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局长在过冬帮扶大会发言
发布时间:2024-08-25 12:50:59
同志们:
今年10月30日,我局已就做好受灾群众安全过冬工作下发了通知(成民发[]106号),进行了安排,制定了相应措施。下面,我就民政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灾区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和特困户帮扶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受灾群众安全过冬工作的组织领导
去年冬季,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四保一储备”要求,扎实做好灾区群众安全过冬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随着灾后恢复重建的推进,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日益改善,过冬保障能力得以增强。但是,我市目前仍有28万受灾群众居住在过渡安置点板房,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户还居住在自建过渡房,就御寒物资,安全过冬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对此,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第一要务来抓。要结合民政职能,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当地实际,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重点,有针对性的制定有效保障措施,把安全活动和特困户帮扶工作的每一项政策规定和措施落实到位,把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做好防御严寒的各项准备,确保灾区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二、深入基层,切实做好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设施的摸底检查
保障受灾群众安全过冬,要继续省委、省政府按照“四保一储”,即:保过冬住房、保御寒衣被、保冬春口粮、保卫生防疫的要求狠抓工作落实。一是要对灾区群众过冬情况逐户做好调查,对灾区群众需求做到心中有数。要结合实际,精细安排,组成乡、村、组人员参加的联合工作组,分片分组到户到人,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对受灾群众安全过冬需求进行排查,逐户核实,登记造册,建立冬令期间困难群众物资需求的详细台帐。同时,要及时掌握需救助受灾群众的新情况,实施动态管理,确保救助不重不漏。这里特别提出的是,不仅要关注集中安置点困难群众的救助,更要加注重分散自建过渡安置房和高寒山区困难群众安全过冬的问题。对他们住房保暖、御寒棉被、取暖电热毯、电暖手器、口粮等方面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保证不因大雪封山、道路不通、运输不畅的情况使受灾群众受冻、挨饿。二是要做好安全过冬御寒设施的检查。要深入开展御寒设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落实自建过渡安置房、集中安置点水、电、防火、防雪灾、防煤气中毒、防寒保暖等安全措施。对自建过渡房要重点加强检查:屋顶是否覆盖有稻草、秸秆等保温材料;屋面与墙体连接是否密实防风;墙体是否采用筑土墙、砖石砌筑、竹浆板或竹笆片内外抹泥等具有一定防风保暖效果的措施;门、窗安装是否与墙体连接密实;取暖燃料、设施及取暖方式是否落实和安全可靠;配套设施是否满足基本生活需求;能否抵御暴风、暴雨、暴雪侵袭。对过渡安置点板房要重点检查:水、电、路、排水排污、厨房、淋浴室、厕所等各类生活配套设施和防火、防雷、防汛等安全配套设施使用情况;板房屋顶、墙面、门窗等是否连接密实;取暖方式是否安全,是否在板房内使用煤炉和大功率电器取暖,坚决杜绝火灾发生。
三、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御寒物资和资金的筹集发放
一是在资金和物资的筹集上,要采取社会捐赠一点、对口援建单位帮助一点、市县要三级负担一点的办法,合力筹集更多的灾区所需物资。要积极组织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赠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为灾区群众“送温暖、献爱心”,加强同援建单位的联系,争取更多的支持。同时,按中纪委和国务院办公厅的规定,把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捐赠的款物统一移交民政部门,实行归口管理,统筹使用,保证每一份爱心捐赠不折不扣温暖受灾群众。二是在御寒物资的发放上,要分轻重缓急,先山区后平坝,明确对象,重点保障。要把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伤残和高寒山区需救助的困难群众作为救助的重点,决不能搞平均主义和普惠制,并做好登记造册和张榜公示。对不属于以上重点对象但确需救助的困难群众,由本人提出申请,群众评议后张榜公示无意见的,方可发放御寒物资,并张榜公示。对符合五保、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要按照政策程序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真正把救助政策落实到需要帮助的群众身上,急灾区所急,救灾区所困,确保灾区群众不受冻、不挨饿,生活安定、人心稳定。《1》《2》
四、统筹安排,提前做好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储备
要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灾害应急工作,针对可能出现的严寒气候,提前做好救灾物资储备。除了市上安排的用于受灾群众冬春口粮及生活救助的物资外,各区(市)县要在满足当前受灾群众御寒物资需求的基础上,有充足的物资储备,作为应急物资,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兜底购买。要积极组织粮源,全面掌握粮食库存数量、质量和分区域粮食库存分布等情况,认真做好今冬明春灾区、高寒边远山区群众口粮供应。要按照30天物资储备量,确保出现极端天气,交通中断状况时也能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同时,要安排一定数额的救灾专项资金,作为救灾储备资金,以提高应急响应和救灾救助能力,保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调运救灾物资、第一时间深入一线救灾。
五、把握政策,认真落实灾区特困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政策
四个重灾区民政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对因地震灾害导致主要劳动力遇难或致残且无生活来源的低保户、五保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核实,摸排工作要走访到户,掌握到人,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要逐户建立救助台账,公开透明确定救助对象,严禁虚报、瞒报、谎报,切实做到不重不漏。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落实从今年11月到明年3月按每人每户300元的标准,连续发放5个月临时生活救助金政策。
六、加强督查,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围绕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各区(市)县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督查。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成立专项工作督查组,深入到灾区,深入到过渡安置点、深入到受灾群众家中,对“四保一储备”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集中安置点水、电、气、消防等安全措施保障情况,对受灾群众住房保暖、御寒衣被、冬春口粮、卫生防疫和物资储备情况,进行拉网式的督查,堵塞漏洞。督查工作要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对行之有效的做法要及时总结并宣传推广,切实保证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今年10月30日,我局已就做好受灾群众安全过冬工作下发了通知(成民发[]106号),进行了安排,制定了相应措施。下面,我就民政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灾区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和特困户帮扶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受灾群众安全过冬工作的组织领导
去年冬季,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四保一储备”要求,扎实做好灾区群众安全过冬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随着灾后恢复重建的推进,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日益改善,过冬保障能力得以增强。但是,我市目前仍有28万受灾群众居住在过渡安置点板房,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户还居住在自建过渡房,就御寒物资,安全过冬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对此,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第一要务来抓。要结合民政职能,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当地实际,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重点,有针对性的制定有效保障措施,把安全活动和特困户帮扶工作的每一项政策规定和措施落实到位,把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做好防御严寒的各项准备,确保灾区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二、深入基层,切实做好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设施的摸底检查
保障受灾群众安全过冬,要继续省委、省政府按照“四保一储”,即:保过冬住房、保御寒衣被、保冬春口粮、保卫生防疫的要求狠抓工作落实。一是要对灾区群众过冬情况逐户做好调查,对灾区群众需求做到心中有数。要结合实际,精细安排,组成乡、村、组人员参加的联合工作组,分片分组到户到人,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对受灾群众安全过冬需求进行排查,逐户核实,登记造册,建立冬令期间困难群众物资需求的详细台帐。同时,要及时掌握需救助受灾群众的新情况,实施动态管理,确保救助不重不漏。这里特别提出的是,不仅要关注集中安置点困难群众的救助,更要加注重分散自建过渡安置房和高寒山区困难群众安全过冬的问题。对他们住房保暖、御寒棉被、取暖电热毯、电暖手器、口粮等方面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保证不因大雪封山、道路不通、运输不畅的情况使受灾群众受冻、挨饿。二是要做好安全过冬御寒设施的检查。要深入开展御寒设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落实自建过渡安置房、集中安置点水、电、防火、防雪灾、防煤气中毒、防寒保暖等安全措施。对自建过渡房要重点加强检查:屋顶是否覆盖有稻草、秸秆等保温材料;屋面与墙体连接是否密实防风;墙体是否采用筑土墙、砖石砌筑、竹浆板或竹笆片内外抹泥等具有一定防风保暖效果的措施;门、窗安装是否与墙体连接密实;取暖燃料、设施及取暖方式是否落实和安全可靠;配套设施是否满足基本生活需求;能否抵御暴风、暴雨、暴雪侵袭。对过渡安置点板房要重点检查:水、电、路、排水排污、厨房、淋浴室、厕所等各类生活配套设施和防火、防雷、防汛等安全配套设施使用情况;板房屋顶、墙面、门窗等是否连接密实;取暖方式是否安全,是否在板房内使用煤炉和大功率电器取暖,坚决杜绝火灾发生。
三、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御寒物资和资金的筹集发放
一是在资金和物资的筹集上,要采取社会捐赠一点、对口援建单位帮助一点、市县要三级负担一点的办法,合力筹集更多的灾区所需物资。要积极组织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赠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为灾区群众“送温暖、献爱心”,加强同援建单位的联系,争取更多的支持。同时,按中纪委和国务院办公厅的规定,把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捐赠的款物统一移交民政部门,实行归口管理,统筹使用,保证每一份爱心捐赠不折不扣温暖受灾群众。二是在御寒物资的发放上,要分轻重缓急,先山区后平坝,明确对象,重点保障。要把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伤残和高寒山区需救助的困难群众作为救助的重点,决不能搞平均主义和普惠制,并做好登记造册和张榜公示。对不属于以上重点对象但确需救助的困难群众,由本人提出申请,群众评议后张榜公示无意见的,方可发放御寒物资,并张榜公示。对符合五保、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要按照政策程序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真正把救助政策落实到需要帮助的群众身上,急灾区所急,救灾区所困,确保灾区群众不受冻、不挨饿,生活安定、人心稳定。《1》《2》
四、统筹安排,提前做好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储备
要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灾害应急工作,针对可能出现的严寒气候,提前做好救灾物资储备。除了市上安排的用于受灾群众冬春口粮及生活救助的物资外,各区(市)县要在满足当前受灾群众御寒物资需求的基础上,有充足的物资储备,作为应急物资,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兜底购买。要积极组织粮源,全面掌握粮食库存数量、质量和分区域粮食库存分布等情况,认真做好今冬明春灾区、高寒边远山区群众口粮供应。要按照30天物资储备量,确保出现极端天气,交通中断状况时也能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同时,要安排一定数额的救灾专项资金,作为救灾储备资金,以提高应急响应和救灾救助能力,保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调运救灾物资、第一时间深入一线救灾。
五、把握政策,认真落实灾区特困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政策
四个重灾区民政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对因地震灾害导致主要劳动力遇难或致残且无生活来源的低保户、五保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核实,摸排工作要走访到户,掌握到人,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要逐户建立救助台账,公开透明确定救助对象,严禁虚报、瞒报、谎报,切实做到不重不漏。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落实从今年11月到明年3月按每人每户300元的标准,连续发放5个月临时生活救助金政策。
六、加强督查,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围绕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各区(市)县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督查。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成立专项工作督查组,深入到灾区,深入到过渡安置点、深入到受灾群众家中,对“四保一储备”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集中安置点水、电、气、消防等安全措施保障情况,对受灾群众住房保暖、御寒衣被、冬春口粮、卫生防疫和物资储备情况,进行拉网式的督查,堵塞漏洞。督查工作要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对行之有效的做法要及时总结并宣传推广,切实保证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