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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鉴定

发布时间:2024-08-18 02:19:58

  xxx,女,汉族,xxxx年x月出生,大专学历,xxxx年9月份参加工作,现担任xxxxx机关干事。

  该同志注重学习,工作勤恳踏实,求真务实,注重实践,勇于创新,爱岗敬业。在从事过的经管站会计职务、团委书记和民政干事职务期间,都能用科学的指导方法来开展工作,把握工作规律、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工作效率。在从事财务工作管理方面,做到严格把关,认真履行好会计的职责和遵守会计的法律法规,认真做好财务的监督与核算,及时做好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当好领导的助手,杜绝违纪违规事件的发生。在担任办事处团委书记时,能够认真扎实地做好基础性工作,搞好一些规范性档案工作,调查摸底,了解情况,积极落实好上级和办事处各时期团的工作和各项活动开展。在民政工作能够做到急困难群众之所急,帮困难群众之所需,耐心细致做好各项工作,深入到农户家中搞好走访,摸清实情,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民政工作。

  该同志参加工作以来,能够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业务的法规知识,虚心向社会实践和老同志请教学习,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能以热情的工作态度靠近党组织,生活作风正派,团结同事,密切联系群众,增进同群众的感情,努力学习,掌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新形势的农村工作,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本领,有志向,有热情,有奉献精神。

  该同志能够自觉遵守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在工作中能够做到早来晚走无旷工现象,经常主动加班能够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得失,和同事相处融洽,凡事做到有求必应,责任心强,责任感重。对机关组织的每一项活动,都能够积极参加。

  该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在任何部门工作都能够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较好的完成工作任务,对临时安排的各项任务均能圆满地完成,能够认真恪守并履行应尽的职责,得到领导、同事和百姓的好评和认可。

  近年来,在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的重视支持下,在各级公安档案部门不懈努力下,公安档案工作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与此同时,由于档案数量猛增,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和派出所档案室出现的“涨库”问题,已成为制约公安档案工作发展的新“瓶颈”,并对公安档案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的深入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造成档案“涨库” 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多年来,大量到期(保管期满)档案未能正常开鉴定工作。

  虽然省厅早就提出了对各类到期档案开展鉴定工作、不断优化档案信息资源的要求,《江苏省公安数字档案室建设规范(试行)》也明确规定“历史档案的数字化加工应当与鉴定工作相结合”。但据了解,除少数地方公安机关外,大多没有正常开展到期档案鉴定工作。以上情况表明,加强研究、严格规范公安机关到期档案鉴定(含处置。以下同)工作已势在必行。最近,我市公安机关在强化档案基础工作的同时,对保管期满文书档案开展了鉴定并进行了调研。现就其中一些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到期档案未能正常鉴定的原因

  原因之一——无暇顾及:任务重、人手少,没有时间和精力开展鉴定工作。近年来,我省公安档案工作不断创新发展,要求越来越高,以公安档案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为重点的各项档案业务得到全面强化。不但公安档案的种类增加,各类文件材料收集越来越齐,年度归档的各类公安档案数量激增,而且公安档案信息化建设强力推进,已列入目标考核硬任务。在档案任务增加、档案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地方公安机关档案部门只能聘用辅警协助工作才能完成年度任务,加之到期档案数量较多,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开展鉴定工作。

  原因之二——无力承担:要求高、责任大,相关人员认为缺乏鉴定经验,无力承担责任。开展到期档案鉴定,意味着对15或50年前档案的再认识,并决定其存毁,责任重大,鉴定人员需要相当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按照要求,由鉴定小组提出档案存毁意见,报机关负责人批准。但实际情况是把关程序简单,确定档案存毁的主导权可能会交给机关档案人员和相关内设机构的内勤人员(兼职档案员),而他们往往存在着思想顾虑,认为能力有限,不足以承担这一重大责任。

  原因之三——无章可循:只有原则要求,没有规范的可操作程序,一般单位不愿自找“麻烦”。 对到期档案进行鉴定,从上到下都知道很重要、有必要。但对于何时开展?怎样开展?一直没有权威的具体的工作规范出台,人们感到非常茫然,无法上手操作。也正是由于没有“时间和程序上”的硬性规定,许多单位只有持观望态度,不敢也不愿主动开展工作,怕给自己找“麻烦”,增加额外负担。这是到期档案鉴定工作未能正常化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

  二、到期档案鉴定正常化的基本保证

  从表面上看,提出到期档案鉴定正常化的问题,好像是为了解决眼前的“涨库”问题。但从长远看,更为重要的是不断优化室藏、坚持和推进公安档案工作科学发展的问题。

  尽快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规程,是公安到期档案鉴定工作步入正常化的基本保证。制订规程需突出以下方面:

  (一)明确档案鉴定工作领导和组织。1、机关应成立档案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档案鉴定工作,包括决定到期档案鉴定、存毁等重大事项。由于档案鉴定将涉及公安工作各个方面,机关主要负责人应担任领导小组组长。2、各级公安机关应适时建立到期档案鉴定小组,开展具体工作。根据《机关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到期档案鉴定必须在机关办公室主任主持下,由档案部门(未设立的应配备专、兼职档案员)和有关业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共同进行。办公室主任应担任鉴定小组组长。

  (二)明确鉴定“时限”和计划报批制度。对到期档案鉴定不宜原则要求“定期”进行,应规定在档案保管期满后1~3年内完成,即鉴定周期不得超过3年。机关档案部门应在档案保管期满当年,统计出到期档案的类别和数量,拟定并提出鉴定工作计划,报机关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按期组织实施。

  (三)明确档案鉴定“312”工作程序。即三次鉴审、一会批准、二种处置的工作流程。“三次鉴审”:一鉴,鉴定小组成员按照分工,根据有关规定对到期档案逐卷、逐件进行初次鉴定,提出剔除(销毁)、留存(提升期限)档案的具体意见,并填写鉴定登记审查表、拟写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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