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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部分行业消费者评议活动办法

发布时间:2024-08-17 10:01:30
为切实增强广大消费者的监督意识,加大对全市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力度,进一步提升我市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构建公平正义的和谐消费环境,促进和谐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开展部分行业消费者评议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议主体和评议对象
本次消费者评议活动的评议主体是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干部、消费者维权志愿者、司法工作者、企业职工、教师、学生、居民、农民等社会各界代表和全市广大消费者。评议对象是我市供电、供水、通信、银行、保险、医疗、燃油等行业。
二、评议内容
本次评议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
㈠价格收费。商品和服务价格表示是否清晰明确,定价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多收费、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是否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向消费者出具合法收费票据,是否按照消费者要求提供详细的账单。
㈡公平交易。是否存在以不平等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减免经营者义务行为,是否存在强制服务收费或要求用户购买指定商品等不公平交易行为。
㈢广告宣传。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有无以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等不正当经营行为。
㈣诚信服务。办事程序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做到守诺践诺,能否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做到消费者满意。
㈤争议解决。是否设立专门机构或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维权接诉制度、接诉处理工作程序、维权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及时妥当解决消费者投诉,积极配合消费者组织或有关部门的投诉调解,认真履行与有关部门共同达成的调解协议,对消费者的合法要求不拖延、不拒绝。
三、活动步骤
㈠准备阶段(2012年月20日至月10日)。在市电视台、今日网站、晚报周刊开设专栏,宣传此次评议活动的目的、意义及方法步骤,发布关于向广大消费者征集不平等格式条款、典型案例等评议内容的公告。被评议单位通过晚报周刊宣传该单位的服务事项、服务宗旨和服务承诺。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委成员单位、专家学者、消费者等社会各界人士组成评议小组。收集整理不平等格式条款、典型案例等评议内容,报经市政府审定后,备评议使用。
㈡实施阶段(2012年月11日至月10日)。通过以下四种形式,开展评议活动:一是公开评议。在市电视台、今日网站发布评议行业单位名单,组织消费者对被评议行业、单位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评议。二是抽查评议。市消费者委员会组织成员单位和义务监督员对评议行业、单位进行随机抽查、暗访,发现问题。三是问卷评议。向广大消费者发放问卷调查进行评议。四是现场评议。评议小组深入被评议行业、单位,进行评议。
㈢整改阶段(2012年月11日至月16日)。市消费者委员会组织人员,整理评议意见,并向被评议单位发函,督促其整改。对拒不改正或漠视评议活动的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披露。整改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总结阶段(2012年月17日至月30日)。市消费者委员会对本次评议活动进行总结,形成报告,分别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
四、相关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部分行业消费者评议活动,大力支持、积极配合评议活动,为评议活动的良好实施创造条件。市消费者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在开展评议活动中,要严格程序,依法操作;对所评议的内容要调查核实,防止“闭门造车”,做到有的放矢;要通过新闻媒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消费者的积极性,形成全民评议的浓厚氛围;要注重加强与评议对象的沟通和交流,促使评议对象重视问题、加强自律、自觉整改,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推进评议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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