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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室、计算机室防火制度

发布时间:2024-08-17 12:07:22

    一、档案室与工作办公室要分设。
    二、档案室、计算机室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三、严禁吸烟,不准用明火照明或取暖,不准使用电热器具。
    四、保持过道畅通,文件柜之间保持一定距离,过道门厅不得堆放物品。
    五、室内所有电线、电闸、电灯等要与资料柜保持30公分以上距离。
    六、室内要保持清洁,废纸要随时清理,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管理人员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八、销毁资料按规定进行,禁止在室内用明火销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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