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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经营管理考核方案

发布时间:2019-08-13 02:01:26
机械厂~年经营管理考核方案 为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整体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和原则1.目的:为正确处理好国家、厂、员工三者之间的关系,认真完成厂的各项生产经营任务,实现年度奋斗目标。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生产积极性,激发员工劳动生产率,在企业降本增效的前提下,努力增加员工的收入。促进各基层生产分厂加强管理、苦练内功、增收节支、提高效益,完成下达的指标,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2.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多劳多得的原则;向生产一线倾斜的原则;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指标考核,按效计酬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厂成立经营管理考评委员会: 主  任:梁启国    朱传敬 副主任:侯晓峰    关世波    朱明智   刘玉金   孙铁英    王凤君    朱旭光 考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考评办主任:朱明智 副  主  任:周登田    李仁铁   于晓辉 成      员:张   君    刘春友   任昭春   李君平   谭立峰   张   勇    苑修若   李丽艳   金  跃 考核办公室设在企建办。 考核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经营管理总体方案的起草和修订,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贯彻执行。2.负责每月经营管理考核工作。3.负责考核工作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核实工作。4.负责考核资料的发放、接收、保管及存档,并拟发月份的考核通报。5.负责对考核方案的解释。 基层单位~年考核指标                        三、考核内容:1.对机关职能部门,主要考核可控费用指标。2.对基层的两个费用单位:设备研究所(不含设计室)和供应站,主要考核可控费用指标。3.对生产分厂的考核指标分主要指标、辅助指标和可控费用指标。主要指标指产值和变动费用率。辅助指标指收取管理费用比例和分配公共费用,其中:资金占用费是根据各生产分厂实际发生的生产费用总额和库存原材料所占的资金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收取的。     四、考核办法1.对各基层单位年终实际完成产值超过盈亏平衡点的产值,按照完成的产值与收取管理费用的比例,计算收取管理费用后的利润五五分成(即50%上交,50%兑现)。2.对设计室的考核:设计室自负盈亏,年终按实际完成产值的10%收取管理费用后的利润五五分成(即50%上交,50%兑现)。3.设备研究所考核:以新产品应用按产值提取技术服务费3%,承担其全部工资及相关费用。4.物资供应站考核:以食堂、汽修创效形式承担10人的工资及相关费用。5成本指标考核办法: 成本指标考核主要考核变动费用。厂根据从事产业测算并下达变动费用指标。基层生产分厂如果超出考核指标,超出部分从年终该单位的效益工资中扣回。如果节余,最终从利润中体现,按收取管理费用后的利润五五分成。 基层生产分厂由厂下达可控费用指标,动力费、修理费、油料费三项费用如果超出考核指标的10%,其他可控费用如果超出考核指标,超出部分从年终该单位的效益工资中扣回,如果节余则按节余额度的50%提成,并由本单位支配。(见表b) 基层的两个费用单位:设备研究所(不含设计室)和物资供应站,由厂下达可控费用指标。动力费、修理费、油料费三项费用如果超出考核指标的10%,其他可控费用如果超出考核指标,超出部分从年终该单位的效益工资中扣回,如果节余则按节余额度的50%提成,并由本单位支配。(见表c) 机关部分可控费用指标如有超支,从年终效益工资中扣回,特殊情况由厂领导审批。如有节余按节余额度的50%提成,并由本单位支配。(见表d) 五、岗位、效益工资发放办法:1. ~年除单项奖励和特殊奖励以外,其余奖金指标转入效益工资。2. 为了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年对考核单位工资总额实行总包干,内部考核发放(300元风险金以现金形式由基层单位考核发放), 效益工资根据各单位效益情况,采取按季度考核发放。机关300元风险金按绩效、工作质量,由本部门考核发放。3.生产操作人员在完成当月工时情况下享受全额岗位工资,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工时的按比例相应扣除岗位工资。机关人员和不实行工时人员按出勤情况考核,每月考核达不到80分以上按比例相应扣除岗位工资。4.效益工资发放原则,向生产一线超额完成定额人员倾斜。全年完不成工时的人员,不享受效益工资。对机关和辅助人员全年考核平均分数达不到80分以上,不享受效益工资。 六、厂领导、机关职能科室、基层单位每月按考核方案的细则填写“考核信息反馈表”。 七、其他考核指标项目1.附件一:质量考核细则2.附件二:工艺管理考核细则3.附件三:生产计划考核细则4.附件四:安全、环保管理考核细则5.附件五:设备资产管理考核细则6.附件六:车辆费用管理考核细则7.附件七:物资管理考核细则8.附件八:预结算及成本考核细则9.附件九:成本管理考核细则10.附件十: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细则11.附件十一:机关工作质量考核细则12.附件十二:考核信息反馈表 八、对考核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厂考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修订,报考评委员会讨论解决。 附件一: 质量考核细则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增强职工的质量意识,使我厂产品质量再创新水平,从而提高我厂信誉及市场竞争能力,特制定此质量管理考核细则。各分厂可参照本细则结合自己产品特点和生产实际制定本分厂内部的质量考核细则。 适用范围:机械厂下属各生产分厂的所有产品。 二、质量考核通则1.对各生产分厂的产品,质量管理部采取质检员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质监员对产品进行监查,并对停止点、特殊工序及重要项目的控制点进行确认相结合的办法,对产品制造的全过程质量进行控制。2.质量管理部的考核工作以正常工作检查为基础,以抽查、集中检查、专项检查为辅

,对全厂各分厂的产品进行控制。3.质量管理部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下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若生产厂整改后仍不合格罚款50元/项;不按期整改或不整改,罚款100元,并再次限期整改。生产厂整改后仍不合格,不按期整改或不整改,则加倍处罚,并通报批评。4.对发生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做如下处罚: 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处罚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50%。并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对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处罚责任单位80%。 对发生轻微质量事故,处罚责任单位100%。 对发生一般质量事故、轻微质量事故扣质量第一责任人(分厂厂长)300~500元。5.厂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重大质量事故:因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含5万元);因质量事故造成装置延期开工,停工;因我厂产品质量不合格,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用户投诉,给我厂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 一般质量事故:因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对我厂声誉有较大影响者。 轻微质量事故:因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万元;对我厂声誉有影响的。6.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厂所有的产品质量及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统计、考核。考核结果每月以《质量月报》的形式进行通报。7.质检员如在检查过程中遇到本人解决不了的质量问题或发现质量事故,应及时向质监员汇报;质监员如在检查过程中遇到本人解决不了的质量问题或发现质量事故,应及时向检验责任工程师汇报,不及时汇报,扣当事人50~100元。 三、材料质量考核细则1.材料必须按规定摆放,界限清晰,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2.原材料在使用前必须有清晰的标识、合格的材料质量证明书,原材料必须经材料质监员检查合格,材料责任工程师确认后方可使用。如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3.需进行复验的原材料必须由材料责任工程师确认后方可使用,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100元;4.对检验合格的材料,材料质监员应及时给出检查标识,如发生遗漏或延误对有关责任单位每项罚款50元;5.对检验不合格材料,应按规定隔离存放,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6.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运至现场后,如仍存在质量问题,每项罚材料质监员100元;(如该项质量问题按常规的检验发现不了,需增加项目才能发现的除外)。7.封头下料应按工艺所给厚度下料,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100元;8.封头必须在测厚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单位及时索取相报告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9.封头成型后,生产单位必须将表面氧化皮清理干净,否则每个封头罚款100元(外购封头责任单位为供应站)。10.物资供应站材料计划员应及时索取该材料的材质证明书及相关资料,材质证明书应符合最新版本标准规定的指标,特殊情况应办理紧急放行等手续,不合格或检验项目不全的决不能投入生产,否则每一项罚责任单位100元。11.本厂自制的机加工件,机加单位应将合格证书、检验报告(需要时)、代用单(需要时)等资料与实物(有必要的标识)一起交与使用单位,同时使用单位应及时索取,并做好交接记录,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12.本厂自制的锻件应按相应标准进行检验,并将合格证书与实物一起交使用单位,同时使用单位应及时索取,做好交接记录,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13.附有合格证书的本厂自制件,运至使用单位后,仍存在质量问题,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14.压力容器备料单要标识设备类别,编号及特殊性能要求(复验等项目),违者罚款100元/项。15.附有合格证书的本厂自制件,运至使用单位后,仍存在质量问题,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四、容器制造质量考核细则1.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考核 所有原材料、锻件、机加工件等在使用前使用单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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