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民营经济的调查报告
一、民营经济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民营经济的地位不断得到提升
在我国民营经济伴随着思想的解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经历了一个由限制到允许、到鼓励的发展历程。50年代初期,个体、私营经济在我国城乡生产、流通领域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建国初期,私营经济工业产值约占全国工业总产值75%以上。1954年,城乡个体手工业产值约为全国工业产值的20%。此外还有280万户、330万人从事个体商业,他们的商品零售额约占全国商品零售额的40%。经过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私营经济已全部消失。据1978年统计,全国城镇个体工商业者只有15万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中有两个重大的变化:一是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替代计划经济,二是以公有制为主,多种经济共同发展替代单一公有制经济,二者密不可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私营企业从无到有逐步发展起来,并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在国家zz、法律、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地位得到不断巩固的加强,民营经济的地位主要在三个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1、理论地位的突破。长期以来,由于受“左”的影响,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认识不清,姓“资”还是姓“社”、姓“公”还是姓“资”的问题没有从理论上得到解决,对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进行限制和打击。关于允许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政策是在不断解放思想的基础上,在理论上不断创新的结果。民营经济逐步由限制到允许、鼓励,确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地位。尤其是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将思想大解放向了新的高度,打破了长期以来束缚人们思想的姓“资”还是姓“社”姓“公”还是姓“私”的桎梏,理论上取得重大突破,民营经济获得了长足发展。在党的第十五次代表大会,xx同志指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过渡时期的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进一步明确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在理论上为民营经济定了位。
2、法律地位的突破。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一条提出“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但尚未提出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6年以后,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1999年3月,宪法修正案第六条修改增加内容为:“……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第十一条明确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和管理”。将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载入了宪法。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国第一部体现私有制企业的法律诞生。从上述法律、法规不难看出,个体私营经济在法律中的整体地位,已经由个私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补充”上升为“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承认的个私经济的存在形态,也由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发展到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私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多种形态。私营企业中的工会组织,私营企业协会、私营企业中的党组织等,也都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发展到在法律、法规中有了明确规定的过程。可见,民营经济在我国法律地位越来越明确、越来越重要,在法律上为民营经济定了位。 10 11 12 13
3、zz地位的突破。xx同志在庆祝建党八十周年讲话中,对民营业者的zz地位进行了精辟的阐述,提出把民营业者作为一个社会阶层来对待,民营业者既不同于原来的民族工商业者,也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家,他们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和其它事业做出了贡献,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根据”七一”讲话精神,现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不是能不能入党的问题,而是只有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那些承认党纲党章、符合党员条件的才能入党。”七一”讲话指出,在目前经济发展的客观条件下,决定一个人能不能入党,不能只看他拥有多少财产,而应看他的财产是如何获得的。在zz上为民营经济定了位。
(二)民营经济具备了坚实的发展基础
自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个私经济健康发展,已经呈现五个显著特点:一是持续稳定发展。一九七八年全国城镇个体工商户只有十四万人;到去年底,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已分别发展到三千一百多万户和六千一百多万人,私营企业从无到有已达一百二十多万户和一千七百多万从业人员。山东省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已达到490.2万人。二是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从一九八一年到去年底,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由四点六亿元增至三千一百多亿元,户均注册资金由二百多元增至一万元;私营企业注册资金由八十四亿多元增至一百多亿元,户均注册资金也由九万多元增至七十多万元。到2001年底,民营企业集团近2600家,有些公司已成为国内的知名企业。山东省注册资本(金)千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达到947户,亿元以上11户。总产值和销售总额千万元以上的745户,亿元以上的68户;
私营企业集团148户,私营股份公司20户。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本(金)达到65.5万元,比上年增加17.5万元。三是经济效益明显增长。据测算,一九九八年全国个体工商业的产值和营业收入分别为一九八一年的三千九百多倍和八百多倍,产值已近六千亿元;私营企业一九九八的产值、营业收入已达五千八百多亿元和五千三百多亿元,分别是一九八九年的逾六十倍和一百三十多倍。截至2001年底,山东省民营经济实现产值1676.1亿元,营业收入262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3%和12.6%。四是待业结构趋向合理。过去,个体工商业、私营企业都以第三产业为主;近年来第一产业发展迅速,获得大幅增长。五是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提高。近些年来,大学生、研究生、机关干部以及社会知名人士不断加入个私经济队伍,使个私经济从业人员结构发生了变化。六是开辟了新的发展领域。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中国加入wto,民营经济进入了一个空前活跃的状态。民企在投资办学、市政建设、民营科技、民用航空、金融证券等领域开始打破国有企业一统天下的局面。
(三)民营经济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民营经济伴随着改革开放大潮成长和壮大起来。据国家统计局测算,1999年民营经济创造国内生产总值14975亿元,占全国gdp总量的%。民营经济已从当初的“拾遗补缺”,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支持了国民经济快速增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年均增长%,民营经济年增长速度超过20%,对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二是拓宽了就业渠道,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近几年来,民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国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为三千三百多万户,从业人员超过一亿,并且每年净增近600万个工作岗位,在99年里,全国平均每一天就有四千多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个体私营企业再就业,非公有经济已成为我国重要的就业渠道。山东省民营经济全年安置下岗职工3.4万人,其中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1.2万人。各地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促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结合起来,积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参与国有中小型企业的改制工作,并积极支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申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有效地缓解了就业压力,促进了社会稳定,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减员增效、下岗分流提供了较大回旋余地。三是满足了人们多样化的需求。民营经济大多分布在二、三产业,点多面广,经营灵活,求新求快,不仅丰富了商品市场,也提供了多样化的社会服务,极大地方便了城乡居民的生活。四是富裕了群众,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数千万群众通过从事民营经济,增加了收入,改善了生活,同时也为国家拓展了税源。1999年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共纳税830多亿元,占全国工商税收的%,山东省则达到了13.7%,民营企业在回报社会,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近些年来,民营企业投资光彩事业、到中西部扶贫的资金达200多亿元,帮助290万贫困人口解决了温饱问题。五是推动了经济结构调整。近些年来,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了生产、流通和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分工,加快了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尤其要看到,发展民营经济,使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有了出路,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小城镇建设和城乡协调发展。六是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对民营经济来说,市场机制一直是配置资源的基本方式。民营企业在发展中逐步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机制、灵活的用工形式和分配方式,培养了一大批经营管理人才,促进了商品市场和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市场的发育。(10)(11)(12)(13)