健康。

  (三)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一般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上级人事(组织)部门同意。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提拔领导干部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三、选拔任用程序

  (一)组织推荐

  各单位拟提拔领导干部时,应当通过民主推荐,并经党组(党委)讨论确定拟任人选后,上报上级党组(党委)。上报的材料包括:

  1.拟任干部的请示(3份),在请示中要说明民主推荐的情况及党组(党委)讨论的意见

  2.干部任免呈报表(3份)。

  3.推荐考察材料1份。

  (二)组织考察

  根据各单位的推荐材料及班子状况,人事(组织)部门进行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由人事(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具体程序是:

  1.组成考察组,拟定考察工作方案,并同呈报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2.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由考察组主持,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推荐,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考察领导班子时,按一定比例民主推荐后备干部;个别提拔任职时,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参加人员范围

  考察市级局(分公司)领导班子及个别提拔任职时,百人以下的市级局(分公司)由本级全体干部职工(不低于90%)及所属县级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百人以上的市级局(分公司)由本级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所属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参加。考察县级局(公司)领导班子时,由县级局(营销部)本级全体职工(不低于90%)参加。

  推荐程序

  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填写推荐票。

  推荐票统计

  对推荐票按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三个职务层次分别进行统计,县级局(营销部)领导班子成员的推荐票记入分公司中层干部中。其中,三个层次各占三分之一,汇总后作为民主推荐结果。

  民主推荐结果应当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原则上民主推荐票数不得低于60%,低于60%的不再进行考察。

  易地交流提拔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后备干部中产生,由人事(组织)部门根据领导班子考察情况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情况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党组(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3.发放征求意见表

  在考察领导班子和个别提拔干部时,向参加推荐大会人员发放“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征求意见表”,充分听取群众对干部的评价意见。

  4.对确定的考察对象,依据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岗位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同时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审计、人事(组织)部门和机关党委的意见。

  5.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并进行反馈。个别提拔任职时向单位主要领导反馈考察情况;考察领导班子时,向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反馈考察情况。

  6.考察组形成考察材料。根据考察

  情况,考察组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要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内容包括:

  考察对象的自然情况及工作简历

  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

  存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

  考察人署名。

  7.对领导班子全面考察时,考察材料内容包括:

  考察工作简要情况。

  领导班子的zz表现、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工作实绩、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领导班子成员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存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

  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情况。

  考察组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初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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